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信息传播网络的外部政治力量——时隐时现的“手”

(一)伦敦信息传播网络的外部政治力量——时隐时现的“手”

如果说信息传播网络是条鱼,那么外部的政治力量就是规定其可有游多远的玻璃鱼缸。伦敦作为首都,作为英国的政治中心,它的信息传播网络的运行没有“天高皇帝远”的潇洒,而是处处“掣肘”。

这股外部政治力量以政府为代表,在赋予信息传播网络合法性和行动空间的同时,也在无时无刻地与信息传播网络发生着微妙的互动。前者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有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而后者则是隐藏在信息传播网络形态背后的政治力量。有形的架构再加上隐形的暗涌,构成了伦敦信息传播网络外部一个举足轻重的子系统,它像是一个时隐时现的幽灵,游荡在台前幕后,用看得见的左手和看不见的右手,调控着信息传播网络的发展走势。

1.看得见的“手”:自律的报业和他律的广电

伦敦信息传播网络由各种各样的媒体网络交织而成,其中较为重要的是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网络。由于伦敦的期刊网络以及新媒体网络都笼罩在消费文化和娱乐色彩的氛围之下,对政治的敏感程度不高,所受的政策管制主要集中在色情、虚假等不良信息内容的传播等方面,这种管制对于产业结构并没有直接作用力,使得我们难以观察政治给媒介网络带来的解构和建构力量。所以,我们将篇幅集中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网络之上。

(1)监管机构

伦敦报业传承着弥尔顿的“言论自由”衣钵,不愿意接收任何来自政府的管制和压迫,而政府也担心武断的管制出台会伤害到媒体的情绪进而在大选的时候不会给予舆论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报纸网络的不断发展壮大,在客观上的确需要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进行适量监管才能保证整个信息传播网络的公平和有效,让媒体真正践行“社会责任论”,于是在1991年,报刊投诉委员会(PPC)在报刊行业的发起下正式成立。作为行业自律机构,PPC专门负责受理公众对报纸及其杂志报道内容的投诉,以其成立之初拟定的《业务准则》为依据,协调和解决报刊与其消费者之间的争端,在保护新闻自由的前提下,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

可以说,伦敦信息传播网络中的报纸网络是在“自律”的体制之下运行的,这种政治力量是不从属于政府的第三方力量,其价值基点是行业的健康和公众的利益,而政府则没有直接插手。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到英国政府对报纸行业的管制是小心谨慎的,不敢轻易触动“言论自由”这一精神底线,于是放任其自由竞争、自由发展,伦敦报业也适时祭出“自律”的武器,让“他律”更没有现身的理由。同时,这种“自律”也是建立在受众对于报界的监督之上,通过PPC对侵犯公众利益的报纸进行投诉,并有机会得到报纸的公开致歉。据悉,PPC每年要处理的读者投诉数量在3 000个左右[62],有效地纠正了报业侵害隐私等不恰当行为。

伦敦报业另外一个第三方监管机构是发行稽查局(ABC),它的职能是以独立的身份、统一的标准,对报刊发行量、网站访问量、商业展览的人流量等进行稽查审计,提供证明并向业界公开。如果说PPC是对传播内容的监管的话,ABC就是对报业的传播效益进行公证和稽查。通过对报纸传播网络中各个媒体所覆盖的人数等内容的稽查,来为其实现经济目标提供公正的证明,这种第三方的公证对于报纸之间的公允、良性的竞争是非常重要的。

反观广播电视业,情况则大相径庭,由于广电业刚刚问世之时仍存在“频谱稀缺”的问题,所以这一行业就一直被政府牢牢地控制,频谱的分配成为政府做决策的事情。随着卫星电视、数字电视等技术的出现,“频谱稀缺”已经成为往事,但政府对广电业却不肯一下子放手,于是出现了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博弈,在这种博弈之中,政治力量逐渐给广电业松绑,但步履却是缓慢的。

BBC是“频谱稀缺”时代最大的获益者,女王的《王家宪章》给予了BBC一个塑造辉煌的垄断时期,也给了BBC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王家宪章》规定BBC的权力和责任,包括理事会组成、财务来源、成立宗旨等内容。BBC的管理机构是一个由12名执政官组成的理事会,他们代表了公众来管理BBC。理事会成员由政府提名,女王亲自任命。理事会是BBC最高权力机构,对外全权负责,对内聘任总经理和职业经理人,同时肩负经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公共服务性是BBC最大的特点,创始人瑞斯的“广播电视的监护人角色”理念给了BBC公共服务性最初的定义,其初衷是为了防止“美国式的混乱情况”[63]

这一公共服务性是公认的英国广播电视的共性,不仅是BBC,后来出现的ITV、Channel 4、Channel 5也都是在这一共性的统领之下。1973年的《独立电视委员会法案》也相应地强调了商业电视台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尽的义务,防止其商业特点而偏离这一价值基础。

商业广播电视的监管系统由ITC和BSC两者组成,前者依据《1990年广播法案》和《1996年广播法案》来履行职责,而后者则主要负责因电视台和电台的不公正行为引起的申诉案件,角色类似于报业管理中的PPC。

2003年的《通信法案》在上议院获得通过之后,一个跨平台的超级监管机构Ofcom横空出世,取代了BSC、ITC、RA等在内的五个部门,成为最孤傲的电信管理机关。值得注意的是,Ofcom既非政府组成部分,也非民间组织,它直接对议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在政治上保持了一定的中立。这个部门的出现是适应现在跨平台的广电发展趋势,旨在促使英伦三岛通信业的竞争和投资的增加,增强其活力。可以看出,管制上已经开始逐渐放松,让经济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广播电视行业当中。

