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国散佚志书
1.《应理志草》(一册)
经初步研究,有清一代,宁夏失传的志书,大约有九部,第一部当属《应理志草》(一册)。中卫县地方建置较晚,沿革如下:西夏时设应吉里寨(相当县级基层政权),元代升为应理州,明设中卫(宁夏镇七卫之一),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设宁夏府属中卫县。[73]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时任陕甘督学钟兰枝在给付梓的《中卫县志》所作的序文中写道:“(中卫)至雍正三年始为县。向所传《应理》一册,粗具梗概。”[74]另外,在《乾隆中卫县志·凡例》的第一条开门见山第一句话就说:“应理旧有《志草》一册,第抄据《朔方志》所分载而增其粗略,残缺殊多。”最后一条又云:“志属草创……出一人之手,越三月而成其稿……取而名之曰《应理志草》。”可见中卫设县前,即雍正三年前,编撰过一本简志,名为《应理志草》,简称《应理》。因为成书时尚未建中卫县,故以古建置名冠之曰“应理”。主修《乾隆中卫县志》的知县黄恩锡也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所作《序文》中叙述了自己编修县志的目的:“若今之志,应理则尤难矣。旧抄半册,本之《朔方新志》,所载者仅城堡、贡表、官师、学校数条,其他山川、祭祀、建置、沿革、渠道、土田缺略无征。又广武前隶乎宁郡,香山为庆藩牧场,今皆宜汇入之,是不得不创为编辑矣。”从字里行间不难发现,《应理草志》,其中一半内容乃“旧抄半册”,实际上是抄录自前明杨应聘、杨寿所修的《万历朔方新志》内容。现在早已改朝换代,由卫变县,时隔久远,所以必须创修一部新的《中卫县志》。这部名为《应理》的简志应该编成于康熙辛卯(康熙五十年,1711年),理由是,在乾隆二十五年修成的《中卫县志·修志姓氏》中,将《乾隆中卫县志》修成之前50多年的宁夏西路中卫儒学教授刘追俭列为清代中卫修志的第一人,并说他“起草”了《中卫县志》。其实这位刘教授与50年后的《乾隆中卫县志》如果硬说要有何种关系的话,只能是追认他为清代《中卫县志》的创先者(起草者),故名列于《修志姓氏》的位首[75],以示尊敬。经查《乾隆中卫县志·官师考》,刘追俭系泾阳县举人出身,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四年(1707—1715年)任宁夏府中卫县儒学教授,并在任间“修学创志”。可以看出,《应理》简志草成于康熙末年,作者为刘追俭。修《乾隆中卫县志》时,参考引用过该志的内容。如《凡例》第二条就记录:“星野、建置、疆域仍旧《志草》,而其中舛讹者亦多,皆为改正补缺。”《应理志草》失传当在《乾隆中卫县志》修成、付梓之后,但它毕竟是清代宁夏中卫的首部志书。知县黄恩锡之所以能一个人在三个月之内将《乾隆中卫县志》修成,即“出一人之手,越三月而成其稿”,与得到《应理志草》提供资料是不无关系的。
2.周克开修:《朔邑志稿》[76]
这是清代宁夏地区散失的一部带有总志性质的大部头志书。因为宁朔县是当时宁夏北部引黄灌区宁夏府的首县,与府同治一城,这部志书所记内容犹如《银川小志》,往往包涵全府的内容。本文作者在没有见到《宁朔县志》文稿的情况下,得此结论也是有根据的,因为在参修乾隆《宁夏府志》的作者之一王宋云给《乾隆宁夏府志》所写的《后序》中说得非常明白,文曰:“乾隆癸酉[十八年],宁夏道定州杨公[杨灏]有志欲新之,未成而罢。其后太守新安王公[王从廉]甫议修举,以调任去。又其后,朔邑令长沙周公为朔县志……今太守公[永龄]任事之三年”[77]完成了《宁夏府志》。文中显然把《宁朔县志》和《宁夏府志》予以同等地位。从各种资料上来看,该志已佚,其志名有《宁朔县志》[78]《朔邑志稿》[79]《朔县志》[80]等不同记录,而志书作者为周克开却是一致的。《乾隆宁夏府志·地理一》中记录:“前朔邑令周君有《朔县志稿》。”[81]《乾隆宁夏府志·王宋云后序》亦记朔邑令长沙周公为《朔县志》。[82]这位“周公”“周令”实际上就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至二十九年(1764年)任宁夏府宁朔县知县,举人出身的湖南长沙籍人周克开。