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与分区设置
中华银团的组织结构由总办事处和区办事处组成。总办事处实行理事制,由参加银行各推理事一人组成理事会,处理银团一切事务,包括通过银团贷款办法及一切章则,决定贷款区域及组织各区办事处,决定各区办事处之贷款计划,审核各区办事处业务状况及稽核其贷款账目等。[25]第一次理事会推举交通银行李钟楚、上海银行邹秉文为常务理事,4月份金城银行吴肖园被加推为常务理事,三人分别负责银团业务、会计及总务事项,并设办事员三人协同办理。[26]银团自成立后,参加行数虽略有增减,业务逐渐扩充,但总处在组织人事方面并无重大变动。
银团总处成立后,即着手在各省区设立区办事处。从1935年3月20日到4月13日,理事会委派李钟楚、邹秉文、吴肖园、杨荫溥四人,对河北、河南、陕西、湖北、江西、南京等省市进行了视察。这次视察的任务,除了解各地农村状况,并与各省市参加银行及从事合作事业各机关交换意见外,主要就是与各参加行当面商洽组织各区办事处。经过视察接洽,银团河北区办事处于1935年3月25日成立,由金城银行北平分行代理。河南区办事处于3 月30日成立,由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代理,陕西区办事处于4 月1 日成立,由上海银行西安分行代理。[27]湖北区办事处于6 月11 日成立,由中国农民银行汉口分行代理。[28]此外,1936年7月16日银团还成立了安徽区办事处,由交通银行芜湖分行代理。[29]各区办事处由各代理行担任组织,并由该分行经理兼任办事处主任,秉承理事会指示承办贷区内一切贷放事项,并由各该区参加银行之分支机构担任稽核。银团各参加银行在各贷款省区无分支行者,委托其他有分支机构的参加银行代为办理。中华银团这种由总办事处与区办事处共同构成的组织结构,既保证了银团事务集中统一的决策,又发挥了各银行在某些省区的优势,既便利了对各区域的管理,又节省了人力物力,从而使银团业务达到既免除竞争又增进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