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选读[2]

三、原文选读 [2]

卷一·救卒中恶死方第一(节选)

又方:視其上唇裏絃絃者,有白如黍米大,以鍼决去之。

……

又方:灸其唇下宛宛中,承漿穴,十壯,大效矣。

……

又方:以繩圍其死人肘腕,男左女右,畢,伸繩,從背上大椎度以下,又從此灸,横行各半繩。此法三灸各三,即起。

又方:令爪其病人人中取醒。不者,捲其手,灸下文頭隨年。

又方:灸鼻人中,三壯也。

又方:灸兩足大指爪甲聚毛中,七壯。此華佗法。一云三七壯。

又方:灸臍中,百壯也。

【按语】

本段为以挑针、指针和灸法治疗卒中恶死的条文,体现了葛洪“凡人览之,可了其所用”的指导思想,葛洪取穴、灸治的具体方法在上述选文中有所体现。

选文中所列的穴名及“此华佗法”等有违葛洪“灸但其言分寸,不名孔穴”“无黄帝仓公和鹊俞跗之目”之意,当出于陶弘景的增补。

卷二·治卒霍乱诸急方第十二(节选)

又方:以鹽納臍中,上灸二七壯。

【按语】

本段选文叙述了隔盐灸的操作。

卷二·治伤寒时气温病方第十三(节选)

又方:燒艾于管中熏之,令煙入下部。中少雜雄黄妙,此方是溪温,故爾兼取彼治法。

【按语】

本段选文叙述了器械灸。

卷三·治寒热诸疟方第十六(节选)

又方:臨發時,搗大附子下篩,以苦酒和之,塗背上。

【按语】

本段选文叙述了天灸,但当时尚无这一名称。

卷三·治中风诸急方第十九(节选)

若身中有掣痛不仁,不隨處者。取乾艾葉一糾許,丸之,内瓦甑下,塞馀孔,唯留一目。以痛處著甑目下,燒艾以燻之,一時間愈矣。

【按语】

本段选文叙述了器械灸及具体施治方法。

卷三·治风毒脚弱痹满上气方第二十一(节选)

脚氣之病,先起嶺南,稍來江東,得之無漸,或微覺疼痹,或兩脛小滿,或行起忽弱,或小腹不仁,或時冷時熱,皆其候也。不即治,轉上入腹,便發氣,則殺人。治之多用湯酒摩膏,種數既多,不但一劑,今只取單效,用兼灸法。

……

其灸法,孔穴亦甚多,恐人不能悉皆知處,今止疏要者。必先從上始,若直灸脚,氣上不泄則危矣。

先灸大椎在項上大節高起者,灸其上面一穴耳。若氣,可先灸百會五十壯,穴在頭頂凹中也、肩井各一百壯。在兩肩小近頭凹處,指捏之,安令正,得中穴耳。

次灸膻中五十壯。在胸前兩邊對乳胸厭骨解間,指按覺氣翕翕爾是也。一云正胸中一穴也。

次灸巨闕。在心厭尖尖四下一寸,以寸度之。凡灸以上部五穴,亦足治其氣。若能灸百會、風府、胃管及五臟腧,則益佳,視病之寬急耳。諸穴出《灸經》,不可具載之。

次乃灸風市百壯。在兩髀外,可平倚垂手直掩髀上,當中指頭大筋上,捻之自覺好也。

次灸三里二百壯。以病人手横掩,下併四指,名曰一夫,指至膝頭骨下,指中節是其穴,附脛骨外邊,捻之凹凹然也。

次灸上廉,一百壯。又灸三里下一夫。

次灸下廉,一百壯。又在上廉下一夫。

次灸絶骨,二百壯。在外踝上三寸,餘指端取踝骨上際,屈指頭四寸便是,與下廉頗相對,分間二穴也。此下一十八穴,並是要穴。餘伏兔、犢鼻穴。凡灸此壯數,不必頓畢,三日中報灸合盡。

【按语】

本段选文叙述了脚气的灸治法,该法具列所用腧穴、灸量、疗程及注意事项。所列穴名及出处,或为陶弘景所增补。

卷五·治痈疽妒乳诸毒肿方第三十六(节选)

灸腫令消法:取獨顆蒜,横截厚一分,安腫頭上,炷如梧桐子大。灸蒜上百壯,不覺消,數數灸,唯多爲善。勿令大熱,但覺痛即擎起蒜。蒜焦更换用新者,不用灸損皮肉。如有體乾,不須灸。余嘗小腹下患大腫,灸即差。每用之,則可大效也。

【按语】

本段选文叙述了隔蒜灸治肿法。

●思考题

1.葛洪的学术思想对针灸学有哪些影响?

2.《肘后备急方》所论述灸法的作用有哪些?请举例说明。

《肘后备急方》序

葛 洪

抱朴子丹陽葛稚川曰:余既窮覽墳索,以著述餘暇,兼綜術數,省仲景、元化、劉、戴,《秘要》《金匱》《緑秩》《黄素》,方近將千卷。患其混雜煩重,有求難得,故周流華夏九州之中,收拾奇異,捃拾遺逸,選而集之;使種類殊分,緩急易簡,凡爲百卷,名曰《玉函》,然非有力不能盡寫。又見周、甘、唐、阮諸家,各作《備急》,既不能窮諸病狀,兼多珍貴之藥,豈貧家野居所能立辦?又使人用鍼,自非究習醫方,素識明堂流注者,則身中榮衛尚不知其所在,安能用鍼以治之哉?是使鳧雁摯擊,牛羊搏噬,無以異也。雖有其方,猶不免殘害之疾。余今采其要約,以爲《肘後救卒》三卷,率多易得之藥,其不獲己須買之者,亦皆賤價草石,所在皆有;兼之以灸,灸但言其分寸,不名孔穴。凡人覽之,可了其所用,或不出乎垣籬之内,顧眄可具。苟能信之,庶免横禍焉!世俗苦于貴遠賤近,是古非今,恐見此方無黄帝、倉公、和、鵲、俞跗之目,不能採用,安可強乎?

【注释】

[1]本篇原文选自:皇甫谧.针灸甲乙经[M].影印明医统正脉本.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

[2]本篇原文选自:葛洪.肘后备急方[M/DK].刊本.[出版地不详]:刘自化,1574(明万历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