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境外发债项目

五、民营 企业境外发债项目

(一)背景

早在2006年1月10日,民营企业绿城中国(股票代码:03900.HK)就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行了本金总额1.3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9年,绿城中国因其全资子公司与其他方达成的信托协议中信托计划的履行,违背了2006年高息债券合约中的苛刻的排他性条款,导致提前赎回该批票据。自2009年以后,绿城中国较多使用其他融资方式,其海外融资暂时告一段落。

从近两年中国各知名金融机构、房企、城投公司等纷纷赴境外发行债券并分享成果之中不难看出,绝大部分的发行主体仍为境内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鉴于境内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的“先天弱势”地位,民营企业进行境外融资无疑成为一个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选项。

民营企业选择海外债权融资,是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选择,也是国内资本市场缺陷的结果。我国的民营企业选择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既可以充分借助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增加企业影响力,也可以利用外资获得大量流动性良好的长期融资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但不同于国有企业境外融资,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债券融资的案例和研究仍然停留在规范研究层面,缺乏数据和实证结果对观点和结论的支持。[25]

(二)海尔集团美元高级永续债项目

2017年10月12日,海尔集团公司(Haier Group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海尔)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登记,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一笔10亿美元的永续债券,发行票息为3.875%(T+192.7)。此笔永续债券共获得57亿美元的认购额,超额认购倍数近6倍。中国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星展银行担任此次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26]

作为民营企业,海尔境外发债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并不容易,而其采用永续债的形式发行,因没有到期日,故对发行主体的信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海尔本次境外发债的成功证明了其在全球的市场地位,同时,也正是这种市场地位的存在为本次发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民营企业境外发债的特殊性

首先,民营企业在业务状态、盈利模式、资金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方面都与国企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其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量身定制海外债券的发行方案。如其融资规模应与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等行业指标相匹配,子公司发行债券后对合并报表后的母公司的财务指标、比率的影响等。

其次,境外发债的资金用途虽一般无过多限制,但发行债券所得的资金如要汇入国内,则应在设计方案之初,就根据资金使用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发行结构。

再次,发行人需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国内信用评级、境外评级、资产规模等指标,相应基本条件也决定了发行的最终方案。

最后,境外发债的主要影响因素有评级和汇率,因此应协助民营企业对不同的评级结果进行敏感性分析、预测,提前考虑汇率对利率的影响,设置相应的赎回条款。[27]

(四)民营企业境外发债的流程

民企境外发债的流程与前述其他发债流程类似,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定中介机构,包括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行、发行人的境内外律师、账簿管理人的境内外律师(其中,发行人和账簿管理人的境内律师工作内容重合度较高,故也存在账簿管理人只选定境外律师的情形)等。设立专项工作组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符合具体项目发行节奏的工作时间表。

第二阶段,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境内的资产和收益状况。需要注意的是,英语工作语言的熟练运用以及境外发行规则的掌握在此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在中英文的翻译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中文表达习惯和法律概念的国际化,根据民营企业特有的商业环境、行业背景和商业模式对发行人及相关实体的基本情况进行准确介绍。除法律术语以外,由于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科目具有差异,还应当协助对该等差异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第三阶段,准备发债文件,包括尽调文件的出具,交易文件的起草、讨论和修订,交易所申请文件的准备等。对于面向投资人的公开查询资料,应对其中的财务数据、股权比例、公司名称等基本内容进行核对和勘误,避免出现重大的差异和矛盾。同时,符合2044号文备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与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积极沟通,为获取事先备案做好准备。

第四阶段,进行路演推介和投资人问答,确认评级、发行价格并签订最终的发行文件。此过程律师的参与的程度较低,主要由发行人的全球总协调人等牵头负责。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的境外发债一般内容较国内发债更为复杂,工作量更大,各中介机构的协调程度要求更高,但却并没有阻却其日益成为民营企业所青睐的融资方式。民营企业应积极寻求多种类债券的发行和融资结构的优化,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低成本资金,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

【注释】

[1]参见《完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载发改委网站:http://zys.ndrc.gov.cn/xwfb/201806/t2018062789044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1日。

