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质量第一于修志工作的始终

(一)坚持质量第一于修志工作的始终

如果志书是个人的学术著作,只要按照“双百”方针,做到自圆其说、文责自负就可以了。而新方志特别强调志书的性质是“官修政书”的职务行为,编修者应该把对人民负责、组织负责、历史负责和个人负责四者紧密结合起来,因为志书的质量以及关乎的荣与损远远不是个人的事情,它最终会落到官方(组织)身上,所以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存在的价值,若保证不了质量要求,不能给后代留下信史,仅凭个人兴趣、好恶,妄评历史,擅翻旧案,就可能贻误后人,曲解历史而贻笑大方。

在本届修志的实践中,修志人认识到,要达到高质量的要求,必须坚持六条共识:

第一条:把修志放在一方重大系统文化工程的位置上给予重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参与,众手成志”的基本原则与方法。正如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李铁映所说:“地方志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应纳入地方党政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工作规划。”[11]做到“一纳入”,“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和“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特别是职称)到位,条件到位”。[12]真正体现“盛世修志”“志载盛世”的一方盛事。

第二条:处理好志书的政治质量和综合质量的辩证关系。编修方志坚持政治质量第一的观点是方志的老传统。志书代代续修,各有特色,但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没有改变过,只不过不同阶级有不同的服务对象罢了。社会主义新方志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原则是无可置疑的。但它不是一句口号和一条政治标签,而是要体现在修志全过程全方位的方方面面,甚至是字里行间。首先,编修一部好的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理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秉笔直书、存真求实,坚决做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保持高度一致,以确保新志书必须在政治质量上合格。其次,志书内容,既要做到“统合古今”,又要贯彻“详今略远”的原则,把党领导下的人民革命运动作为志书的主要内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志书要理直气壮为人民树碑立传,坚决革除旧志书只允许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文人学士、节妇烈女、忠男义仆等人物登台表演的陋习;既要做到“生不立传”,又要通过“以事系人”和增设“人物简介”“人物表、录”等形式以扩大所谓“小人物”——劳动人民、能工巧匠们入志的机会,从而扩大表彰面。再次,既要以政治质量第一,又要做到志书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辩证统一。为此,要改变志书“不适当地表现出一种政治的色彩”,“使地方志染上一种宣传色彩”,即“避免一种所谓‘政治化’的倾向”。比如志书中“多余的评论”“大批的题词”“不相干的照片”和“导游手册”式夸张等,都违背志书成为“科学文献”的总体质量要求。[13]

第三条:学习、贯彻、执行中央有关领导对于修志工作指示和有关文件,也是保证志书质量的重要前提。在30年的修志实践中,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发了许多关于修志工作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指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特别是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这些文件精神,更是保证新志书质量十分重要的前提。

第四条:制定《篇目》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好的《篇目》是要层层讨论,反复打磨,不断完善的,不必要求《篇目》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因为《篇目》具有动态的特点,当修志处于准备阶段时,《篇目》即为收集资料的指南,但是进入动笔写作之时,《篇目》基本上就是写作提纲,而写作结束,完成齐、清、定文稿和送交出版社之际,《篇目》经改造就变为志书的《目录》。可见《篇目》犹如一项工程的图纸,见到《篇目》对此项工程的结果就可以大致了解。一部合格志书大体要做到述而不论、横排竖写、七体咸备和具有地方特色(包括专业志的行业特点),看看《篇目》就八九不离十,心中有数。可以这么说,有一份好的《篇目》,这部志书的质量就有很大的希望。

第五条:选配合格的主编,大体可以决定志书成败的命运。经验证明,有什么样水平的主编,就收获什么样水平的志书。主编的水平,一般表现为: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因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志书属史,对于一方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记录,作者虽然不能直接评论,但却应该“寓褒贬于记述之中”,“隐观点于选材之中”,作者不可能毫无见解,只不过意见表达的方式不同,而要表达意见就要求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分析,这就是理论水平。二是政策水平,因为政策是根据马列理论大原则和现实问题需要所制定的小原则,它是解决社会问题方方面面的钥匙。政策是有时效性的,我们所执行的政策,应该是党在新时期所制定的现行的各项方针政策,而不可犯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错误。三是文字水平,因为修志的目的在于用志,一部志书动辄几十万、几百万字,甚至上千万字,至少主编者应具备驾驭这个庞大文化工程的文字组织能力,最起码要做到文畅、达意、简练,如同胡乔木所言:撰写地方志“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的精炼,要惜墨如金”[14],言简意赅,争取做到句无剩字,章无剩句,多一字则繁,少一字则残的文字功底,将史志文章当作文学作品来做,让志书既有史学的价值,又有文学的品位,如同鲁迅先生赞扬司马迁所著《史记》那样:“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15]

第六条:切实做到“三审定稿制”。由于方志是官修地情书,是一方之全史、地方性百科全书,内容博大精深,包含从自然到社会,从历史到现状,是标准的多学科文化工程,所以修志工作的特点必然是“全社会动员、众手成志”,仅凭志办人员和个别部门是难以完成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的,其质量要求则更无保证。为此“三审制”是解决这种矛盾的有效方法。三审制,包括编委会自审(一审),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地方志指导机关共审(二审),上级修志指导机构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终审。对此,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对地方志的审查验收是这样规定的:“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6]经过层层审查验收,逐级严格把关,反复修改锤炼的志稿,不会有太多的毛病,也不容易存在重大原则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