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

文化遗产不仅是一个物件的概念,更是一个时期历史信息的载体。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38项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14项。截至2015年,国务院已公布的4批、151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有598种,占到39.2%。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524名。此外,还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渊源。目前,国家级非遗中的少数民族项目所占比例在45%以上,一方面,说明国家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发展;另一方面,也说明少数民族文化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国家先后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鲜明的民族性、异质性、稀奇性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是民族历史变迁的“活化石”[25]。在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指导下,各省(区)也建立起了省(区)级非遗名录,为国家级名录的申报和充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6年出台《“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7年又出台《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非遗的保护力度。同时,地方政策法规也不断出台,如云南的《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广西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贵州的《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保护民族文化发展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全民阅读推进的意义

1.民族文化是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非物质文化拥有不可再生性,不仅拥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也是构建各民族精神家园和文化记忆的宝贵资源。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精神文化价值,不仅对于民族文化身份的识别和民族文化传承意义重大,也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爱护,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创新保护与传承方式,让非遗资源“活起来”“动起来”“靓起来”,成为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文化事业繁荣的宝贵财富。

2.挖掘民族阅读的文化资源价值。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估量的文化资源价值,而且具有独一无二和非人工再造的特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具有阅读价值的。通过图案、造型等艺术信息资料,可以了解藏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民族信仰;阅读哈萨克族的史诗《黑萨》,可以了解哈萨克民族的文化记忆;阅读蒙古族的史诗《江格尔》,可以了解蒙古民族的英雄历史。显然,民族文化阅读的价值具有跨时代、跨文化、跨民族的深远意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6]

(三)西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

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所有以非物质形态展现的文化遗产的总称,一个民族经过不断的迁徙和融合,文化亦不断地变迁,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具有丰富性、多样性,还呈现出多民族的共享性和融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民俗十大类。国家四批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10项以上名录的民族有:藏族68项、蒙古族45项、彝族30项、苗族27项、维吾尔族24项、哈萨克族14项、壮族13项、瑶族13项、侗族12项、布依族11项、傣族10项[27]。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非物质为特征,归于民族,载于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体系建设是保护好民族文化,实现民族阅读的基础,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经济滞后、贫困面较广、文化保护乏力的现象。为了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各级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建立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体系,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积极开展非遗项目的申遗和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持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利用等。西部各地颁布了关于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共制定了20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居全国之首。如甘肃出台了《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甘肃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管理办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有一些地方(如四川和青海)的非遗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

2.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民族地区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环境造就了非遗的唯一性与独特性[28]。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文化建设的推进,各级政府和地方文化部门科学统筹、认真普查,积极申报国家一级非遗文化保护项目,对全省(区)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实施了最大的保护。如贵州有105项(第一批31项、第二批39项、第三批20项和第四批15项),西藏有82项(第一批17项、第二批36项、第三批16项和第四批13项)。目前,西部各省区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紧随国家项目开展工作,在本省(区)做了大量的省情普查,如西藏于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09年、2013年公布四批次共计323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藏民族的传统舞蹈、传统技艺和民俗类非遗项目非常丰富,传统舞蹈类型多样,表现形式也丰富多彩,包含了生活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生产习俗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等,以服饰、婚姻、节日、居住、丧葬、生产、信仰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资源极其丰富(见表3-14)。

表3-13 少数民族西部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四批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统计。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西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十分丰富,项目数量排前三位的分别为云南、新疆和贵州。十大名录所占比重为:民间文学42.58%,民间音乐42.35%,民间舞蹈68.70%、传统戏剧8.02%、曲艺13.39%、杂技与竞技21.95%、民间美术25.41%、传统手工技艺25.31%、传统医药56.52%、民俗60.38%[29]。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体现了一个群体对其民族的心理认同,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是民族精神的载体[30],也为民族阅读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储备有丰富的文化资源。

3.云黔渝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模式主要有名录式保护、立法保护、学校传承保护、生产性保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歌曲、民族舞蹈、民族技艺等珍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路径主要有: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特色侗族文化旅游品牌;提高文化自觉,以优化传承人的年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确保专款专用。

——苗族。苗族非遗项目在少数民族非遗中具有一定的数量优势。其中,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民俗项目内容丰富,体现了苗族非遗的突出优势。按省份来看,贵州苗族非遗项目占苗族国家级非遗总数的比重最大,几乎各项都有涉及。各类苗族非遗的分布,源于早前苗族迁徙的路线和主要聚居地,并与地域环境息息相关。

(1)国家级名录。在目前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苗族非遗项目共有46项,分别是第一批(含扩展)20项,第二批(含扩展)10项,第三批(含扩展)13项,第四批3项。其中,贵州28项、湖南9项、云南4项、重庆3项、广西1项、海南省1项。在项目类型上,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五类占很大比重,占8.88%(32项);传统音乐、传统医药类比重很小,仅占总量的11.11%(4项);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苗族非遗中民俗类项目比重最大,占四批苗族国家级非遗项目总数的30.6%;其次是传统技艺类项目,占16.7%。

(2)省级名录。贵州、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市)级非遗名录中可列为苗族非遗项目的总数达到了288项。其中,贵州170项、湖南54项、湖北2项、重庆30项、四川12项、云南11项、广西3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和民俗类项目占了总量的82.6%;而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项目仅占总量的17.4%。

——仡佬族。仡佬族非遗项目类别最多的是民俗类,其次是传统戏剧类、传统音乐以及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传统舞蹈类数量最少,该情况与仡佬族族人口分布有关。

(1)国家级名录。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仡佬族非遗项目有3项,分别为第一批1项,第一批扩展1项,第四批1项。

