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利权与利益诱导:近代酒精业的发轫
酒精曾被誉为化学工业之母,但在20世纪初,中国只有1906年俄国人在哈尔滨、1908年波兰人在阿城设立的酒精厂。[3]直到1922年,国人才自办第一家酒精工厂山东溥益糖厂酿造工厂,但规模较小。[4]酒精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饮料、军工等行业,当时国内酒精的供给主要来自海外,其中大部分来自日本(包括日本占据下的台湾地区)与荷属东印度。“民国10年(1921年)以前,酒精输入,尚不及450万公升,民国10年(1921年)以后,遂由450万公升增至900万以至一千七八百万公升,民国18年(1929年)更激增至2300余万公升。”[5]据1931年江海关调查,每年报税进口酒精,多达500万加仑左右。[6]
南京国民政府建政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国内工业的计划。1928年8月,孔祥熙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建议自办九项基本工业,其中便有“设立国营酒精工厂,以谋医药及化学工业之进步,并辅助燃料用途”[7]。该提议受到实业部的重视。20 世纪30 年代,正逢民族危机之时,提倡国货、实业救国的氛围十分浓厚,国人相继倡议设立民族酒精厂,以与外人竞争,挽回利权。各省也意识到制造酒精关乎“奖励国货,挽回利权”,纷纷订立酒精工厂计划书与奖励投资酒精工厂办法,以此鼓动民间投资。如广东在1930年颁布《奖励人民投资创办酒精工厂简章》,对民间设厂投资给予技术上、销路上的帮扶及厘税上的豁免。[8]此外,福建、江西也公布筹办酒精制造厂的计划。[9]事实上,虽然官方多强调“抵制外货,挽回利权”,但对于民间投资来说,“大部分人却看到了酒精制造在目前有较大的赢利,而当成一种投机事业,来满足发财的目的”。[10]
无论是承担“挽回利权”的重大使命,还是出于“利益诱导”的商业目的,在官方与民间的重视和参与之下,酒精业这样的新兴工业在国内得以发展起来。1933年3月,行政院通过实业部官商合资创办酒精工厂的计划。[11]在爪哇开设糖厂的华侨商人黄江泉获悉实业部拟开办酒精厂,迭次与实业部长陈公博等接洽,表示愿意加入商股。[12]1933年10月,实业部与黄江泉正式决定成立中国酒精厂,起初资本额为100万元,后增至150万元,其中官股1/10,商股9/10。[13]在此之前,在上海还成立了美龙、中华、夏光三家国货工厂。外国侨商也有意直接在华设厂,占领中国市场,于上海创办远东酒精厂与太平酒精厂,不过规模较小,日产量一为400加仑,一为500加仑。[14]除上海之外,广西、湖南、陕西也先后创设酒精厂。
上海作为酒精业最集中的地区,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其中中国酒精厂借助官商合办之名,极力挤压其他民营厂的生存空间。在中国酒精厂尚处于筹备阶段之时,黄江泉为了独占国内酒精市场,向实业部提请专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内在苏浙闽省内不得另有新设之酒精公司或工厂成立,其现有之各公司或工厂亦不得新设酒精制造部分”[15]。由于该厂规模较其他各厂为大,黄江泉有意压低酒精售价,排挤其他国货工厂和外人工厂。美龙、中华、夏光三厂“酒精售价每加仑自1元5角至1元6角,其成本在8角至1元2角之间,除各种特别费用外,尚可少沾微利”,而中国酒精厂1935年3月起先出品每加仑售价1元5角,暗盘则为1元4角,至5月份,尚不满2个月,一再跌价至每加仑9角8分与9角6分,暗盘实售8角5分。[16]此种压价倾销手段,抢占市场的意图十分明显,给国货酒精工厂造成重创,以致夏光、中华两酒精厂被迫停工,美龙厂遭受巨大损失。
中国酒精厂作为当时东亚最大的酒精厂,自开工制造以后,“国外酒精在我市场上可谓绝迹”[17],确实发挥了“抵制外货,挽回利权”的作用。不过,在国内酒精工业的起步阶段,酒精市场常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中国酒精厂虽然月产21万加仑,而实际每月销售数量则为12万加仑。因此,如何扩大市场需求就成了酒精业亟待解决的难题。恰在20世纪30年代,国内交通燃料自给能力低下的困境为酒精业预示着新的发展前景。
1932年,全国已有公路81000 余公里,各省市汽车共有43939辆,国内交通燃料悉赖国外供给,每年在公路运输上需要购买运输材料的消耗多达8000余万元。随着国内公路线网的不断拓展,时人对严重依赖外国汽油的现状大感忧虑,有人讥评“全国公路畅通之日,即国家经济破产之时”[18]。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英、法、德、日等缺少原油的国家,经过技术改良,将纯度较高的酒精用于替代汽油使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本国燃料供给不足的难题。因此,国内舆论界与化工界人士倡议政府仿效外国,积极推广酒精燃料。尽管国民政府也意识到动力资源高度依赖国外的潜在危险,但彼时中国经济被资本主义国家深度渗入。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着美孚、德士古、亚细亚等石油巨头,它们几乎垄断了中国石油供应市场。国民政府如若代用酒精,减少汽油的使用,势必引发石油公司的抵制,甚至产生外交纠葛。另一方面,外来油品价格低廉,有着相当的比较优势,酒精难以与之竞争也是限制政府推广酒精的现实困境。上述现实困境制约了国民政府推广酒精作为动力燃料的实践。
当然,酒精业能否突破市场饱和的瓶颈并非完全寄望于代汽油效能的发挥,酒精的主要作用在于服务工业生产。在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酒精有着广阔的市场。然而,中国的情形并非如此。正如中国酒精厂董事长黄江泉自陈,“在我国未立法强制汽油渗用酒精或以酒精代替汽油之前,工商业创始振兴之时,酒精用途仅限于工业及化学工业方面,为数至微”[19]。化工专家续光清也曾明言,“中国需用酒精的地方,因为工业的不发达,可说是谈不到工业上的应用,除去制造香妆品及兵工厂制造火药用去一部外,就是学校的实验室用以代替瓦斯灯,油漆匠用作稀溶剂,医院用之以消毒防腐,连同其他正式的需用,在全量算起来,仍属少数,而实际上最大的需用,却是配成了饮用的酒而喝了”[20]。显然,工商业的不发达以及酒精并未作为动力燃料的现实是制约国内酒精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在市场饱和状态下,酒精业难以壮大便不难想象。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全面抗战爆发前,除东北外,尚在开工出品的国内酒精厂仅为10家,其中还包括2家外商工厂,年产量在500万加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