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限商业化运作
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大众传媒的体制、规模和运作方式的决定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当时传媒业被定性为非盈利的事业单位,实行“经营服从宣传,级别决定分配”的政策。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期间的20多年中,所有媒体均享受国家财政的全额拨款,实行“统收统支”,媒体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也不用上交利润和税金[146]。
改革开放后,新闻事业双重属性的确立使我国传媒业开始走上“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之路,大众传媒从此成为相对独立于党政部门的市场利益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拥有一定的经济支配权力,开始传媒业在经营上的商业运作。由于我国的传媒业是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承担起党和政府所赋予的宣传任务,所以我国传媒业是以“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为准则运行的。因此,我国传媒业不可以完全由市场逻辑来主导,市场运作只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