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人物志”是志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
首先,因为“人物志”是地方志的“七大体裁”之一: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志(传)、图、表、附录。“七体”是志之所以姓“志”,而有别于“史”和其他文体的体裁规范,故凡称良志者,皆不可或缺。所以前辈有“古来方志半人物”“邑志尤重人物”“地以人贵”等名言传世。现在,新中国倡修新方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早在第一次颁布《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85年4月15日)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1997年5月8日)两个文件时,就规定社会主义新方志要设立“人物篇”,并对如何写好“人物篇”作了具体要求。从近30年的修志实践来看,方志中的“人物志”往往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点,写不好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影响某地安定团结的大局。
《肥东县志》全书篇目为二十四篇,“人物篇”为独立一篇(第二十一篇),在谋篇布局中,其地位居“门类”之中的一“门”,属于第一级。篇下含三章十六节,分属第二、三级。从体例统属关系上看,是合理的,给“人物志”安排了应当具备的位置——第一级的“七体”之一。
其次,社会主义新方志与旧时代的方志相比,两者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新方志具有“四新”的特点,即用新观点、新体例、新资料、新方法编修而成的。其中的“新观点”,主要体现在对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内容的记述,要坚持马列主义作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既要做到实事求是、秉笔直书,又要顾大局、讲政治,传信后世。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所以新志书当然要理直气壮地为人民群众树碑立传,这是新方志编修的一个大原则问题,而不是篇目设计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如何全面体现这个原则,不仅要求写好“人物志”,还应在全书的各个门类、各个部分充分做到“以事系人”,以扩大各行各业中劳动人民“入志”的容量,以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人的地位。然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既要旗帜鲜明地肯定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批判“英雄史观”“英雄造时势”的历史唯心主义,同时也不能否认英雄豪杰、社会精英和革命领袖们对于历史发展的特殊贡献,有时甚至还要肯定正是人民群众中的少数“先知先觉”者,给人民运动拨正了船头,指明了方向,推动历史沿着革命的大方向顺利航行。
《肥东县志》全书约300万字,“人物”一篇约46万字,约占全书总字数的15%。如果再把各章节中“以事系人”的内容计算进去,仅从分量上看,“人”在志书中所占的比重是具备了。
再次,新方志要做到厚今薄古,尽量加大对于时代先进人物的表彰面。因为方志有“表彰家乡”“扬善教化”的传统。在坚持“生不立传”和不以官位决定取舍的前提下,尽量让各界战斗在第一线的各方面劳动者以及他们之中的先进人物和时代的英模人物们“入选”志书,以享受应有的荣誉。更何况我们今天所编修的是社会主义新方志,其新,不仅要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人的原则,还要强化时代新风貌,即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新时代三个历史阶段的伟大征程中,家乡人民的巨大贡献,充分地记录在志书之中。与此同时,既要记录英雄人物的业绩,而民间许多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所谓“小人物”也不能被忘却。总体上来说,要求新方志一定要做到“厚今薄古”,重点放在近现代和当代。
《肥东县志》在“人物”篇章设计上是动了脑筋的。读者可以看到“人物篇”之下又分设“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三章,其中第一章“人物传略”,全部录入故世人物,既坚持了地方志“生不立传”的传统“家法”大原则,又创新性地运用另外两种形式——“人物简介”和“人物表”,大量录入各行各业和各阶层的在世先进人物,这样的安排也就大大地扩大了“人物志”的表彰对象,使列入“人物志”受表彰人物的总数达到4789人,其中第一层次的立传人物83人,占1.7%;第二层次简介人物174人,占3.6%;第三层次入表人物4532人,占94.6%。另外,在全部入志人物中,党政军界的官员为1903人,占39.7%。显而易见,“人物志”的特点凸显出来了:坚持了“生不立传”的方志传统志规;符合“厚今薄古”的编纂要求;达到了“扩大表彰面”的志书重“褒扬”的特点;同时做到了以各行各业在第一线从事实践活动的劳动群众(包括在民间的一些所谓“小人物”即各类能工巧匠)以及他们中的代表人物——英雄模范,占主导地位等一系列编修“人物志”的基本规范要求。可见,这篇“人物志”是有创新、有胆识和集聚正能量的成功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