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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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爆发的美国革命,是近千年以来西方历史上最重大的六次革命之一,然而,它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却远远超出了所谓“西方世界”的范围。这次革命在《独立宣言》中公开宣示了现代人类的觉醒,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历史上第一次成为政治共同体秩序奠定的基础,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基于民族认同而产生的国家,为立基于政治认同之上的现代国家的建立树立了样板。

美国独立战争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获胜了,但是代价却是高昂的:战争期间产生的高达4000万美元的债务由产生于1781年的邦联这样一个松散的政治联合体承担。另外,革命结束后各州在商务、航运和土地问题上也逐渐产生了摩擦,建立了贸易壁垒,与广大的西部地区接壤的各州均声称对其西部界线附近的土地拥有主权。经济上的无序激化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政治上的不稳定。1786年8月,马萨诸塞州爆发了“谢司起义”(Shays'Rebellion)。因不堪忍受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马萨诸塞州西部的一群农民揭竿而起,包围了当地政府,反对强行将他们的土地用来抵押他们的债务。尽管这一叛乱最后被压制下去,但是对于邦联政府来说却不啻为一次严重的警告。

除了内部民众的反叛,作为一个整体的邦联在国际事务上也受到了各种欺凌:因为英国尚未完全撤离西北地区,西班牙也不承认美国对俄亥俄河以南任何领土的所有权,所以欧洲的政治家们要把美国的西部边界推回到阿帕拉契亚山脉。此外,西班牙于1785年要求美国邦联议会正式承认西班牙对密西西比河独占的控制权,美国西南部地区面临脱离合众国的危险。在那一历史时刻,美国社会各种潜在的利害关系和相互博弈的社会力量第一次清楚地显现出来:跟同时期的欧洲大陆国家不同,美国社会是一个由普通劳动人民的各种金钱利益占主导地位的你争我夺的商业社会。

邦联在内政外交上所遭遇的耻辱促进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根据邦联条款,任何对于条款的修改都需要13个州的一致同意,因此在制宪会议召开前,一些州曾采取行动,要求修改邦联条款,但均因得不到多数州的支持而失败。1785年,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为了解决两州间的商业和航海纠纷而签订了条约,后者提议召开一个包括特拉华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在内的大范围的协调会议,而前者建议邀请邦联内所有州召开一个有关州际商业贸易政策协调的会议。1786年9月,协调会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召开,虽然有9个州接受邀请,但是仅仅有5个州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不过,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却抓住了这一机会,要求次年5月在费城召开一次新的会议,对邦联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因此,以谢司反叛这一偶然的事件为诱因,现实的政治便利(political expedience)需要促成了制宪会议的召开。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公开的会议来解决重大政治问题,根植于北美殖民地的自治传统。因此,费城制宪会议的合法性除了由于现实需要,也是由于这种不断重复的会议(convention)的历史而获得。在制定成文宪法之前,美国人民已经有了组成或推翻政府的多次实践,他们常用的办法就是召集一次超越法律以外的会议。从实践上来说,会议作为一种政治参与的超法(extra-legal)机制经由长期的演进已经获得历史合法性。经由长时间的不断操练,会议的功能已经从原先的作为挑战现行权威的反对性组织变成促进共识的机制。在维护地方利益方面,这种会议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地方冤屈的手段,它能够动员人民站起来反抗旧有的帝国-殖民地治理体系,并且限制了革命中所必然隐含的种种暴力。因此,托克维尔曾经感慨说,美国革命一开始就是在秩序和法治的口号下推进的。正因为存在这样的以会议协商而非武力冲突解决纠纷的良好政治传统,制宪会议才有了基本的民情基础。至于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政治人物,则大多数是律师、种植园主和商人。确实,正如比尔德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一书中指出的那样,这样一个商议奠定美国新秩序的团体,可能会为了攫取自身利益而威胁到大多数普通民众的利益。因此,在他看来,充满保守色彩的1787年美国宪法是一个阴谋团体的产物。对于制定宪法的工作来说,这些政治人物已经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传统可资借鉴:上溯到《大宪章》甚至更久远的英国政治和宪法理论的遗产、殖民地五代居民有关代议制议会、市镇大会和县法院的经验、《独立宣言》颁布前有关权力问题的探索性辩论、各州宪法的起草经验以及各州政府和草创的邦联政府的管理经验。关于比尔德的担忧,当时拥护和反对制定新宪法的政治人物各有不同意见。

当时,许多政治人物与麦迪逊一样,对《邦联条例》和各州宪法有着同样的观点。然而,最终让他在这场立法改革运动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并不仅仅是因为他思维的独创性,其中还包括他知识的全面性。联邦大会召开的一年之前,他的政治敏感性就已被证明是全面的,这不仅仅体现在他对与会代表将要面临的政治事件的深度了解,还体现在对即将遇到的障碍与机遇的充分估计。

在麦迪逊看来,理论上,政府结构的统一性和组成部分的系统性可能似乎有缺陷;然而在实践上,它可能为了整体福利以令人吃惊的精确和力量而在运转。在经验上无论发现什么运行良好,假设的改进都几乎不会危及它。时间以及长期稳定的运作,对所有社会制度的完善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它们要有任何价值,都必须与人民的习惯、感情和追求相结合。总之,美国宪法是一次既创设国家主权又维护州主权的尝试。麦迪逊曾经用这样一句话概括联邦主义的主旨:我们因团结而存在,因分裂而毁灭。

总而言之,到1787年初,美国社会的状况让人无法对国家的前途保持乐观——百病丛生的经济、动荡不安的社会、无能的国会、空虚的财政以及失败的外交——所有这一切使他们不得不重新考虑美国政治体制的设计问题了。因此,从原本意义上看,美国革命最初是一种力图恢复原有秩序与权利的努力,是要回到过去,而不是革故鼎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