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案例呈现

“邦君”一词表述了13世纪中叶以来德意志封建国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霍亨斯陶芬王朝垮台后,德意志皇权就完全衰落了。诸侯们不再感到中央皇权有什么作用,他们此后的政策就是阻止皇权加强。德意志王国开始陷入极不幸的小邦分裂状态,最后导致神圣罗马帝国的没落。1356年颁布的“金玺诏书”从法律上承认了这种状况。

1254—1273年在德意志历史上称为“空位时期”。席勒把它叫做“没有皇帝的恐怖时期”。原先大封建主殊死争夺帝位,一下子居然没有了皇帝。造成这种状况的首先是各邦邦君之间的互相争斗。诸侯们尽可能多地把属于帝国之地据为己有,竭力夺取许多伯爵辖地及其司法权。他们在自己扩大的领地内拥有许多特权:铸币权、市场权、关税权、矿山权、犹太人保护权等,从中获取货币收入。这些要素构成了诸侯的邦国统治权,在此基础上形成广泛的行政机构。邦国划分为一些政区,邦君的城堡(特别是城市)成为邦国的中心。官吏是邦国地区行政管理的承担者,邦君随时可予撤换。

不仅帝国诸侯,而且伯爵和贵族,修道院长和主教,乃至骑士和城市,都争取夺得邦君的地位。在相互争夺中,逐渐形成了疆域完整的诸侯邦国,以及处理邦国内部事务(比如征税)的由各贵族等级代表组成的邦国等级代表会议(邦议会)。诸侯利用一切可能,限制等级代表的自主地位,迫使城市在财政和经济上为其效劳。15世纪发生多起进攻城市的破坏性战争。最早取得成功的是统治勃兰登堡边区马克的霍亨索伦家族,它征服了柏林-科尔恩双城并镇压了1448年柏林人的起义。1462年,美因茨第一次丧失其帝国直辖城市的资格。1458年,巴伐利亚的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占领了多瑙沃尔特并进逼累根斯堡。总之,在德意志,一种诸侯邦国统治权开始形成。要不是诸侯们觉得这种无政府状态使贸易受到侵害,使经济联系受到阻碍,使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没有皇帝时期也许还会继续下去,诸侯们不得不考虑推选一个新王。

“空位时期”各分立政权的政治势力急速增长起来,他们能以选举国王-皇帝的办法来代替王位世袭。1257年德意志王国选举国王时有七大诸侯参加,他们是科伦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特利尔大主教三大教会选侯,和萨克森公爵、巴拉丁(普法尔茨)伯爵、勃兰登堡马克伯爵和波希米亚(捷克)国王四大世俗诸侯。这是德意志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七大诸侯选举国王事件,他们起初被称为选侯。选侯们在每次选举德意志国王时,总是选举势力较小、不致危害自己权力和独立的家族代表。在以后一段时期中,德意志国王-皇帝犹如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没有一个王朝能强大到成为民族国家的代表进而统一国家。例如1273年上台的卢道尔夫一世(哈布斯堡家族),1202年上台的阿道夫(拿强伯爵),1308年上台的亨利七世(卢森堡家族),以及1314年上台的路德维希四世(维特尔斯巴赫家族),都属于中等诸侯,前面两人还仅仅是德意志国王,未加冕为皇帝。他们只能唯选侯之马首是瞻。他们在位期间主要致力于夺地、联姻以及类似手段扩大自己家业,提高与选侯相处的地位。王位与皇位就成为在位王朝扩张领土的“泉源”。14世纪下半叶,常常会同时出现两个德意志皇帝,互相争斗,都想战胜对方使自己的皇位合法化。历代教皇也参与这些纠纷,利用纠纷谋求自己的政治利益。为排除教皇的干预,1338年七大选侯在伦塞开了德意志选侯会议。“伦塞选侯会”决议说,凡由选侯选出的德意志国王无须取得教皇同意就可成为皇帝并执政。此后不久,“神圣罗马帝国”就成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选侯们只是感觉到教皇干预的威胁而要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根本谈不上要求一个民族的国家,但客观上总是向民族化国家迈进一步。

这段时期所有的德意志皇帝中,出身卢森堡家族同时又是波希米亚国王的查理四世值得一提。他于1346—1378年在位,算得上是德意志最强大的诸侯之一。查理四世主要致力于扩大自己皇室的权力。为此,他试图同各邦诸侯和平相处,办法是把七大选侯都请来和他共同执政,共同负责。1356年查理四世加冕称帝后不久,便颁布了一项帝国立法,文本因用金印戳盖,后来被称为金玺诏书,它用立法确认选侯的身份和特权。金玺诏书称七大选侯为帝国的“柱石”和“七只烛台”,它们“共同发出的光辉照耀这个神圣的帝国”。金玺诏书不仅承认德意志选侯有选举国王-皇帝的权利,而且承认他们有绝对的君主权力。这从把司法权与行政权以及关税权与铸币权都完全移交给他们这点上可见一斑。这道诏书同时还禁止了城市的相互联系,并命令市民和农民都隶属于他们的君主。

金玺诏书是德意志王国整整一百年来政治法权发展的总结,是诸侯对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皇权的胜利。金玺诏书一直到1648年都具有法律效力,德意志王国一直就是一个选侯选国王-皇帝的国家,这就绝对不允许一个王朝的权力扩展为民族利益的代表。只要诸侯们开始感到某皇帝的权力变得强大,就会促动王朝更替。查理四世虽然用这道诏书换得由他儿子继承德意志皇位的允诺,却确认了德意志政治上四分五裂的局面,损害了民族国家的形成。德意志诸侯后来在这道诏令的基础上不断扩充本邦的统治权,执行本邦的政策。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仅仅是独立的德意志各邦的一个结合体。德意志皇帝的权力和威望越来越下降。当1438年哈布斯堡王朝继承卢森堡王朝时,这种情况也没有改变。15世纪中期起,帝国联系的瓦解过程开始了。德意志骑士团国家陷入波兰国王的统治下。石勒苏益格-荷尔斯坦因归了丹麦国王。瑞士成了一个在帝国之外的独立国家。

尽管在14世纪和15世纪德意志有巨大的经济高涨,但由于帝国分裂为许多独立邦国而终不能形成一个共同的经济中心。因此在以后时期,同已经发展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例如英国、法国相比较,德意志在经济发展中就开始落后,而民族国家的形成却被大大延误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