[83]这部志书的价值是不一般的,因为它是从明至清改朝换代承上启下的区域志书,也可算作清朝宁夏地区的第一部总志。只可惜“稿就未刊”。但周公所修的《朔邑志稿》抄本,当时在民间有传,就连编修《乾隆宁夏府志》时,书中都大段引用了志稿的原文。经初步查考,仅在府志的《地理卷》中,注明引用《朔邑志稿》文达500字之多。[84]《朔邑志稿》大约迟至民国初年,即告散佚。这个判断是从宁夏护军使、宁夏镇守使马福祥和马鸿宾相继主持修成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前后的《朔方道志》已将《朔邑志》列为“失传”之列得出。如该志的《王之臣序》写道:“宁夏边塞之区,藏书既寡,兵燹之后,档卷尽亡,各属志乘如朔邑之《朔方志稿》(《朔方志稿》应为《朔县志稿》之笔误)、灵州之续修志稿,非缺即遗。”[85]该志还在《凡例》的第一条写明:“(宁夏)相继续修书皆失传。清乾隆四十五年,知府张金城修《宁夏府志》,兵燹之余,亦鲜完帙。”[86]此时的当政者和文人连宁朔县知县周克开于乾隆间所修成的《朔邑志稿》的名字都已经说不清了。
关于对《朔邑志稿》的寻找,本文作者还有一段亲身经历需要略作交代。1985年成立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抽调我担任区方志办主任,随及我就在区内寻找周克开编修的《乾隆宁朔县志》。有一次吴忠市志办主任高广俊告诉我,吴忠市人大一位领导去东北开会,在长春地质学院参观时,无意中于图书馆的一处书库中发现一本(部?)《宁朔县志》,因为是家乡的志书,他还好奇地翻了翻,因为职业的关系也没有太加注意,现在吴忠市开始修志工作了,他又想起此事。得知此情后,我很激动。后乘1990年4月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之机,让高广俊作为列席代表赴会,乘便去长春查找《宁朔县志》,但没有发现。后来吴忠市志办、青铜峡市志办和我,都先后通过公私关系协查,至今无果。我们查找的目标是长春地质学院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和伪满洲国傀儡皇帝溥仪的伪皇宫资料室,也是无一处有收获。
3.慕暲修:《宁灵厅新志》[87]
清代同治、光绪年间,西北地区爆发大规模回族人民反清抗暴斗争,其精神领袖是宁夏的回族大阿訇马化龙。马化龙世居灵州金积堡,事平后,为了对马化龙家乡的回族人民进行高压震慑,遂改宁夏府水利同知为宁灵厅抚民同知,厅衙驻金积堡,上隶宁夏府、下辖七堡。将一个大村堡破格升置与县衙同级的散厅级别,其政治目的是为了强化镇压。[88]据《光绪甘肃新通志·人物志》载,慕暲其人于同治年间“升宁灵厅教授,卒于任”[89]。证之《宁灵厅志草·职官志》所载:“慕(璋)[暲]:甘肃泾州直隶州镇(番)[原]县人,光绪十一年(1885年)任。”《宁灵厅志草》还载,下一任教授王仪乾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接任。[90]《甘肃新通志》还说慕暲是“卒于任”。则慕暲在宁灵厅的时间是光绪十一年(1885年)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这个时间段也就是他给宁灵厅编修志书的时间。这应当是宁灵厅设置以来的第二部厅志。因为此志名为《宁灵厅新志》,新志是相对前志而名,前无旧志,何谓新志呢?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一般人都能理解。也许因为慕先生在编修此志时,半途身亡,并没有完成,所以我认为后来出现的《宁灵厅志草》,实际上就是对他留下志稿的增删、修改。可惜也是半途夭折。
慕暲是镇原县举人,为西北著名学人慕寿祺的父亲。儿子在自己的著作中,记录父亲的学术成果——编修《宁灵厅新志》,当属亲闻、亲见,甚至是亲自参与过,慕寿祺将这部志书录入《甘宁青史略·参考书目》之中,不属于道听途说,是不会有出入的,完全可以认定。
4.《新渠、宝丰县志》
