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信息传播网络相关管理机构

(三)首尔信息传播网络相关管理机构

韩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立制,国会享有立法权,政府享有行政权,法院享有司法权。除了权力机关的管理之外,行业通过协会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也非常重要。在韩国,传媒业行业协会分为官办协会、官民联办协会和民办协会三种类型。

1.国会

国会主要通过立法授权、预算审议、国情调查、人员任免等多种手段对信息传播网络进行间接管理。李明博总统上台以后对政府组织进行了结构调整,成立了广播电信委员会,既制定广播政策、履行审议职责(之前由通讯委员会负责),又出台电信服务政策、履行规制职责(之前由信息电信部的负责)。

2.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

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简称KCC),根据广播通信委员会建设与运行相关法律设立,是直属总统管制的协商型行政组织。这一体制上的调整,为强化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KCC的前身广播委员会在1981年根据《言论基本法》成立,但直到2000年《广播法》实施后,才被赋予了信息网络监督、行政审批和政策制定等职权。KCC主要对广播电视、电信进行管理:根据《广播电信委员会法》第12条法令来设计广播电信基本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广播电信政策;负责管理和批准广播电信业者的审批、登记和撤销;负责技术政策的调配(包括分配频率);协调广播电信业者之间的分歧以及缴纳追征税的经济规制。《广播法》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广播电信委员会则根据《广播法》规定的原则将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和独立的联邦行政机构FCC相比,韩国KCC的独立性仍然存在争论(尽管《广播通信委员会法》第八条旨在保障KCC的独立性)。过去独立的广播委员会逐渐表现出更多的专属总统的行政委员会色彩。KCC的职责和运作的具体内容都由总统负责[158]。此外,根据《广播电信委员会法》第五条规定,由五人组成的广播电信常任委员会成员由总统任命,任期三年。其中包括委员长在内的两人由总统提名,其他三人由国会推荐,三人中总统所属的政党提名一名,其他组织提名两人。因此,在常任委员会中总统和执政党推荐的人士超过半数。

3.文化体育观光部

李明博总统上台后将之前的文化观光部改名为文化体育观光部,并履行国家宣传处和电信信息部的部分职能,主要负责与广播电信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新媒体政策研究、扶持首尔乃至韩国信息传播网络发展。它分为两组,三室五局三团。第一负责文化艺术、文化产业领域;第二负责体育、观光、宣传、宗教业务。文化体育观光部属下有文化内容产业室。该室由内容政策官、知识版权政策官、媒体政策官负责,其中媒体政策官的负责领域与广播电信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有交叉,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广播电信委员会需与文化体育观光部协商。

4.公平交易委员会

近年来,韩国信息传播网络上越来越多地出现经济问题。为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跟广播电信委员会、文化体育观光部作为重要的相关行政机构,应该共同承担起规范网络交易的职责(见表5-38)。跟在电信领域根据电机电信基本法进行管制相比,广播领域还没有太多针对广播领域特殊性来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

2001年,针对报业恶性竞争的现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向改革管理委员会和政府递交了“整顿报业市场的指导(方针草案)”,内容包括:禁止报业寄送多于订阅额10%的赠阅报纸,禁止报业连续三天寄送给用户赠阅报纸,禁止赠送高于每月订阅费价格10%的礼品以吸引订户的措施,等等,以防止不正当的销售行为。由于指导方针提出的限制媒体无序操作的措施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韩国发行人协会督促会员放弃某些市场策略,包括以贵重礼品换取订阅数额的做法[159]

表5-38 广播电信公平竞争相关法与管理机构[160]

5.业内自律

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传媒业的发展也十分迅猛,各种媒体行业协会(包括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也应运而生。它们为了维护行业利益,不仅向政府游说,还向会员组织提供管理信息、行业研究报告等,其制定的多种行业的行业自律准则是媒体从业人员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表5-39是韩国出版业社团(2002年)的基本情况。

表5-39 韩国主要出版社团(截至2002年6月的统计)[161]

续表

注:①根据中小企业法建立;②根据工业发展法建立;③根据版权法建立;④根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