[2]参见国家发改委:《外资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展改革委考虑禁止企业发行364天期美元债”有关舆情答记者问》,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238468258_269004,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3]结构图中关于“维好协议”的介绍详见后文模式五部分。

[4]参见云投集团官网:http://www.cnyig.com/list/front.article.articleList/15/42/149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5]参见王智煜:《境内公司在香港直接发行美元债业务梳理》,载商法网:https://www.vantageasia.com/zh-hans/境内公司在香港直接发行美元债业务梳理/,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6]参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8-09-19/1205446712.PDF,2018-9-26,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7]参见鲍方舟、邱梦赟:《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一)》,载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47c2effad79c82cd.aspx,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8]参见管清友、张瑜:《企业到海外薅羊毛必备:中资美元债发行流程、费用和架构全梳理》,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137608015_117959,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9]因2017年9号文中亦明确了政府融资平台不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的规定,政府融资平台如要采用直接发债的,将存在无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届时将导致募集资金无法回流境内的风险。因此,政府融资平台亦只能采取间接发债模式。

[10]参见陆菁、代文馨:《中国企业境外发债之路——中国政府监管篇》,载中伦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onglun.com/Content/2017/08-21/184018016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11]参见王阳:《境外发债业务法律实务体会》,载贸易金融网:http://www.sinotf.com/GB/News/1001/2014-07-11/zMMDAw MDE3NzEzMw.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12]参见王冠:《境内企业境外发债新规+境内律师实务》,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112293170_394742,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13]参见国家发改委官网:http://www.ndrc.gov.cn/gzdt/201706/t20170612_85053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9月29日。

[14]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15]参见赖继红、陈晋赓:《红筹企业境外发债的最新监管路径》,载法商网:https://www.vantageasia.com/zh-hans/,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16]参见陆菁、代文馨:《中国企业境外发债之路——中国政府监管篇》,载中伦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zhonglun.com/Content/2017/08-21/184018016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17]参见赖继红、陈晋赓:《红筹企业境外发债的最新监管路径》,载法商网:https://www.vantageasia.com/zh-hans/,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18]参见外汇局:《除特殊规定外房企、融资平台不得借用外债》,载新浪财经: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forex/forexroll/2018-04-19/doc-ifzihnep9096634.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19]参见周亮、霍雨佳、方慧敏:《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融资系列文章之二+新规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境外发债之路》,载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chongqing.dachenglaw.com/news/show/20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20]参见周亮、霍雨佳、方慧敏:《人民币国际化及跨境融资系列文章之二+新规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境外发债之路》,载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chongqing.dachenglaw.com/news/show/20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21]参见《中国银行领跑天津境外发债金融服务市场——助力天津企业“走出去”融资》,载中国银行官网:http://www.boc.cn/aboutboc/ab8/201512/t20151217_608644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8日。

[22]参见刘雅美:《行业研究——地方投融资平台海外发债现状及展望》,载http://toutiao.manqian.cn/wz_92PN Clz Wir.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23]关于技术性违约,从广义上讲,是指在某些突发情况下,发行人突破了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财务约束或经营约束而造成的违约,此种情况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从狭义上讲,是指发行人虽具备还款能力,但由于其资金调度或操作时间安排不当,未及时将偿债资金及时划拨至托管机构所导致的违约,发行人往往会在到期日次一工作日将偿债资金划拨到位。

[24]参见刘雅美:《行业研究——地方投融资平台海外发债现状及展望》,载慢财经网:http://toutiao.manqian.cn/wz_92PN Clz Wir.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8日。

[25]参见余玮:《民营企业境外债券融资及其风险分析——基于“绿城中国”的案例研究》,载《财会通讯》2012年第7期(下),第83页。

[26]参见王迎春:《海尔首次境外发债10亿美元全力打造海尔金控》,载中国经营网:http://news.cnfol.com/shangyeyaowen/20171013/2546893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0月10日。

[27]参见杭东霞:《民企境外发债操作实务》,载《中国外汇》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