(2)规章制度

在英国报纸行业之上并没有一个成文的章程和法规[64]。在英国,由于媒体不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所以英国报业甚至整个传媒都遵循普通法的管制。与媒体相关的法律有《诽谤法》《藐视法庭法》《信息自由法》,以及管制淫秽出版物和保护信息来源的相关法律。

在普通法之外,报纸行业主要靠自律来进行管理,如上文所提到的《业务准则》就是PPC运作所依据的规章制度。

英国广播电视产业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其管理制度的与时俱进,1954年《电视法案》为广播电视引入商业竞争者独立电视台以来,1981年、1984年、1990年和1996年,英国先后四次修订管理商业广播电视机构的《广播法》。修法的总体效果是放宽了媒体所有权的限制,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

《1990年广播法案》将全国性商业电视(第三频道、第四频道)均改为独立经营的公司,同时开办第五频道和商业电台,以及地方商业电台。商业台均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经营者,具有一定时间的任期,期满之后重新竞标[65]。还有跨媒体所有权政策的松动,宗教、艺术、儿童节目份额取消,单个公司持有两个以上特许经营执照成为可能等[66]。这一切都是为商业开道,不仅使单个媒体更具有商业特征,更为商业兼并和媒介的集团化扫清了障碍。

随着数字化革命在全球的席卷,媒介融合成为热门的话题,广播电视商业化和放松规制成为全球普遍的趋势,来自北美的强大媒体集团向英国发起了冲击,而英国却由于法规的限制而无法组成可以与其抗衡的大媒体集团。于是,《1996年广播法案》应运而生。这部法案取消了很多产权方面的限制,诸如“禁止单一企业拥有由15个地区电视许可构成的独立电视公司”“禁止同时拥有电视台和电台”“禁止拥有两个以上的全国网络的商业电台”“禁止大报业集团拥有第五频道电视台或电台”“禁止非欧洲国家拥有电视台和电台”等条目被取消[67]。产权政策的放宽意味着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广播电视企业的行为将更接近市场的准则。此法案一出,商业广播电视在英国便快速发展起来,市场份额逐渐上升。在这种政策精神的鼓舞之下,企业兼并迅速升温,广播公司由16家合并为两家[68]

2003年的《通信法案》出炉之后,新的管理机构Ofcom成为最高的综合监管广播电视以及通信业的机构,它的出现是适应现在跨平台的广电发展趋势,旨在促使英伦三岛通信业的竞争和投资的增加,增强其活力,使新的产业突破指日可待。

2.看不见的“手”:与经济和公益的博弈

如果说从以上有形的规章制度中我们看到了伦敦媒介网络在政治监管上独立的一面,“自律”排斥“他律”的一面,那么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政治无形的力量与经济理论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太极推手。

报纸行业在这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报纸与擅长娱乐信息的广播电视以及期刊不同,报纸本身长于深度解读的特性决定了其在意见表达、舆论引导、议程设置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种优势也成为政府眼中非常美味的一块肥肉。报纸和政府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合作的关系,报纸一方面要持惯有的质疑姿态来面对政府[69],另一方面又在政策支持和消息来源上有求于政府;反观政府一方,对媒体这个举足轻重的“大嘴巴”也是又恨又爱,恨的是每每爆出政府丑闻之类的消息与政府唱对台戏,爱的是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媒体在安抚大众、引导舆论方面对政府十分有用,所以二者就形成了一种表面对立实则暧昧的关系。

英国的报业有着“没有指导政策”的传统,所以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有为了报业的多元化而对弱势媒体采取补贴政策的大环境下,英国的报业却对此敬而远之。1977年,第三届皇家报业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我们强烈反对任何一种通过公共基金持续地提供补贴,而使整个报业或报业中的任何一个部门,对政府产生依赖的计划和方案。我们也坚持反对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能够有权对报纸进行分类管理,以货币支持某些报纸而不支持其他。”[70]

然而,在实际当中,各个报纸都有着众所周知的政治立场,虽然其本身并不从属于哪一个党派。在伦敦的大型日报当中,《卫报》和《每日镜报》属于中偏左的立场,《独立报》则是游移在左派与自由主义之间,《泰晤士报》属于中偏右的立场,而《每日电讯报》《每日邮报》《太阳报》则是坚定的右派[71]。这种政治立场一方面与其拥有者的立场有关,但更与报纸自身的经济利益有关(更有可能的是,拥有者的政治立场也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例如,1997年大选的时候,之前在保守党庇护之下购得《泰晤士报》和《星期天泰晤士报》的传媒大鳄默多克,临阵倒戈支持工党,而随着布莱尔的顺利上任,默多克旗下的报纸也获得了新的政治庇护。一切正如《每日镜报》的尼克·法拉加尔说的那般直白:“如果我们不支持工党,那在商业上就等于自杀。”

当大众传媒为了经济上的利益而与政治势力眉来眼去的时候,也就是政治的力量正在给传媒本身造成影响的时候,媒体的言论、主张、报道等一切原本应该以为公众服务的工作变成了为政治谄媚的工具。为了获得政治庇护下的经济利益损害着公益,这就是传媒网络在无形的政治之手掌控下的真实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