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与转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专管机关的形成
杨 阳
清末新政至北京国民政府时期实施的卫生行政制度取法于德、日,由警察系统兼理地方卫生工作,省及以下行政序列“均无卫生专管机构”[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卫生行政制度呈现由德日模式逐步向英美模式过渡趋势,其显著特征在于创设独立的地方卫生行政专管机关。1928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中规定“省设卫生处”[2],将卫生处作为一省之内卫生行政专管机关和衔接中央与地方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既往研究对省卫生处的组织架构及工作实绩有所提及,[3]但是对南京国民政府筹设省卫生处的过程则语焉不详,尤其缺乏对全国范围内省卫生处规制变化与统一过程的整体性探究。[4]有鉴于此,笔者利用海峡两岸档案馆所藏“省卫生处”档案,结合报刊等史料,在近代制度与社会变迁背景下对省卫生处的起源、曲折发展与规范统一的历史脉络作系统史实辨析,借此从卫生行政的视角加深对民国政治运作、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机关专业化趋向等问题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