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新能源:战时酒精业的勃兴

二、走向新能源:战时酒精业的勃兴

全面抗战爆发后,除广西、湖南及咸阳(陕西)三厂原在内地未受损失,仍能继续生产外,其他各厂俱未内迁或已毁灭无存,或则沦于敌手。[21]中国酒精厂于9月13日被日敌炸毁。战时,国内汽油供给十分紧张,酒精作为动力燃料的功用被发挥出来,或掺入汽油使用,或单独使用。1937年9月7日,国民政府通过酒精汽油混合燃料办法,并设立机关强制使用,规定凡用汽油为动力燃料者,应于汽油内混合1/5以上之动力酒精。[22]1937年9月20日,战争爆发不久,前中央大学农学院教授、中国酒精厂总化学工程师魏岩寿就上呈实业部部长吴鼎昌,认为:“长期抗战期内非增设酒精制造厂于后方不可,且设酒精制造厂于后方有二重意义焉,一可有利军用,增强抗战能力,二可增辟荒地广中甘薯以作酒精制造之原料而移殖多数失业人民。”[23]在国内汽油严重供给不足的情形下,酒精扮演着新能源的角色,也承担着保障军民运输的重大使命。

事实上,早在1935年,资源委员会即拟设酒精厂于四川内江椑木镇,七七事变爆发后,该厂筹备工作暂时被搁置。[24]在此基础上,1938年初资委会与四川省政府合办四川酒精厂,资本12 万元,于8月正式试机出品,月产酒精3万加仑,专供工业用途及作汽油之混合燃料。[25]四川厂的设立,成为后方酒精业的嚆矢。

为统制后方酒精业发展,各国营酒精厂除军政部开办的外,都由资源委员会筹设与运营。1940年1月,鉴于资委会经办各厂出产有限,资委员特拟订扩充酒精工业办法。考虑到增设大型工厂器材缺乏,资委会与四川酒精厂厂长魏岩寿商酌,“设计小规模制造方法,以补大工厂之不及,冀能徧设多厂,藉收集腋成裘之效”,预计设立日产1000至2000加仑工厂2至3处,日产300加仑工厂10余处。[26]资委会在拓展国营工厂同时,也计划奖励民营,推广酒精工业。

在市场需求与政府倡导之下,民间投资酒精工业的热情被点燃。民营酒精业的生产与管理主要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负责。1940年,为了满足后方日益增长的酒精需求,工矿调整处协助或督导14家民营厂开工生产、增加产能,使其日产量由1940年1月前的1010 加仑,增至8 月底的3650 加仑,及至12 月,增产至7050加仑,增产7倍左右。[27]经工矿调整处的努力,截至1940年年底,后方已开工民营酒精厂达35家,每日生产量为12640加仑。其中在四川境内(包括重庆)共28家,日产量9290加仑,占民营厂酒精产量的73.5%;不在川境的有7家,日产量3350加仑,占民营厂产量的26.5%。[28]

截至1943年6月,国统区酒精厂数量多达233家,每月产量1704102加仑,其中位居前列的为四川63家,月产900000加仑,云南38家,月产260300加仑,贵州54家,月产189257加仑,广西23家,月产45433加仑。[29]

后方酒精工业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其一,市场需求的刺激。战前,汽车的动力燃料皆使用汽油。而国内汽油供给被美孚、亚细亚、德士古三家外国石油公司垄断。战争爆发后,东部沿海地区沦入敌手,重要海港被日敌封锁,国内油品进口严重受阻。外来油源不稳定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谋求自给,此时玉门油矿的开发被国民政府寄予厚望。然玉门油矿产油有限,1939年仅为126851加仑,1940年为413285加仑[30],且运往内地和前线极为不便,难以满足军民运输需求。酒精在此情形下成了理想的汽油替代品。战时酒精的需求量十分庞大,酒精工业遂成为官方与民间资本相继追捧的对象。

其二,国民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投资。战争爆发不久,国民政府就规定了汽油混合酒精办法,要求各机关遵照执行。当大后方成为抗战的政治、经济中心后,解决动力燃料问题便成为国府要员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蒋介石曾多次指示要发展酒精业。资源委员会主任翁文灏也积极筹设酒精工厂。在国民政府的倡导与注资下,以川渝为中心的国营酒精工厂得以发展起来。如1942年度国营工矿事业经费,连采金在内,共计448350000元,其中约1/2用于石油、酒精及人造汽油等液体燃料。[31]

其三,原料充足。后方酒精工厂主要集中在四川、重庆地区,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也有部分酒精厂设立。这些酒精工厂基本上都设立在原料供应充足的地区。其中,以四川的沱江流域分布最为集中。由于沱江流域是蔗糖生产十分发达的地区,能够大量供给提炼酒精。据估计,1940 年四川糖品产量中,红糖为239235担,糖清956939 担,白糖382776 担,桔糖287082 担,糖蜜287082担,这些糖品中半数左右用于生产酒精。此外,四川每年约产1500万公斤乾酒,其中2/3可用于制造酒精。[32]四川的糖品和乾酒合计,可供制造酒精1000万加仑以上。

其四,国民政府调节供需。战时,酒精作为战略性物质,为了防止产供之间的矛盾,国民政府实施统制政策,管理酒精生产、运输、销售与分配的各环节。1938 年5 月,行政院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在汉口成立,分别办理液体燃料之采购、运储与分配各事宜。同时在各重要城市分别设立管理机关,先后组设长沙、贵阳各办事处,武汉、重庆、昆明各发证处,衡阳、桂林、柳州等地派驻办事专员。[33]1940 年4 月,军事委员会运输统制局以油料统制与运输业务有关,将行政院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改隶该局。[34]在需求旺盛时节,液委会协助各厂囤购原料,增加生产;在需求疲软之时,则酌限产能,以保障供需平衡。无论国营还是民营酒精厂,几乎都与各军公单位订立了运销合同。有军事订货和政府订货作为保障,酒精销路能够得以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酒精业并非技术密集型行业,其发展主要受制于原料与市场。战时,军运繁忙,燃料基本上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酒精销售自然拥有广阔的市场,而且由于政府统制产供,销路有所保障,兼之靠近原料市场,酒精业的成长自然拥有着相当多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