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燧的传讯方式
烽燧传递讯息的方式方法,由朝廷统一制定颁布,并允许各大防区自行作出补充规定,在全国和战区内执行,属于国家重大军事机密。烽燧的基本手段乃是光、烟和声,即夜间举火,日间放烟和日夜都以击鼓传声(包括后来的炮声、吹号、敲锣等声响)数点传息。在此基础之上,又有不同朝代,各个战区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地方性的特殊信号,以达到更加快捷、精准地进行前后方敌情联络。历代使用的方式大体上有积薪、苣火、烟、烽、表、鼓等不同种类,分别进行组合,类似于当代的“电报密码”,传告来犯敌方的具体信息。所谓“积薪”,即就地取材,捡拾、储备大量柴草和粪类,分堆放置在烽台上和近周以备施烟与点火之用;所谓苣,即火把(炬),夜间传警以火炬的数量或所绘画形状来表示特定的内容;所谓表,即以布帛制成旗帜(或用烛、灯笼等),使用数量增减和规定动作,传达军情。其中烽、烟、鼓,即为全天候通用的基本传讯手段。由于烽燧分布密集,前方消息不仅能很快就通过“接力”的方式传送到后方,是一种非常有效、可靠的报警方法。而且还可以起到一定的阻截、震慑来犯敌军的作用,所以这种通讯兼防卫设施一直使用到清朝末年。
烽燧传告军情的规定,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内容,有时在同一朝代的各个战区也有自己的内部约定。一般情况下大体是:
第一,报警。夜间举火,白日施烟。
第二,报敌情。来犯之敌数人至百人者,举(施)一烽、一燧放一炮;凡敌人五百人左右,施二烽(燧)、二炮;凡千人以上者则增为三烽(燧)、三炮;三千人以上则四烽(燧)、四炮;若万人以上,即视为特别重大军情,施放最大数五烽(燧)、五炮;如遇来敌不撤离,则每隔一个时辰,照前法重复举放一遍;若敌撤离,夜间“举空火”,即举燧不放炮,白日“举空烟”,即施烟不放炮;如果边关无敌情,也应早晚各放一声炮,名曰“平安炮”。
还有地区性规定,在举施烽燧的同时,配以旗帜、灯笼报告来犯敌人具体人数。例如白天有敌情,可在墩台悬黄旗一面,夜间悬二只灯笼,代表百人以下;白天悬青号带一面,并炬烽,夜间悬灯器,代表入境敌人上千人。[12]另据《明火炮号令》规定:“见零贼十骑或五六骑,白日即烧烟柴一小堆,放炮一个,夜即举火一把,放炮一个,仍沿塘传火票一张;见贼二三十骑,白日即烧烟柴二堆,放炮两个,夜即举火两把,放炮两个,仍传火票一张;见贼一百骑以上,白日烧烟柴三堆,放炮三个,夜即举火三把,放炮三个,仍传火票一张;见贼千骑以上,烟柴、火炮相连不绝,仍传火票一张。”[13]另外,在一些形胜特别的地区,除了按朝廷统一规定的报警规范方式外,还可根据地方特产,另行规定个别特殊信号(相当于暗语)。例如出产滩羊的明代宁夏后卫花马池(今盐池县)防区,就规定“六七百骑至千骑以上,日则悬皮袄一,夜则悬灯笼三”[14],真有点“方言”报警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