中华农业合作贷款银团的创建经过与运作机制
1933年之后,上海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等银行投资陕西农村,并取得了一定成就。1934年5月间,在陕西投资的各银行商议组织联合团体,“各银行共同参加,俾可办法一致”。[11]与此同时,1934年4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棉业统制委员会与陕西省建设厅联合组织陕西棉产改进所。改进所成立后,为推动棉花产销合作事业,积极向上海银行界寻求贷款支持,以通过棉花产销合作社向农民提供资金。而且,陕西棉产改进所鉴于“陕省合作事业半年以来甚为发达,农民要求组织者甚多,本所恐非一二银行所能周转,因此有各大银行组织一银行团专做陕省农村棉花生产运销合作社资金周转之动机”,并与上海各大银行进行接洽。[12]
经过酝酿协商,1934年6月初,上海银行、交通银行、金城银行、农民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五家银行“为调剂棉农金融起见”,组成棉花产销合作贷款银团(以下简称“五行银团”),联合委托陕西棉产改进所在陕豫晋三省境内组织健全之棉花产销合作社,并代理各行贷放各合作社必需之资金。双方签订合同,规定每行出资27万元,共计135万元。五行银团成立后,并未设立正式机关,仅由上海银行郑州分行为代理机关,放出或收回贷款,均以五份均摊。[13]在陕西也并不另设办事处,贷款业务均委托陕西棉产改进所办理。棉产改进所负责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根据各社实际需要,介绍银团进行放款,并负有监督职责。“银团供给资金,改进所尽其技术,双方合作进行,以收实效。”[14]陕西棉产改进所代理五行银团从1934年6月起进行放款,至当年年底,贷款合作社共16个社,其中陕西10个社,河南5个社,山西1个社,贷款总计891425.22元。[15]
五行银团揭开了多个商业银行联合向农村放款的序幕,“吾国金融机关联合办理直接贷款于农村,辅助生产,改善运销,当以此为嚆矢”。[16]五行银团的棉花产销合作贷款事业推行之后不到一年时间,对于改进棉产和辅助棉农经济已有一定成效。银行界认为,“农村投资确颇稳妥,而同时对于农民尤有极大之利益”,故决定1935年继续进行。[17]而且,五行认为现有银团组织“未克充分发挥其机能,而感于健全之中心组织亦不可缺”[18]。因此1934 年年底五行即开始商议建立正式的、规模更大的农业贷款银团,“作永久组织之计划,一方为谋复兴农村经济,一方足以免除银行间彼此之竞争”[19]。
1935年年初,五行联合发起组织中华农业合作贷款银团(以下简称“中华银团”),2月9日在上海交通银行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宣告银团正式成立,并决定银团总办事地点暂设交通银行,陕西棉产改进所1934 年经放款项及账目由中华银团接办。[20]2 月18日召开的第二次理事会通过了银团章程、理事会办事规则、区办事处办事规则等规章制度。[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