这是一部合志,编纂者不详。志书收录上限为明朝崇祯间(1628—1644年),下限为民国六年(1917年)。据新修《石嘴山市志·文化艺术篇》载:“国家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编《甘肃省志书地震资料》中收有该志书‘杂录’‘灾异’所载四条地震史料。”[91]
新渠、宝丰二县是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和六年(1728年)在原平罗县境内析设的两个新县。新渠县治姚伏堡(今宁夏平罗县姚伏镇),宝丰县治宝丰堡(今宁夏平罗县宝丰镇)。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739年1月3日),因大地震城毁撤销建置,仅存在十年左右时间。《甘肃省志书地震资料》中所引此志,出自何处?仍不清楚,待查。但是,在乾隆元年(1736年)修成的《甘肃新通志·风俗》中,所引资料小字注有《惠农渠记》和《新渠、宝丰》[92],这可能就是《新渠、宝丰记》或《新渠、宝丰县志》的省文吧?但是,《甘肃省志书地震资料》所引用的《新渠、宝丰县志》,下限到了民国间,而《甘肃通志》修于清乾隆年间,说明前后《新渠、宝丰县志》只有渊源关系,而并非同一本志书。
5.《宝丰县记》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宁夏府知府张金城修成《宁夏府志》,在该志《地理一·平罗形势》中,以小字注明引用资料为《宝丰县记》。[93]五十年后,平罗县知县、浙江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人徐保字(字阮邻),于道光四年至六年(1824—1826年)和道光八年至九年(1828—1829年)二任平罗县知县,其间于道光八年修纂成《平罗记略》(实际上就是《平罗县志》)。在志书的卷一《形势》、卷四《水利》等处提到资料来自于《宝丰县记》。《府志》《县志》先后都引用了这本《县记》,应该是不会有问题的,应当是一部关于宝丰县的简志。从《县记》内容来看,出现过“乾隆十一年,陕甘总督黄廷桂”的字样,说明该简志的修成不会迟于乾隆十一年(1746年),先于《平罗记略》。但是,修纂者、篇目、版本等具体情况都一概不详。
6.《县册》《学册》《营册》,合称《三册》
在道光九年(1829年)知县徐保字修成的《平罗记略》和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知县张梯编修的《续增平罗记略》中,都大量引用《三册》的资料。以《平罗记略》为例,该志铅印本全书计292页,仅引用《县册》一种就有122处资料,占66页。加上《学册》《营册》,所录《三册》资料占全志书(《平罗记略》《续增平罗记略》)文字量的几乎一半。《平罗记略》八卷的所有门类中只有第八卷《艺文·志异》没有注明引用《三册》的资料,其余七卷都大量引用了《三册》的资料。可见,如果说《平罗记略》就是《平罗县志》的话,而编修该志书的资料显然基本出自《三册》,那么《三册》也可以当之无愧视之为《平罗县简志》吧?至于《三册》出自何人之手,收录内容的上下限,形成册子的时间段,门类结构等,都一无所知。
7.《化平厅志略》
从志名分析,当为清代后期修成。化平直隶厅是清同治十年(1871年),割平凉、固原、隆德、华亭四州县的部分土地而析建的新建置,直隶平庆泾固化道。目的是为了安置近万名招抚的陕西反清回族军民。民国二年(1913年)改名化平县。所谓《化平厅志略》当于同治至宣统年间(1871—1911年)修成。
《化平厅志略》只在慕寿祺所著《甘宁青史略·征引书目》中见到,而民国年间,在编修《化平县志》间(1929—1939年),据盖世儒《序一》记载,当地官民都认定本县“向无县志”“县志既无”;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乡儒张逢泰修撰的《化平县志》,张建勋在《序二》中称之为“可谓化平县继往开来之创作”;县政府民政科科长谢国选在给新县志所作的《序三》中更写得具体,“自清同治设厅后,迄今六十余年,惜无县志,文献淹没,有识之士,引为遗憾”;《化平县志》主修人张逢泰也在《序言》中云:“惟自置厅迄于民国六十余年,县志付之阙如。”[94]以上所引《化平县志》的《序文》是1936年至1940年前后四任县长、县府第一科(民政科)科长盖世儒、张建勋、郝遇林、原佑仁和谢国选(科长)以及新修县志主编张逢泰诸位先生作文。乡官、乡贤,记乡事,当不会有大的错误。然而现代西北大史学家慕寿祺,更是乡儒名人,其著作时参考过的什么古籍亦当不太可能有误。此案当然有待考证。
