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南方省份对西北经略的协济——以湖北为例[1]
2025年09月26日
晚清时期南方省份对西北经略的协济——以湖北为例
[1]
刘锦增
清代前期,甘肃、新疆所需军费主要由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北方省份协拨。咸丰年间,随着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清前期原有的军饷协拨制度遭破坏。为此,清政府一面严令各省调饷,一面命新疆地方官员积极寻求财政的自立。[2]同治初年,“甘省额征地丁课税,岁不过四十万两。”[3]随着西北政局的巨变,筹饷愈发困难,“甘中兵饷,久已竭蹶。今本省糜烂既久,物力尽耗,商旅不行,人烟几绝,凡地丁、厘金、税课,生发全无,毫莫能助”[4],各省积欠甘肃协饷数额巨大,“数至二千数百万之多”[5]。
为维护西北稳定,清政府先后命杨岳斌、左宗棠率军西征,这期间筹饷成为重中之重,“甘省自军兴以来,诸事掣肘,莫能殚述,而尤以饷项支绌为第一急务”[6]。由于战乱,西北地区物资匮乏,清军所需军饷、军粮、武器装备等各项军需物资均需由其他各省调拨,“甘省粮饷之绌,中外咸知。在东南数省,初不患无粮,而但愁无饷。惟甘省则既虞饷之不继,而尤虑粮之无多”[7]。为保证军费的供应,清政府调整军费供应体系,将南方省份、海关收入纳入协拨范畴。这一时期,湖北一跃成为清政府经略西北军需物资的中转站,也成为经略西北军需物资的重要来源地。
关于左宗棠西征时期的筹饷活动,马陵合、刘增合等学者已经对此进行了不少研究。[8]然而,很少有学者专门关注南方省份特别是湖北对西北经略的协济问题。关注同光年间,南方省份特别是湖北对西北经略的协济问题,不仅有利于加深对左宗棠西征筹饷的认识,探讨晚清时期协饷供应体系的变迁,还有利于深化学界对晚清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