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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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议会制政府的故乡。议会制有三个基本特点:(1)政治行政机构由议会产生,直接对议会负责,政府部长通常来源于并且仍然是立法机构的成员。(2)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而罢免政府首脑(称为首相、总理)和部长委员会(称为内阁),由于同样的原因,政府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可以解散议会,重新开始选举。例如2019年,为打破脱欧僵局,英国首相约翰逊发动大选动议提前举行大选,以争取保守党在议会的多数席位,推动脱欧程序更顺利地进行。在12月12日的大选中,保守党大获全胜,成功赢得议会半数以上席位,从而顺利得到议会的立法支持,减小了来自其他党派的政治阻力,从而大大加快了脱欧进程。(3)政府首脑的职位通常独立于国家元首。比如伊丽莎白二世作为英国君主在位期间,一共经历了15位首相。(4)行政机构是同僚合作型的,采用内阁的形式,其中的首相或总理传统上只是同伴中的第一人,这种多元行政状况与总统制政府下焦点集中于单一行政首长形成了对比。

在英国,下院选举中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政府,执政党领袖成为首相,并挑选出20名左右的议会同僚组成内阁,通常有外交、国防、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任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枢密院是英国君主的咨询机构。它在以往具有十分大的权力,但今日只具有礼节性质。枢密院院长负责主持枢密院的会议,并在取得君主的同意下,发出枢密令。此职务并不繁重,获委任的人士一般都是些负有非部门责任的重要政府官员。在近年,枢密院院长通常会兼任下议院领袖一职,但如果是贵族的话,则会兼任上议院领袖)、掌玺大臣(掌管英国的国玺,负责保管国玺和起草、颁发各种政府文件,历来就是政府首席大臣,因为他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国玺的掌管人),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按照惯例,内阁阁员必须是下院议员。内阁是整个体制的核心部分,主要对议会负责,即使是最有权力的内阁首相也不能在没有议会的支持下执政。内阁每周都举行由首相主持的会议。政府对议会的负责是十分严格的,包括首相在内的所有大臣,都必须定期在下议院为自己的政策辩护。无论何时,只要感到发起攻击能得到好处,反对派就会要求进行不信任投票。然而,政府所掌握的多数席位通常为应付这种攻击提供了内在的保护。君主超脱于整个政治过程之上,定期会晤首相,但很少干预政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