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朔迷离的万历朝《朔方志》考证

(三)扑朔迷离的万历朝《朔方志》考证

宁夏地区于明代中前期所修志书,均名“宁夏志”“宁夏新志”,而从万历朝始,所修志书均以“朔方志”命名。明神宗朱翊钧在位的万历朝享祚48年(1573—1620年),其间宁夏一地四次修志,并均以“朔方”冠名,是为宁夏修志的黄金时代。正如宁夏巡抚杨应聘在他主修万历四十五年《朔方新志》亲笔所撰《序言》中第一句话就写道:“宁夏古朔方地,故其志以朔方名志,凡四修矣。”[37]也就是说明代万历朝,宁夏修纂了四部以“朔方”为名的志书,但查索有关宁夏旧志的资料,似乎并非如此。

现将明代万历朝宁夏志书编纂情况梳理如下:

1.第一部:《重修宁夏志》

该志修于万历初,志稿已不复存在,但《万历朔方新志》卷首保留了石茂华给这部志书所写的《序言》,序文称此志为《重修宁夏志》,并无“朔方”之名。

石茂华,字居采。山东益都县(今山东寿光境内)人,进士出身。万历二年至五年(1574—1577年),首任陕西三边总督。万历十一年(1583年),复任。[38]总督开府固原,节制延绥、甘州、宁夏、固原四大军镇兵马,相当于今西北大军区司令员。石茂华于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十五日(“仲冬之望”),在《重修宁夏志·序》中写道:“(宁夏)旧志,弘治辛酉,中丞王公珣,延胡公汝砺纂修者;嘉靖庚子,中丞杨公守礼,又延管君律重修之,今凡四十年矣。”[39]就是说,从石茂华作序的万历五年(1577年)向前推四十年左右,至嘉靖十八、十九年,正与《嘉靖宁夏新志》纂修和刻行的时间大体相吻合,相隔三十八九年,故称“凡四十年”。石序还道:“余惧将来之无所考也,因檄兵粮道佥事解君学礼重修之。解君则礼延长史孙汝汇相与考索订正,逾年告成。”即万历四年(1576年)开修,五年(1577年)修成。石茂华所请的两位主笔之一的解学礼,据《万历朔方新志》载:万历二年(1574年)至八年(1580年),任宁夏督储河西道。进士出身,“才识卓越,备守绩伟”[40]。万历七年(1579年),因功升陕西副使、任整饬固原兵备道。[41]孙汝汇则是万历三年(1575年)至八年(1580年)任宁夏庆王府长史(类今秘书长),也是进士出身。[42]二人同为宁夏地方官,故受石茂华之邀,在万历四年、五年间纂修了宁夏志书,证明石言为是。按惯例这部《重修宁夏志》应当署名石茂华主修,解学礼、孙汝汇主笔。万历四十五年,宁夏又修成《朔方宁夏新志》,在该志的《陕西三边总督》项下记曰:“石茂华益都人,万历二年任,修《宁夏镇志》。”[43]另外,石茂华在序言中还写道,他所主修的《重修宁夏志》的编撰原则是:“旧志可因者因之,未备者增之,繁芜者则芟夷之。”[44]《重修宁夏志》全书“为卷者四,为目者四十有二,大都以有关于政体、边事为准,外此弗录也”[45]。为志书作序者一般均为地方最高长官,石茂华时任总督,是宁夏巡抚的顶头上司,当时的宁夏巡抚罗凤翔可能出于礼貌,敬请总督赐序,也是在常礼之中的事。如果是这样的话,志书的主修人应是罗凤翔,而非石茂华。作为上级石茂华可以写序,但是不能越俎代庖,直接指令地方官(解学礼、孙汝汇)的修志,这应当视为不正常的事,加上该志稿无人见到,是为一迷。

另外,还有一些疑问,既然为《万历朔方新志》作序的时任宁夏巡抚杨应聘,在序文明确写道,宁夏于万历朝所修的四部志书,均以“朔方”为名,石志又为何取名为“宁夏志”呢?而《万历朔方新志》自身也在介绍石茂华中,说他主修过《宁夏镇志》呢?难道所谓石茂华修《宁夏志》之事只是一个计划中的事和传说吗?但他委派的修志人又有名有姓,而且是一部四卷本、四十二门类的大部头志书,确乎难予否定。不过今人只能看到石序文,无法得窥志书的全貌,至于刊刻情况更是茫然了。