(2)省级名录。从贵州和广西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仡佬族非遗项目共有19项,贵州18项,广西1项。

——侗族。国家级名录集中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省区。其中,贵州有11顶,湖南有5项,广西有3项,这与侗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有很大关系。侗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别主要有传统音乐3项(侗族大歌、侗族琵琶歌、侗族芦笙)、传统戏剧2项(侗戏、侗族傩戏)、传统技艺3项(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玉屏箫笛制作技艺、侗锦织造技艺)、民俗4项(侗族服饰、侗年、侗族款约、侗族萨玛节)、传统医药1项(侗医药)、传统美术1项(侗族刺绣)、传统舞蹈1项(芷江孽龙)。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侗族项目有7项,扩展项有4项;第二批有3项,扩展项有3项;第三批有2项,扩展项有1项;第四批有1项。

——布依族。在已公布的四批(含扩展)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可计入布依族非遗的项目共有13项。在贵州、云南、四川、广西四省(区)中,仅贵州省有人选国家级布依族非物质文遗产代表名录的项目。从代表性项目类别来看,传统音乐和民俗类非遗占比最高,分别达23%,其次是传统舞蹈和传统戏剧类项目,分别约占15%;民间文学、曲艺和传统医药类项目分别约占8%。贵州省省级非遗名录中有布依族的项目,总数达到61项100处,

——壮族。壮族非遗在壮族聚居的五个省(区)的省级非遗名录中共计95项。

(1)国家级名录。在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含扩展),壮族非遗的项目共有26项。分别为第一批12项、第二批(含扩展)4项、第三批(含扩展)4项、第四批(含扩展)6项。

(2)省级名录。在已公布的省(区)级非遗名录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广东省和湖南省共有195项省级壮族非遗项目。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公布了六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涉及壮族的达163项;云南省所公布的四批(含扩展)省级名录中,壮族非遗为29项;贵州省公布的四批非遗名录中涉及壮族的仅有2项;广东省省级非遗名录中与壮族有关的仅为1项。在项目类别上,民俗、传统戏剧、民间学三类占很大比重,而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类的非遗项目就相较多,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项目较少,曲艺、传统美术类项目则缺失。具体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优势项目音乐、传统戏剧和民俗,云南省的优势项目则集中体现在传统舞蹈、民俗和民族传统化生态保护区上,广东省、贵州省则集中在民俗,湖南省的省级非遗名录没有壮族非遗项目。

(3)名录特点。①项目以“壮族”命名,是壮族独有的文化,如“壮族嘹歌”“壮剧”“壮族织锦技艺”等。②项目名称未用“壮”命名,但由壮族的主要聚居地申报,为当地壮族民众与其他民族共享,如“广西八音”(主要分布在隆林、西林等县的“黄姚放灯节”)。③项目是壮族民族历史文化的再现,如“布洛陀”。④一些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形式在传入壮族聚居地区后,被壮族民众广泛受,并融合了壮族特有的文化形式传承下来的项目,如“四六联民歌”,是壮族先民吸收中原魏晋南北朝的骈赋,融诗词歌赋骈为一体的一种民歌样式,其基本特点是记以汉字,唱以壮音;再如邕剧虽是汉族创造的皮黄剧种,其传承人洪琪也汉族,但其剧目内容、唱腔以及行头扮相等在长期的发展中自然地融入了壮族历史文化元素,因此邕剧也被列为壮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民族性需要在现代性中得到延伸,更需要在现代性中得到彰显[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尤其是同文化旅游、商贸交流相结合,以文化搭台为主要形式。如甘肃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花儿(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裕固族民歌、藏族民歌、拉卜楞寺佛殿音乐道得尔、多地舞、巴郎鼓舞、东乡族擀毡技艺、巴当舞、河州平弦、裕固族传统婚俗、张家川花儿、文县池哥昼、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甘南藏族唐卡、甘南藏医药、藏药炮制技艺(共16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具文化价值。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中,也有相当一部分萎缩,传承和发展的危机逐渐显现。如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其中汉族人口占63.89%,少数民族占36.11%。多姿多彩的民族节日、民族歌舞,特色鲜明的民族文物、民族手工艺等构成了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资源。

5.非遗开发项目的成功案例。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较为成熟和有社会影响力的很多,主要可以分为五种类型:(1)项目培训班。有洮砚班、剪纸班、刺绣班、木雕班等。学员来主要自本省各地州县,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2)企业开发。如甘肃夏河州八坊集团投资建设的临夏州自然历史博物馆,内容丰富,取材多元,汇聚了当地的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甘肃奇正藏药集团将深居高原的藏医、藏药推向了全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3)民俗重现。广西印象、陇南文县的“白马人文化旅游节”和白马山寨特色村寨建设,发掘地方特色,将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和旅游结合起来。(4)歌舞表演。临夏州和政县松鸣岩、康乐县莲花山每年都定期召开花儿会,成为当地各民族群众喜闻乐见、人人参与的重大文化和民俗活动。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寺的“南木特藏戏”和僧人法会,其独特的法器、服装、音乐、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魅力独特,是甘南藏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综合展示,存安多藏区享有盛名,每年都会吸引各地的游客前来观看和欣赏。(5)特色旅游。临夏八坊十三巷回族特色文化旅游区,通过政府立项投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形式,在原临夏回族聚居区八坊十三巷老城区的基础上,融入当地伊斯兰文化特色,展现砖雕、毛纺织、金银器、木雕等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技艺。(6)食品开发。西北回族人民的羊肉手抓已经成为西部饮食服务的一张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