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选读[10]

三、原文选读 [10]

《刺数》(节选)[11]

㓨(刺),深四分寸一,间相去七分寸一。㓨(刺),箴(针)大如缘葴(针)。分㓨(刺),□□,间相去少半寸。㓨(刺)水,葴(针)大如葴(针),□三寸。

……

㓨(刺)数,必见病者状,切视病所,乃可【循察】。病多相类而非,其名众,审察病而葴(针)之,病可俞(愈)也;不审其诊,葴(针)之不可俞(愈)。治贵贱各有理。

……

,两胻阳明各五,有(又)因所在。

……

胫(痉),北(背)巨阳落(络)各五。

……

水,巨阳落(络)与腹阳明落(络)会者各八。

……

厀(膝)挛痛,因痛所,以剧昜(易)为数。

【按语】

《刺数》首简概述“脉刺”“分刺”“刺水”不同刺法的操作要领,以及各法所用针具的形制。“深四分寸一”是指针刺深度为四分之一寸,“间相去七分寸一”是指针现不部位的间距为七分之一寸。“缘针”“履针”应为古代缝制衣缘和织履的针具。这些刺法,可与《灵枢·官针》等篇互考。

“刺数”,即刺法之义。本段选文指出了刺法的总则,强调了针刺时诊法的运用。这些原则可与《素问·缪刺论》“凡刺之数,先视其经脉,切而从之,审其虚实而调之”和《灵枢·寿夭刚柔》“刺布入股者,以火焠之;刺大人者,以药熨之”等互考。

《刺数》探讨了蹷、痉、风、水等病证的治疗,其体例多为“病名—针刺部位—数量”,针刺之数有五、十、三、八、四之别,以“五”数为多见。所言“巨阳”“少阳”等三阴三阳名称者,皆指经脉(或络脉),其刺法即“脉刺”。此外,针刺处还有“因所在”“因痛所”,刺激量则是“以剧易为数”,可与“以痛为腧,以知为数”互考。

《逆顺五色脉藏验精神》节选[12]

病不表,不【可以鑱】石。病不裹〈里〉,不可以每〈毒〉药。不表不【里者】,

【按语】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仓公“论曰:阳疾处内,阴形应外者,不加悍药及鑱石”。据“论曰”文例,此当为仓公称引扁鹊之医论,“鑱石”“毒(悍)药”为当时医家惯用之法,各有适应证。本段“不表不里”死证的记载,可与《灵枢·寿夭刚柔》“不表不里,其形不久”互考。

《经脉书》节选[13]

穜(肿)。所生病,目外颜朣(肿),耳后、肩、腝(臑)后廉痛,汗出,中指不用,矦(喉)痹。凡十〈七〉病,啟肘,久(灸)去捾(腕)三寸。

……

□则除臂大□。欬上气,匈脅盈,则除臂阳明;颈项痛,则除臂太阳。欬上气而穷诎。

【按语】

除“中指不用”外,本段与《灵枢·经脉》三焦手少阳之脉的病候多有重合,《灵枢》手少阳病候为“小指次指不用”。这一变化与十一脉系统无手厥阴经,中指为臂少阳脉循行部位,而《灵枢》的十二脉系统对手少阳脉循行和主病进行了调整。考察《足臂十一脉灸经》《灵枢·经脉》经脉理论的变化,可以推知本篇的经脉仍属十一脉系统,与同墓出土的《脉书·下经》“十二系统”不同。

啟,指用砭石刺脉放血。此法也见于《脉书》“气一上一下,当郄与跗之脉而砭之。用砭啟脉者必如式”。除,亦指刺脉放血之法,《灵枢·九针十二原》有“宛陈则除之”,即言此法。“啟”与“除”同为砭刺之术,但或因治疗用具或操作术式有异,故名称不同。

●思考题

1.如何认识天回医简的文献价值?

2.如何认识天回医简中的经脉特点?

3.如何看待天回医简中的针灸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