8.《同治隆德县志》
据《隆德县志》载:“《同治隆德县志》(见《西北文史资料目录》),此志收藏不详,尚待征考”[95]。不知《西北文史资料目录》编者收录这部名为《同治隆德县志》的根据出自何处。
9.《镇戎县志》
关于《镇戎县志》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得从镇戎县的沿革说起。清廷镇压西北回族人民的反清运动以后,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选择在回族聚居区的宁夏北部灵州地区增设宁灵厅,同时改升南部固原州为直隶州,并将安置在六盘山区深处的陕西回族区设立化平直隶厅,还在灵州至固原一线的居中地带增设平远县,县治下马关(今宁夏同心县下马关镇),以加强震慑。平远县首任知县陈日新于光绪五年(1879年)编撰了一部《平远县志》,对此各界没有疑义。历史进入民国以后,于民国三年(1914年)改平远县为镇戎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镇戎县为豫旺县,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再改名同心县。据有关资料记录,其间出现过两部《镇戎县志》,详情若何呢?查1936年12月出版的慕寿祺编著《甘宁青史略·征引书目》,收录有《镇戎县志》,并小字注明“旧名平远县,今豫(皇)[旺]县”,“知县韩城王棣修”。[96]有志名、有作者、有时间,又是乡人名著所引,是不可轻否的,应当进行一番考察。首先要查镇戎县有无这位县长,即作者。据新修《同心县志》记,王棣于民国七年(1918年)任镇戎县县长约一年时间,即确有此人、此县长;[97]其次,再查王县长任职时县名是否为镇戎县呢?经查平远县改名镇戎县是民国三年(1914年),王棣任县长时也的确改名镇戎县;再次当查民国七年(1918年)以后的有关文献有无此志的记载?经查民国十六年(1927年)《朔方道志》出版,志中多次出现《镇戎新通志》和“镇志新采访”的志书名称和文字。[98]显然《镇戎旧志》系指陈日新首次撰修的《平远县志》,而《镇戎新通志》,是相对于“旧志”(《平远县志》)故以“新”字命名。这个《镇戎新通志》是出现在光绪五年(1879年)首部《平远县志》之后和《朔方道志》之中,并被《朔方道志》作为参考资料引用,所以民国七年(1918年)王棣修纂过一部继《平远县志》之后的新志书,是不能轻易否定的,只不过王棣的任期短,可能并未完成,也没有最后定名,所以才有《镇戎县志》或《镇戎新通志》两名的临时代用。综合分析,这部《镇戎县志》应该是编修过而散佚了。[99]
至于民国间另一部《镇戎县志》又是怎么回事呢?查1967—1969年间台湾学生书局和成文出版社编辑出版一套《中国方志丛书》,其影印出版有宁夏三部手抄本旧志书,即《万历宁夏新志》《嘉靖平罗县志》《民国豫旺县志》。经我考证后于1986年发表了《台湾明刊本〈宁夏新志〉伪作考》,指出该志系伪造本。[100]其余《平罗县志》《豫旺县志》虽未作详考,不敢贸然结论。但是所谓民国十四年(1925年)朱恩昭纂修并序的《民国豫旺县志》其书名就觉得不妥,因为朱恩昭在该县任县长(只任一年)时,县名为镇戎县,他离任二年后的民国十七年(1928年)才改名豫旺县,朱县长民国十四年编修县志时,为何使用尚未出现的县名呢?可以初步推断所谓《民国豫旺县志》是并不存在的县志。或者正如1991年10月,同心县志办在校点、注释《平远县志》的《整理说明》文中所说:“1967年和1968年,台湾省学生书局和台湾省成文出版社影印的所谓《豫旺县志》手抄本,诡称民国十四年(1925年)知县朱恩昭纂修。其实豫旺县是民国十七年(1928年)由镇戎县更名的。该书是抄袭《朔方道志》而成的赝品。”[101]严格来讲该“志”是不能算作散佚旧方志之列的。
宁夏佚世历代旧志简表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