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孙中山先生一生极为重视地方自治,认为地方自治是“建国基础”[1]。“国家之治,原因于地方”[2],“惟自治者,全国人民有共治、共享之谓”[3]。自治可使中国社会进步,“日臻于强盛”。早在1903年,他就明确地表示:“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之主义”(《孙逸仙与白浪庵滔天之革命谈》),把自治与共和制度紧密联系起来。1916年,他在《在沪举办茶话会上的演说》中进一步指出,立宪法如不能实行,“犹废纸耳”。欲实行,“则必先办自治”。自治为“民国之础,础坚而国固,国固则子子孙孙同享福利”。孙中山认为民国建立后之政治不完善的原因即在于地方自治不发达。“若地方自治既完备,国家即可巩固。”[4]按他的见解,美国立国后政治蒸蒸日上,原因在“以其政治之基础全恃地方自治之发达”,而法“虽为欧洲先进文化之邦,人民聪明奋厉,且于革命之前曾受百十年哲理民权之鼓吹,又模范美国之先例,犹不能由革命一跃而几于共和宪政之治”,其原因即在“以彼之国体向为君主专制,而其政治向为中央集权,无新天地为之地盘,无自治为之基础”。[5]故此,在中国推行共和宪政,必须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以使人民养成自治能力。由自治而进入宪政,才算是革命事业的真正完成。
针对当时中国外有列强虎视,内有军阀借联省自治之名而行地方割据之实的国际国内形势,孙中山“既反对那些热衷于把省作为地方自治基本单位的人,也反对那些提倡将联邦制的原则应用于各省的政府的人”。他认为:“在现在条件下的中国,联邦制将起离心力的作用,它最终只能导致我国分裂成许多小的国家。”[6]同时,军阀割据式的“联省自治”,会引起外国干涉、瓜分。1919年,他总结辛亥革命以来的经验教训,痛切指出:有人说立国根本在于人民有自治能力,所以地方自治为最重要之事,故应从一乡一区推广到一县一国,国家才有希望。但现在的官僚何尝愿意人民有自治的能力?大家只须看地方自治经费被他们挥霍尽净,致使自治不能办,即可知其意。1924年,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中痛斥当时极为活跃的“联省自治”,说“吾人不谋所以毁灭大军阀之暴力,使不得挟持中央政府以为恶,乃反欲藉各省小军阀之力,以谋削减中央政府之权能”,推其结果,“不过分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之大军阀相安于无事而已”。割据式的“省联”,不过是军阀的省联,是军阀“托自治之名阴行割据所得而藉口”,绝不是人民自治的“省联”。这种“省联”是不利于中国而利于军阀个人的,中国不能学美国式的联邦制度,并且美国的富强,不是由于各邦独立自治,而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形成的统一国家。中国原来既是统一的,就不应该把各省再分开来;而且“中国统一之时就是治,不统一之时就是乱的”。所以,真正的地方自治必须等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
因此,孙中山所提倡的地方自治,是中国政治统一下的地方自治,即所谓“完成政治统一,实现地方自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互为基础,相辅相成。只有完成政治统一,才能实行地方自治,也只有实现地方自治,才能真正建立、巩固中华民国。辛亥革命后的现实即深刻揭示了这一道理。这里,孙中山先生敏锐地把握住中国社会趋向统一的历史脉搏,辩证地把实行地方自治和建立完整的中华民国统一起来,从而与形形色色的军阀、政客乃至一般革命者区别开来,给他的地方自治方略赋予了独特的社会历史内涵,体现了孙中山先生作为民主革命先行者的伟大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