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感染灶控制

(三)感染灶控制

(1)对感染灶进行评估,以控制感染的源头。腹腔内脓肿、脓胸、腐败性关节炎、肾盂肾炎、胆管炎等需行引流;坏死性筋膜炎、感染性坏死性胰腺炎、肠梗死、纵隔炎等需行清创;受感染的血管导管、尿管、气管内导管、受感染的子宫内避孕装置等需要移除装置;憩室炎行S形切除术、坏疽性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术等。

(2)控制感染源的特殊干预方法。应对其权衡利弊,因为一些控制感染源的干预方法可以导致严重并发症,如出血、瘘或意外的器官损伤。应该使用对生理功能影响小而又可以达到控制感染源的方法。例如,对一些脓肿病灶可以考虑使用经皮穿刺的方法代替外科引流。

(3)当检查发现一个明确的引起重症严重感染或严重感染休克的感染源头时,例如腹腔脓肿、胃肠道穿孔、胆管炎或肠道缺血,在初始复苏后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头。

(4)如果血管通道装置被认为是引起重症血行感染或感染性休克的潜在感染源时,在建立起新的血管通道后就应该马上把它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