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法律和政策的构建
(一)《公共图书馆法》
《公共图书馆法》自2001年起,历经17年的起草、策划、改进、完善工作,终于在2018年新年伊始施行,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将为图书馆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科学、规范、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共图书馆法最终版本共有6章55条,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内容收藏中纸本资源与数字资源共同建设,发展重心从量的发展向质的提升转移,未来向“纸电一体化”下的图书馆资源建设方向发展。
1.立法推进全民阅读。该法的颁布,减轻了图书馆发展的压力,确立了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读者权益获得了充分保障,增加了图书馆人的自豪感。如,该法在图书馆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方面给予了更大的支持,使馆里图书的更换、购买量、储存量和场馆设施的改善有了保障,从而可以为阅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文化立法已经形成了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尤其是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视。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终于也有了一部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们国家高度的文化自信。
2.让阅读活动更加丰富多彩。近些年,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某种程度上,提升阅读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经过17年的酝酿,在各地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期盼中,该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篇贯穿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它明确了今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核心,这也是新法的亮点所在。那么,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对普通读者来说到底将带来哪些具体好处?毫无疑问,阅读推广活动将成为图书馆与读者互动联系的重要手段,《公共图书馆法》实施是引领阅读效能的重要指标。
3.提升全民阅读推进速度。图书馆法的立法过程中,有人疑虑其是否能有效提升国民阅读量。2016年我国国民人均图书阅读量为7.86本,虽然较2015年增加了0.02本,但数字化阅读(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Pad阅读等)的接触率却高达68.2%。[29]粗扫一眼,似乎颇有“数字阅读取代传统阅读”的趋势,但根据调查显示的公众意愿来看,上述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大部分人都认同新媒体是“浅阅读”,超过四成国民认为自己的阅读数量较少,近七成国民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举办阅读活动;其次,“深阅读”需要有特定的阅读环境,需要有经典书目的介绍和普及,公共图书馆显然是更符合期待的去处。就此而言,假如多数人希望回归传统阅读是真切的,那么公共图书馆的价值就不言而喻。在此背景下,以“开门立法”的形式推进图书馆覆盖范围、提高文化服务效能是非常有必要的。
4.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核心引领作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知识获取没有什么速成之法,绵绵不绝的阅读才能达至目标,特别是在“碎片化阅读”越来越流行的环境下,它格外考验一个人的意志和定力,抵得住诱惑,挤得出时间,本着“驽马十驾,功在不舍”的态度,是殊为难得的阅读精神内涵。《公共图书馆法》从三个方面明确了阅读服务的定位:一是从准公共物品向纯公共物品转向的趋势。除了政府机构可以建立图书馆以外,民间组织机构也可利用民间资源建立图书馆,或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图书馆,并可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意味着民间图书馆得以纳入合法地位,是国家以法治力量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不均衡的状况,使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平等化发展。三是突破性体现在将图书馆有关经费纳入区县财政中,该法对各方面的经费问题做了明确的标注与详细的规定。公共图书馆全面覆盖、免费开放,也只是在外部条件上达到了要求,实际阅读量能否有量和质的升跃,还有赖于两个前提:首先,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必须动员和吸引更多人利用好,比如加强数字化;其次,读不读书、读多少书,本质上取决于个人的自觉,也取决于社会阅读环境的改善。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3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政府政策导向十分关键,无疑对公共服务起到巨大推动作用。该法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列出了涵盖公共服务的安排:一是补齐设施短板。该法第二十七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该法着眼于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阅读需求。二是着力推进全面阅读。高度重视全面阅读工作的推进;明确全民阅读的顶层设计;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任重道远。三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数字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覆盖、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增加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推动全民阅读,加强特殊群体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出版发行。
2.《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践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一是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体系化,同时注重少数民族文化出版规模化、文化选题精准化,加大文化相通之处的文化价值挖掘,让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了解彼此的文化,如《弟子规》《朱子家训》等优秀读本可以广泛推荐。二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文化馆面积全部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固定设施、流动设施、数字设施相互补充,实现有效覆盖;贫困地区每个县配备流动文化车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三是建设更加丰富的民族文化。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健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进一步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强调在“文化+科技”方面助推产业升级,在文创产品发展方面,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发少数民族文化产品。
(三)出版法律法规日趋体系化
出版工作是推进全民阅读战略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出版法律法规的出台频次前所未有,为图书出版单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供了重要遵循依据。
1.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追求社会效益的重要政策。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年)。
2.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关于推动出版单位追求社会效益的重要政策。如《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单位总编辑工作的意见》(2011年)、《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2011年)、《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3.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动出版单位追求社会效益的重要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工作的意见》(2004年)、《“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2007年)、《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