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三、国外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国际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战略和新观念:人类应与自然和谐一致,可持续地发展并为后代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人类应珍惜共有的资源环境,有偿地向大自然索取。人类为此应变革现有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与自然重修旧好,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人类之间和平共处。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有多少?具体到金融层面,就是通过金融工具的革新,实行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能力,具象化的概念就是发展绿色金融。

同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环境署正式推出了《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该声明得到了100多个机构和团体的积极响应。这些变革,逐渐酝酿了金融市场与环保产业越来越多的互动,为环保产业与金融业在新形势下的拓展指明了方向。在国外,环保产业与金融业的互动实践已经开展起来,“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的确立和“赤道银行”(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quator Banks)的出现即是顺势而为的金融业新事物和新格局。

2003年6月,花旗银行(Citi Bank)、巴克莱银行(Barclays)、荷兰银行(ABN 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West LB)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分属7个国家)在美国华盛顿发布了指导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投资项目的“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为决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定的金融行业基准。它广泛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并发展成为行业惯例。

“赤道原则”确定后,汇丰银行(HSBC)、JP摩根(JPMorgan)、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和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这些原则。截至2006年2月17日,“赤道银行”(Equator Banks)已有41家。目前“赤道银行”的数量看似不多,但基本都是世界大型和特大型金融机构,在全球的业务量和影响巨大,截至2005年11月,当时35家“赤道银行”就占据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约90%;而且,“赤道银行”成员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都设有营业机构。“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第一次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并成功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截至目前,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这与我国金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其了解不多、理解不深、重视不够不无联系。事实上,中国银行业接受“赤道原则”可以促进金融和谐,但是“赤道原则”移植到中国还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赤道银行”需要在其投资项目的选择上加入对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的评估。在实施过程中,“赤道银行”的中心工作是进行审慎性审核调查。第一,要审查是不是项目融资,因为“赤道原则”只适用于项目融资,而不适用于公司融资。第二,要审查分类是否准确,赤道银行用通用术语把项目分为A类、B类或C类(高、中、低环境或社会风险)。对A类和B类项目(高风险和中风险),借款人要完成一份《环境评估报告》,说明怎样解决在分类过程中确定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在完成了与当地有关利益相关者进行适当磋商之后,A类项目(在适当的情况下包括B类项目)就必须完成以减轻污染与监控环境和社会风险为内容的《环境管理方案》。第三,就是对《环境评估报告》《环境管理方案》和贷款协议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如文件中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恰当。主要审查这些文件是否充分考虑到环境与社会问题,是否违反了“赤道原则”。这个审核调查目的在于确定环境和社会风险系数,进而确定更为科学全面的项目,避免政治和环境风险。

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绿色金融的探索和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赤道原则”基础上的,并先后推出绿色信贷、绿色实业基金、绿色证券基金、绿色银行等融资手段。

(二)国外绿色金融债券的特点及类型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从总体上来讲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绿色债券的发行货币分布广泛,大部分绿色债券大于1亿美元;二是绿色债券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地理分布态势,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为中国,规模第二为美国,英国和法国规模并列第三。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国际绿色债券一般分为以下几类: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组织发行的绿色债券、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发行的绿色债券、地方政府或市政绿色债券、跨国公司或大型公司、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多边国际金融机构一般是指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发行人。例如,2005年2月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称为“熊猫债券”。2016年7月18日,新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2016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成为首家在中国发行绿色金融债的多边金融机构。新开发银行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财政部代表上述五国政府共同投资成立,是首家全部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多边开发银行。本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所募专项资金将用于“金砖国家”、其他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发行的绿色债券,由各国自主确定,德国北威州银行、法国开发署、法国农业银行、荷兰发展金融公司、南非工业发展公司、印度进出口银行等机构都发行过绿色债券。例如,2012年4月,南非工业发展公司(IDC)发行了5年期,52亿南非兰特绿色债券。

地方政府绿色债券是地方政府机构发行的绿色债券。美国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加拿大安大略省、南非约翰内斯堡市、瑞典哥德堡等城市的政府机构均发行过绿色债券。例如,2013年6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发行20年期1亿美元绿色债券。

跨国公司或大型公司、企业作为发行人必须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这点毋庸置疑。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法国电力公司、联合利华集团、丰田金融服务公司等大公司均发行过绿色债券。例如,2013年11月,法国电力公司(EDF)发行了8年期14亿元绿色债券。

(三)国际绿色金融债券发展的贡献

1.健全和完善了绿色金融体系

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对资金流向污染项目的法律责任,以此在源头上保证所投项目的绿色性。例如,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污染场地清除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每部法律都对污染者或公共机构应采取的行动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在完善的环境法之下,美国又制定了多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规范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的行为并调节三者间的关系。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规定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正是在如此严格的法律环境和法律制度下,信贷银行需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促使美国的银行成为国际上最先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花旗银行就是美国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和履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并在其内部创建了多方参与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等。(https://www.daowen.com)