2.第二部:《朔方志》

该志应当是明万历朝宁夏地区的第二部志书,并且是以“朔方”为志名的第一部志书。为时任宁夏巡抚罗凤翔主修。《万历朔方新志》保存了罗凤翔为志书所写的序文,序文的开头文字付缺。从这篇无头的序文中仍然可以看到,文中第一次以“朔方”代指宁夏,故该志书名当以“朔方志”冠之。序文还说:“余承乏是方凡六稔,方事略晓鬯。戊寅冬余乃按旧志,整齐其故实,拾遗、约繁、矫俚为文,作志十篇:曰志地、志边、志□、志祀、志赋、志兵、志宦、志人、志举、志杂,析为四卷。”[46]他告诉人们,《万历朔方志》是他一个人于万历戊寅年至己卯年(1578—1579年)独自修成的,全书分四卷、十大门类。看来可能是对石茂华前所主修的“旧志”(《宁夏镇志》)的四卷本、四十二门类,进行考定增减而成的一部志书。[47]罗凤翔撰修的《朔方志》与石茂华主修的《重修宁夏志》均已散佚,但罗志的存在也是有根据的。因为《万历朔方新志》在志前的《纂修朔方新志檄文》提供了证据,文曰:“本镇旧志,自万历七年(乙卯)重修以来,时经三纪。”[48]《檄文》告知人们四点意思:其一,本志名为“朔方新志”,则前志应名“朔方志”,因为前有“朔方志”之名,后才有“朔方新志”之名;其二,石茂华修《宁夏镇志》在万历四年、五年,重修《朔方新志》时已告散佚,而罗凤翔撰修的《朔方志》当时可能还可见到,所以人们只知有“万历七年”罗凤翔的《万历朔方志》并称为“旧志”。在卷二《兵马》目中记道:宁夏明朝万历的“旧志纂于乙卯”。乙卯是万历七年,正是罗凤翔修成《朔方志》之年。[49]其三,杨应聘主修《朔方新志》距罗修《朔方志》时隔“三纪”,即三十六年(一纪为十二年)。而罗修《朔方志》始于万历戊寅年(万历六年),至万历丁巳年(万历四十五年),前后历四十二年,约“经三纪”矣,证明《檄文》所言不妄。[50]其四,从《万历朔方新志》的内容来看,录有大量罗凤翔主政的内容,这是旧志一大陋习,谁主修则偏重书录谁的政绩。如卷一:城池、坊市、屯田、水田、盐法、兵马等门类,皆大量记述罗凤翔政绩,并基本上引自万历七年罗独自修成的《朔方志》中的内容。甚至在卷二《兵马》目中,还引用了罗凤翔一段论“兵贵精、不贵多”的论述,并前冠:“《朔方志》曰”,这就清楚看出罗修的志书确实名为《朔方志》。同时在《朔方新志·赵可教后跋》中,也写道:“考其志,与闻万历己卯载修,所谓《朔方志》者。”[51]

罗凤翔,字念山。山西蒲州(今山西永济境内)人。举人出身。万历元年至八年(1573—1580年),任宁夏巡抚。卒于宁夏任所。《万历朔方新志》罗凤翔作“罗凤翱”,而《明实录》等均作“罗凤翔”,今从罗凤翔。[52]

3.第三部:《万历朔方新志》

这部志书情况较为复杂,要说清楚必须从头细述。编修此志的经过大约是:自明万历初石茂华主修《宁夏镇志》和罗凤翔撰修《朔方志》三四十年以后,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崔景荣任宁夏巡抚,他认为“旧章不可以遂湮,近事不可以缺载”[53],宁夏志书应该续修了,于是就着手筹办相关续修事宜。但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底,朝廷升调他任兵部右侍郎。在还没有交代离开宁夏任所时,恰宁夏籍名儒杨寿考取癸丑科(万历四十一年)进士,回籍后选时,于是崔景荣请他出山主笔续修宁夏志书。杨寿以熟悉乡情、文笔卓越的优势,于万历四十一年至四十二年(1613—1614年)完成了志稿。新任宁夏巡抚杨应聘到任后,从宁夏儒官黄机手中拿到了杨寿续修志稿,正好此时杨寿也在改任司农使新职后因公“过里门”[54],又抽空再次对志稿亲加“参续”,并请杨应聘补写一篇序文。抚宪杨大人在序言中对“崔公檄修之意,而杨君文字”[55]大加赞扬,肯定该志“为帙有五”[56],即续修的五卷本《朔方新志》“足以昭炯鉴而垂典则矣”[57]。杨序的落款时间为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正月初一日。按照通例,长官所作的序言时间即为志书的修成时间,所以《朔方新志》成书时间应当是万历四十五年正月。

从该志的《修志姓氏》和《修志檄文》中得知,《朔方新志》的主修人应该是前后两任巡抚崔景荣(万历三十八年至四十一年任)、杨应聘(万历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任),主笔为乡儒杨寿,实际操办人(相当于今编委会常务副主任)当是进士出身的陕西按察使、督储河西兵粮道龚文选(四川人,万历四十一年任),进士出身的陕西布政司右布政使兼宁夏河西兵粮道和儒学赵可教(四川人,万历四十三年任),进士出身的陕西按察使、督储河东道张崇礼(山西人,万历四十二年任),在三位地方长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万历朝最后一部宁夏志书。因万历朝初罗凤翔修成的志书命名为《朔方志》,故后续志书与之对应,名之曰《朔方新志》。

