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8世纪时,荷兰在经济发展和海外活动方面均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其衰落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工业时代的来临,荷兰在工业发展上明显落后于英、法两国。一方面,以运输和贸易起家的荷兰人没有抓住工业时代发展制造业的时代主题,而是把大量资金投入到金融领域。另一方面,即便要发展工业,荷兰人也缺少英国和法国所拥有的资源优势。英国岛国的地理环境使其不用担心大规模外敌入侵的威胁,可以聚精会神搞工业建设,而且英国的自然资源比荷兰丰富,并且有海外殖民地迅速增长的财富和力量作为后盾,而荷兰仅有南非南端的一小块殖民地作为支撑。法国在地中海和大西洋均有出海口,便于发展海外贸易,而且法国拥有众多人口和繁荣的农业作为工业发展的支撑。仅人口方面,17世纪初人口不足200万的荷兰根本无法与同期拥有1600万人口的法国相比。英法的这些优势都是荷兰所欠缺的。在荷兰全球贸易达到顶峰后,英国输出品的价值从1720年的800万英镑上升到1763年的1900万英镑,法国输出品的价值从1716年的12000万里弗尔增至1789年的50000万里弗尔,这样的增长速度荷兰人望尘莫及。

18世纪荷兰落后于英、法两国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英、法两国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针对荷兰人的歧视性法令,坚持不懈地建立自己的商船队,打压荷兰的海外贸易。例如1651年起,英国议会通过一系列《航海条例》,矛头直指荷兰。1651年的《航海条例》规定:凡进入英国或各殖民地港口的商船,必须是英国或该殖民地所有,其船员又只能是该船所属地的臣民;欧洲商船可以进入英国港口,但只能携带本国商品,配备本国船员。1660年重新颁布的《航海条例》规定:进入英国和爱尔兰的商品必须由英国、爱尔兰或英属殖民地的船只运送,其船员中至少要有3/4是英国人;进出英属殖民地的商品只能由英国或爱尔兰船只运输,其他国家的商船不可参与。这项法律意味着,进出英格兰、爱尔兰、英属殖民地的商船要么属于英国或英属殖民地所有,要么应是商品生产国自己的船只。这样一来,缺乏制造业支撑而主要从事转口贸易的荷兰,就被排斥于英国及英属殖民地贸易之外了。第一次英荷战争和第三次英荷战争中失败的荷兰被迫接受《航海条例》,把对海上贸易的控制权丢给了英国。英国的打压对莱顿的衣料业、造船业和陶器制造业造成了消极的影响,而1664年以后法国针对荷兰的贸易保护行动也使荷兰的烟斗制造商和炼糖厂主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此外,荷兰还被一系列劳民伤财的战争所削弱。17世纪上半叶,荷兰为争取独立,与西班牙统治者进行了漫长的战争。尽管西班牙在1648年承认了荷兰的独立,但荷兰并没有走出战争的阴霾。1652年至1674年,荷兰与英国之间因商业纠纷而发生了三次战争。尽管荷兰在军事上没有完全输给英国,但从整体上说,荷兰海上实力大为削弱,在经济、贸易、海运方面的实力也大为下降。1667年至1713年,荷兰与法国之间又因路易十四的领土野心而陷入战争。在与法国的战争中,荷兰虽保全疆土与独立,但元气大伤。荷兰在整个17世纪几乎都处于战争或濒临战争的状态,战争拖垮了荷兰经济。仅1688年至1713年,国债就增加了将近5倍。[8]在第三次英荷战争末期,英国已跃居为世界海上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