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管痉挛(cerebral vasospasm,GVS)

4.脑血管痉挛(cerebral vasospasm,GVS)

脑血管痉挛是SAH另一主要并发症,其常常开始于SAH后的3~5天,至5~14天时达高峰,2~4周逐渐缓解。脑血管痉挛有两种,血管影像性和症状性痉挛。有研究表明,在SAH第1周时,造影可见30%~70%的CVS,而症状性CVS在临床的发生率为20%~30%。CVS的严重程度,与临床常用的几个SAH后的评分表相关,特别是与脑CT扫描后下腔出血的严重程度——Fisher分级有关。因此作为预测CVS发生的一个重要步骤,在患者入院时,要常规进行评分记录,为预防和治疗提供依据。大量基础与临床研究结果和我们已有的临床经验显示,CVS是脑动脉瘤破裂致SAH后的一个病理过程,其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尚未被我们认识,但其一旦发生,可造成继发性脑缺血损害(delayed ischemic deficits,DID),轻者可致神经功能严重障碍,重者常常可直接导致死亡。目前研究认为,除首次出血量大而可致死外,脑动脉瘤破裂患者进入医院治疗后也可产生较高的死亡和致残率,主要是由于SAH引起CVS而继发DID所致。

经颅多普勒血管超声是监测脑血管痉挛发生的无创性手段。大脑中动脉(MCA)血流速度增高,与这一血管的影像学狭窄直接相关,其他血管测定值与影像狭窄的相关性较小。较早期的研究发现MCA血流能预测神经功能障碍,但最近研究显示,系统性、操作等因素都能够影响MCA的血流速度,作为预测工具,这就限制了其应用。目前认为,MCA血流速度以120cm/s作为诊断阈值有明确的阴性或阳性意义。根据血流速度可分3级,120~140cm/s为轻度;140~200cm/s为中度;>200cm/s为重度,重度者易发生脑缺血或脑梗死。

对症状性脑血管痉挛的防治,目前仍无有效办法。常用的“3H”疗法(triple-H-therapy),也缺少临床大宗随机对照研究。主要方法是维持有效或稍高的血容量,保持CVP≥8mmHg,尿量>250mL/h。提升血压正常或中度的水平。为保证适宜的血管内容量,进行有创性监测,如中心静压、肺动脉嵌顿压则十分必要。

口服尼莫地平等钙拮抗剂的应用,可改善患者的预后,但在脑血管造影上,并没有显示其使狭窄的脑动脉血管内径增大,因此,推测钙拮抗剂可能通过尚未阐明的机制,起到了脑保护作用。

如药物扩容提高血压这些方法仍不能缓解脑血管痉挛,则可行血管造影、血管内药物灌注、球囊扩张等方法治疗脑血管痉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