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平与话语公平
1.文化公平
国际化大都市因其地域面积较广、基础设施发达、对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力巨大,全世界各个国家、民族、肤色的移民纷至沓来,使得大都市都呈现出“移民城市”的基本人口特征,这在西方国家中的伦敦和纽约尤为明显。再加上后工业社会时代的“亚文化”层出不穷,传统社会“铁板一块”的所谓“大众”已经逐渐瓦解,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分众化”“小众化”趋势。在这种城市人口结构下,需要作为大都市符号系统的信息传播网络给不同文化背景的都市居民沟通需求给予积极的回应,尊重多元文化,构建文化涵盖面广泛的信息网络。
以伦敦为例,广播电视系统中“公共服务”的价值传统成为行业内较为均衡状态的保证。BBC1台趋于综合和平衡;BBC2台和第四频道注重小众化,将社会责任和多元化为节目编排的准绳;第三频道更迎合大众的口味;第五频道则是拥有电影和体育的爱好人群;等等[2]。尤其是在如今商业剧横行的时代,BBC仍然保持着对高质量纪录片的坚守,这无疑是难能可贵的。
对于移民成分更为复杂的纽约来说,信息传播网络的文化分野要更加多元一些。以纽约报业为例,单单日报就有少数民族报纸23种,其中很多少数族裔报纸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这些媒体对于扩大少数族裔文化影响,增进相互交流很有裨益。这些多样化的媒体覆盖保证了一些社会非主流声音不会被销蚀或掩盖,尽可能实现大都市市民在信息传播权力层面上的基本公平。
2.话语公平
在大都市的复杂信息传播环境中,如果说“文化公平”是指不同文化背景的市民公平地获得了在媒体层面的文化亲近,那么话语公平则是站在“社区公民”的角度,对“作为公民的市民”所拥有的话语权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具体话语权的分配方面,传统媒体信息网络和新媒体信息网络又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传统媒体信息网络由于其对公共事务的公开呈现,被称为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在城市的公共治理中发挥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其网络的“中心—发散型”结构,并不能让广大民众充分、公开地参与其中,这就难以真正实现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的设想。而传统媒体网络由于其经济实体——报业集团或广电集团的存在,以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政治力量的影响,使得传统媒体网络也很难实现“公共空间要摆脱政治及经济理论的操控”的理论状态[3]。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
例如,伦敦报业日益控制在少数报团甚至少数人手中,经济力量集中带来了话语权的集中,这种集中让报刊的老板们有了和政客讨价还价的筹码,这都是对社会公平的潜在伤害。同时,垄断化不仅带来了规模经济的益处,也带来了准入壁垒的提高:在全国性的日报当中,历史超过50年的报纸数量就超过了五成,而在过去50年内,只有四份新创办的日报存活下来。[4]这种壁垒封闭了其他话语充分表达的渠道,垄断了渠道就垄断了话语权。这样的格局对于孕育了“言论自由”早期理念的英国来说,就显得格外尴尬。
新媒体的出现,在民众参与的参与度和开放度上开创了更多的可能。互联网技术在比特空间中建造了一个真实与谎言直接碰撞的“事实信息”的汇合地,一个真理与谬误短兵相接的“意见信息”的广场。这弥补了传统媒体网络互动性不足的缺点,让市民更高效地参与到城市信息网络的运转过程中,媒体的虚拟空间也和城市现实生活空间贴合得更为紧密。同时,在信息传播网络当中,以往的议程设置是传统媒体通过新闻选择、编辑排版来给大众设置议题,而如今的议程设置则由“媒体告诉人们想什么议题”,变为“人们告诉媒体他们关心什么议题”[5]。
话语权借媒体技术之力得以重新分配,大型的媒体机构不再是唯一的媒体信息源和舆论掌控者,原本只作为“受者”角色的都市市民也获得了主动传播、引导舆论的机会,成为信息传播网络的节点和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