再从《朔方新志·赵可教后跋》文中“逾年始成,爰锓诸梓”句来看,崔景荣和杨应聘主修、杨寿主笔修成的《朔方新志》在万历四十五年付梓,是有刻本的。而且这个刻本还有可能仍然藏之于民间。因为我见到1944年1月出版的《旅行杂志》中,刊载时任云南省昭通中学教师张希鲁先生的文章《跋明版〈朔方新志〉》。文中他叙述了自己手中有一部明刻本《朔方新志》,其来历是“吾于乡中故家得之,盖其先世宦游西北,携归藏之箧中”。他介绍该志为明朝宁夏第四次修的志书。全书五卷,为杨寿、黄机二人撰修,杨应聘主修完成。志前载有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杨守礼序文、万历五年(1577年)石茂华序文、万历七年(1579年)罗凤翔序文和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杨应聘序文。跋文并未提到志文中有清初增加的内容,说明张先生手中的《朔方新志》确系明原刻本。他还写道:当前处于抗战时期,“开发西北”“宁夏繁荣”“研究边疆史地”“欲识西北各情,此志又可少乎?”他的跋文写于1943年8月15日。[58]目的似为推介《朔方新志》,而非重刻《朔方新志》,故以跋的文体似有不当。但是,我们今天见到的《朔方新志》,实际上并非原刻本,而应是清朝康熙年间的重刻增补本,因为在志书的内容中多处突破了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的下限。比如卷二《内治》的《督储河东道》目中:张九德为泰昌元年(1620年)任,张维枢为天启五年(1625年)任,周汝玑为天启六年(1626年)任,葛汝麟为崇祯元年(1628年)任;《理刑同知》目中:路尚论为天启四年(1624年)任,牟脉新为天启六年(1626年)任,王标为崇祯元年(1628年)任;《监牧同知》目中:卢自立为天启元年(1621年)任,张继孔为天启六年(1626年)任,李鲁士和赵守成为崇祯元年(1628年)任;等等。类似此类越出《朔方新志》万历四十五年下限者,不仅不胜枚举,甚至还有记录到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内容,如卷二《内治》的《分协副总兵》目下曰:“崇祯十三年,巡抚樊一蘅、总兵官抚民题设、始此。”查《明史》樊一蘅,字君带,四川宜宾人。崇祯十二年至十三年(1639—1640年)任宁夏巡抚。[59]官抚民,崇祯末年宁夏倒数第二任总兵官,具体任职年代不详,其父官秉忠,历任宁夏副总兵、延绥总兵等职,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辞疾归,久之卒”,其殁时间至少当在崇祯中后期,其子任宁夏总兵官更当在其卒后。[60]《朔方新志》卷二,在《钱粮》目下,还收录了宁夏总兵官抚民关于兵饷问题的奏折全文,文中两处提到“崇祯十二和十三年”。又在《俘捷》目中,记录了宁夏巡抚李虞夔(崇祯十三年至十六年任,为宁夏明代最后一任巡抚)和总兵官抚民,在崇祯十三年(1640年)冬,与入犯蒙古部黄台吉大战的“洪广老鼠嘴之捷”一事。[61]此类记入崇祯末期的内容,在志书中并非一两处。

最为明显的还是《朔方新志》不仅在卷首的《总镇图说》中,特意把志文中的明朝“弘治”改为“弘正”,显然这是在避清世祖福临“顺治”皇帝的讳。另外,还于卷五《词翰·逸事》,即全志书正文结束之后,又续增了清代顺治朝的一些内容。其中有清初宁夏巡抚黄图安关于军事、兵饷、军粮、驿递、茶市、水利、屯田、建义仓等政务的奏折八件,另有一件关于请免征宁夏原河东道地方“玖厘银两”附加(即所谓“辽饷”)的奏折和调查报告。以上诸事所涉时间从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至十五年(1658年)四月六日。查《顺治皇帝实录》,黄图安是顺治十一年二月壬午(1654年4月8日)任宁夏巡抚,顺治十六年四月丁巳,因被保举人犯事连坐而降职调用。[62]《朔方新志》中增续的清顺治和康熙朝内容是怎么回事呢?据《乾隆宁夏府志·王宋云后序》云:“国朝顺治初,唐采臣先生以户部主事督饷来此,得遗文数首,因与中丞黄公奏议附刻于后。”[63]但是,实际情况何止增刻入顺治初的内容,在其后者还列入了宁夏清初最后一任巡抚刘秉政的《去思碑记》。刘是顺治十七年(1660年)接替黄图安任宁夏巡抚,至康熙五年(1666年)宁夏撤销巡抚止。[64]《去思碑记》的落款是康熙五年(1666年)。[65]可见,现在见到的明朝万历四十五年所修的《朔方新志》,并非它的原刻本,而是经过黄图安、唐采臣、刘秉政修改过的增刻本。时间大约也是黄图安任宁夏巡抚间付梓行世的,即顺治十一年(1654年)至康熙六年(1667年)之间。那么,明代宁夏镇(宁夏北部)所修成的方志计为三部,今已无一部原刻本传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