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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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的荷兰是欧洲的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现代股票交易所和银行,对荷兰财富的增长和现代经济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独立之前,与宗主国西班牙的贸易是荷兰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但1558年西班牙对荷兰商船下达禁港令,想切断荷兰通往殖民地的商路。荷兰并没有束手就擒,而是决定另辟蹊径,绕过西班牙,自己远洋航行,直接到达美洲和东印度。

然而,要抓住海外贸易的机遇,必须拥有足够的财力装备远洋船只。一些财力雄厚的商人固然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参与其中,但其他人还是更倾向于传统做法,即由一些合伙人共同注资,将自己的资本分投到若干艘远洋船只上而不是一艘船上,从而避免发生海难或者航行损失惨重时血本无归。1602年,当荷兰人为远洋经费愁眉不展时,在共和国大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的主导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联合的股份公司,为了融资,他们发行股票,不过不是现代意义的股票。人们来到公司的办公室,在本子上记下自己借出的钱,公司承诺对这些股票分红,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

股份公司相比于私人冒险和合伙制的优势在于:第一,它经常能够从本国政府那里获得特殊的权利,而政府将某一地区的贸易垄断权授予股份公司也是家常便饭。例如荷兰东印度公司就被政府授予了东起好望角,西至麦哲伦海峡的贸易垄断权,以及开战或讲和、夺取外国船、建立殖民地、修筑城堡和铸币的权力。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股票可以转让,从而将大量个人储蓄集中到海外商业冒险活动上。在股份有限公司诞生以前,海外冒险所需的资本只是由那些拥有远洋贸易知识和相关技能的人自己提供,但股票交易机制的引入,意味着欧洲在世界遥远角落里的活动规模被提升到更高的水平。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愿意,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通过股票交易所,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股票交易所的出现,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欧洲最活跃的资本市场。荷兰人和欧洲其他国家的人纷纷到此从事股票交易,大量股息收入就此流入荷兰国库和普通荷兰人的钱袋子。仅英国国债一项,荷兰每年就可以从中获得相当于200吨白银的收入。

当大量的金银货币以空前的速度循环流通时,荷兰的经济血脉开始变得拥堵起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荷兰人的探索直接进入了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建立银行。1609年,阿姆斯特丹银行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近代银行。它经营货币兑换、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客户转账业务,兼具城市银行、财政银行和兑换银行的性质。由于所有一定数量的支付都要经过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对荷兰经济的稳定和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

尤为可贵的是,阿姆斯特丹银行发明了“信用”。为了保障银行的信用,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为它提供保证金,封存于银行不得动用。该银行还在其他国家储备了充足的现金,以避免透支的风险。市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银行的交易自由。因此,它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721年,该银行共有2918个账户,价值达7888万弗罗林。[6]

荷兰人是现代商品经济制度的创造者,他们将股份公司、证券交易所、银行以及信用有机地统一成一个相互贯通的金融和商业体系,由此带来了财富的迅速增长。阿姆斯特丹更是成为17世纪后半叶欧洲金融体系无可争辩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