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是记录历史,特别是地方历史的,堪称“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它不仅具有“无县无志”的普遍性,还有“无物无志”的特色性,即志书的种类繁多,百花争艳,博大精深。从级次上划分,有国家级的一统志,有大区和省级的总志、通志,有古代各级基层政权的府志、县志和合志、小志等,以及现代政府的市志、行署志、县志、乡(镇)志乃至村志;从类别上划分,有综合志与专业志两大类。综合志就是指上述各级政权的志书;专业志,亦称行业志,简称专志,它不是综合志中的分志,而是一种独立成书、单独出版的记录某一专项事物的志书。如地理志、乡土志、人物志、艺文志、民族志、水志、山志等,是方志的一个分支。明代学人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叙》中说:“海内名山,率皆有志。”

专业志既然是地方志的分支,那么地方志的基本特征,编修地方志的一般要求,它也应该基本相同,即必须做到“姓志”。

具体来说,编修专业志大致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坚持“述而不论”的总要求。方志的任务是记述历史,不需评论历史,对于史事、人物,不作结论性评述,只记述清楚史实,让使用志书的读者,依据史料,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自己的认识。当然,绝对不流露出一丝一毫作者的观点,实践中也很难做到,有时也可以在适当处、关键点,作恰到好处“画龙点睛”式的点评,如司马迁在《史记》中的“太史公曰”式点评,也能收“千锤敲锣一锤定音”之功效。但要掌握好,慎用、少用、用精。

第二,贯彻“七大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和“横排竖写”章法。所谓“七体”的综合运用,就是“志体”,坚持“七体”就“姓志”。按照“七体”去谋篇布局并形成篇目,再按照篇目,先要把记述的内容划分为若干大类(事以类聚,类为一目,这叫横排),对于各类史事的记述(写作),则又要按照时间先后行文(这叫竖写),并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勾画出事物运行的轨迹,以帮助读者从中寻求规律性的认识。

第三,练好资料建设的基本功。地方志是“资料性的学术著作”,对于五彩缤纷的历史和各式各样的历史人物,方志虽然不作评论,但是要把史实记述下来,力求记清楚、记全面,并做到记录那些能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资料,给研究者留下珍贵的原始史料和信史。地方志的作者虽然是不持观点、不评判历史,但是并不等于作者没有观点,只不过是“含观点于资料的取舍之中,寓褒贬于文稿的叙述之间”罢了。

方志编修的成败,基本上取决于资料积累,因此对于资料工作有以下几点要求。(1)资料要具备科学性,不可有文必录,信手拈来,滥竽充数。(2)资料要经过考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不可轻信孤证,人云亦云,误判、传讹,贻误后人。(3)注意量的占有,只有达到一定的量,才能实现质的飞跃。(4)不要猎奇,也不可擅翻旧案(翻案要以马列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理论作为指导,要有大量的证据,要有群众的呼声和学术界研究的基础),对历史要有敬畏之心,不可信口开河,草率从事,亵渎历史。

第四,落实“三审定稿制”。三审:自审(编写组)、编委会审、上级主管部门审。至于送交出版社以后,出版社的“三审”,则是另外一个环节。

在“三审”工作中,首先是政治审查,即修志指导思想是否明确。方志是官修政书,不是个人的学术著作,不适用按照“百花齐放”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对待。修志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级组织对于一方历史、人物,特别是关于地方某项事业(包括人物)的官方认识。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然而这并不是一句空话、口号和贴标签,它要贯彻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志稿的方方面面。比如是否完整记述历史事件与人物的全貌、全过程(通合古今),志书内容是否以老百姓为记述对象和重点(以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真正的主人和为人民树碑立传),是否做到把重心放在记述当代的内容上(详今略古),因为当代内容主要记载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内容等。还有如何记录负面内容,如何记述少数民族的有关内容等。总的要求是要秉笔直书,留信史于后世。但也不能搞自然主义、客观主义的“录像”。要用发展的眼光,前进路上的曲折,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等辩证思维来看问题、书写历史。切不可书生气,不经意间授人以柄。

除了政治审查之外,体例、史实、笔法和学术著作的各项规范化要求也都在审查之列。力求出版一部有历史价值,达到存史、资政、育人功能的良志,给家乡和后人留下一份精神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