2.指引和推动了各国政府的政策

各国对绿色金融行业的激励方式各不相同,但最主要还是财政激励政策的实施。因为绿色产业往往具有风险高、回报低等特点,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度不高,采用财政激励方式“撬动”民间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是比较有成效的做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税收抵扣方式。虽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价证券的收益必须计入投资者收入总额并缴纳所得税,但为吸引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免缴收入所得税。例如,2013年马萨诸塞成为第一个自主发行免税绿色债券的美国州政府,债券发行所得资金将直接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司债券方面,美国国会于2004年通过了总额达20亿美元的免税债券计划,参加计划的免税债券必须致力于推广新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债券投资者可以豁免联邦所得税。

其次,政府提供绿色贷款贴息和绿色贷款担保。例如,美国在环境经济政策中,对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更低的利率和更优惠的政策。同时,美国国内各银行亦注意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系统,真正做到与社会环境部门数据共享,从而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最后,财政出资建立绿色银行,直接发展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投资项目。成立于2012年11月的英国绿色投资银行业务领域限定于能效产业、废物处理和生物能源、海上风电、在岸可再生能源四个方面。其目的在于拓展绿色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和来源,吸引更多私人资本进入绿色产业和绿色投资领域。绿色投资银行具有政府背景,政府作为项目的启动者,为私人资本提供了某种程度的隐性担保,提高了私人投资者的预期回报或降低了预期风险;同时,由于政府提供了项目的前期评估和准备,降低了私人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因此,政府投资绿色金融机构是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有效方式。

3.推动和完善了国际原则

国际组织对于绿色债券发展的推动主要体现在提出全球性倡议,推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

首先,联合国责任与投资原则。在金融倡议组织支持下,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是由联合国发起、全球主要投资者组织的国际框架,目标是实现并向全球正式推出责任投资原则。截至2013年4月,全球共有超过1200家机构投资者参与,管理资产超过35万亿美元。该框架强调了投资者需要在投资过程中考虑环境、社会以及公司治理等元素。

其次,气候债券标准。气候债券标准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制定,该组织是目前全球唯一一个致力于动员债券市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气候债券标准提供了一系列指导文件,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各个参与者提供帮助。气候债券标准中列举了八大类绿色项目,每一类绿色项目又进一步细分为若干项目类型。目前,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针对部分项目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评估认证标准,其中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轨道交通、居民建筑等11个子项;部分项目认证标准已在开发过程中,其中包括水电、生物质能、波浪和潮汐能、水运、农业用地等12个子项;剩余子项的认证标准开发工作尚未开始。

再次,绿色债券原则。2014年,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合作推出了绿色债券原则(GBP标准),绿色债券原则主要从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和筛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为发行人提供指引。作为核心要素,绿色债券原则列举了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污染防治等十类支持的绿色项目目录。目前,绿色债券原则已成为全球最具权威性的绿色债券标准之一,截至2017年9月末,已有45家投资人、41家发行人、63家承销机构成为会员机构,绿色债券原则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度。

最后,“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为决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定的金融行业基准。它广泛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并发展成为行业惯例。“赤道原则”的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序言和原则声明。序言部分主要对与“赤道原则”有关的问题作了简要说明,包括“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宗旨、意义、目的以及赤道银行的一般承诺。原则声明部分列举了“赤道银行”做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共9条,即9项原则(“赤道银行”承诺只把贷款提供给符合这9个条件的项目)。

“赤道原则”对于负责任的银行业来说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使金融机构在履行社会责任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了量化指标;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推进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四)国际绿色金融债券的发展概况

1.绿色债券发展规模日益扩大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全球首只绿色债券,开启了绿色债券的发展之路。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融资手段,绿色债券在2013年之前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但之后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2013年全球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超过110亿美元,2014年高达366亿美元,而在2015年更是达到424亿美元。

2.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多元化、绿色债券品种类型多样化

前文所述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非常丰富,包括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如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非洲发展银行、挪威银行等)、中央银行、地方政府(巴黎、伦敦、多伦多、加利福尼亚等)、工业企业(美国微软公司、美国福特公司等)以及商业银行(如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和部分高等院校(如麻省理工学院)。在投资者方面,绿色债券的投资者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已经由传统的公共机构、中央银行向全球财富管理机构、大型企业扩展。在产品方面,经过多年发展,绿色债券的品种类型日益多样化,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与绿色投资或指数挂钩的衍生债券品种相继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