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大众传媒的政府管理体制

(一)传统大众传媒的政府管理体制

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对新闻体制具有决定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建国起,我国传媒业就逐步建立起以国有制为唯一所有制形式、以宣传为核心功能的党和政府统一领导的新闻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构成城市信息传播网络的大众传播媒介在性质上是属于事业单位而没有产业属性的。1978年,新闻管理体制开始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双轨制经营管理体制转变。“十四大”确立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大众传播媒介的双重属性被确立,即新闻事业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在这种双轨制的管理体制下,政府出于双重角色对传媒事业及其产业行使规制权限,一种角色是以公共服务为使命的政治性政府,另一种角色是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者身份出现的经济性政府[134]。所以,政府对传媒业的管制既是一种作为政治性政府的公共事业管制,又是一种作为经济性政府的产业经济管制。而上海作为我国的直辖市,其大众传媒的政府管理体制具有与我国其他城市相同的特征。

(1)角色定位

党报的“耳目喉舌”功能最先由马克思提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135],虽然这段话并非是马克思针对党报而言的,但“耳目喉舌”的提法一直被我国的党报党刊沿用至今。

(2)所有制特征

从传统上来说,新闻媒介的所有制性质是新闻体制的核心,决定了媒体的管理方式、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媒介的运作方式[136]。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新闻传媒的所有制形式必然是采取公有制,媒体的产权属于国家,具有事业单位的属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众传媒开始走进市场,国家对传媒业的投资限制有所开放。2001年8月中央、国务院曾发文允许国有企业对传媒业投资,但仅限于投资经营部门。新媒体的出现,为非国有资本进入中国传媒业打开了一扇大门,形成了新媒体以非国有资本为主体的基本所有制特征。

(3)管理模式

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喉舌的基本属性决定了中国新闻媒介在运行机制上“党管媒体”的管理模式。在中国,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是新闻媒介的最高决策机关。同时,中央宣传部和各地党委宣传部受委托,具体领导各级新闻媒介。党委(通过宣传部)批准或直接任命各个新闻媒介的主要负责人;制定新闻媒介的报道方针,批准各阶段的报道计划;审查关系重大的新闻报道和重要评论;监督、审查财务收支情况[137]。上海市委宣传部还建立起了新闻阅评督查制度,对全市上百家各类媒体的报道内容、舆论导向、格调品位进行阅评,并将阅评意见印发各新闻单位,督促媒体改进采编工作,提高舆论引导水平[138]

(4)传媒布局

近代中国的传媒格局是围绕上海、北京、南京、广州等传媒业发达城市自然形成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政治宣传和领导的需要,建立了一种按照行政区划配置的传媒网络。具体如下:每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无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都设立省级党政机关报、省级广播电台和省级电视台各一家;在地区(城市)一级也设置了类似的传媒网络;每一级党委和政府管理、使用直属的媒体并负担其财政需求,各家传媒的发行和收视地区不得逾越本地区范围[139]

改革开放之后,传媒业开始不断调整结构布局。2003年的报刊治理工作被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报刊业最为深刻的变革,我国传统的“四级办报”模式开始向“三级办报”模式转变。广电方面,1983年召开的第11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到1999年11月《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出台,文件要求网台分离,电视与广播、有线与无线合并,并且明确提出了停止四级办台。2001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新闻出版社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则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由广电部门(或教育部门)开办,广播电视集团只能由中央、省(区、市)及有相当实力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广电部门组建。至此,存在了近20年的“四级办广播电视”的广电格局终被打破。

(5)管理手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闻立法的工作就逐渐展开。国务院成立新闻出版总署连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全国的新闻传播事业进行行政管理。同时,国务院也陆续制定、发布了全面管理新闻传播业的《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发布,2001年修改后重新发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发布)等行政法规,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针对新兴的网络传播,国务院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相继制定和发布了一批专门的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