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后——如果极端小心的話——我們有可能研究“民族”这个概念,并把有关民族形式的混乱状态整理好,这种混乱状态被现代的历史研究弄得比以前更加紊乱了。没有一个詞象民族这个詞被用得更随便、更全不严密,但又没有一个詞比它須要經受更严格的批判。甚至非常謹愼的史学家也在受了不少麻煩把自己的理論基础澄淸到一定程度后,回头又把民族、种族成份和言語团体完全等同起来。如果他們找到了一个民族的名称,它就不难也被当作一种語言的名称。如果他們发现了一块带着三个詞的銘文,他們就自信他們已經确定了一种种族联系。如果有少数“語根”相符,那么,那遮盖着在背景中具有原始住处的原始民族的帷幕馬上就被揭开了。现代的民族主义精神只是加强了这种“按民族进行思考”的傾向。
但是,希腊人、多里亚人或斯巴达人是不是一种民族呢?如果罗馬人是一种民族,那么,我們又怎样看待拉丁人呢?我們把公元前400年左右一部分意大利居民叫做“埃特魯里亚人”,那又是一种什么单位呢?他們的“民族性”是不是象巴斯克人和色雷斯人一样实际上是根据他們的語言构造决定的呢?“美洲人”、“瑞士人”、“犹太人”、“布耳人”等詞里含有什么样的种族意义呢?血統、言語、信仰、国家、景色——在这一切中,对民族的形成哪一个是具有决定性的呢?一般地說,血統和語言的各种关系只是通过学术方式确定的,普通人对它們完全没有意識到。“印欧体系”純粹只是一种科学的概念,尤其只是一种語言学的概念。亚历山大大王想把希腊人和波斯人融合为一的企图完全失敗了,最近我們已經經驗到盎格魯-德意志的共同感情的眞正力量。但“民族”是人所意識到的一种連結。在一般用法里,一个人把自己所属的許多团体中在精神上和他最接近的一个团体——带着感情地——称为他的“民族”。〔1〕然后他把这个概念的用途扩大到形形色色的集体中去,其实,这个概念是十分特定的,是从个人的經驗中得来的。对愷撒說来,阿弗奈部落是一个“城社”;对我們說来,中国人是一个“民族”。因此,构成一个民族的是雅典人,不是希腊人,事实上只有少数人如伊索格拉底才认为自己首先是希腊人。因此,兄弟二人一个可以把自己叫做瑞士人。另一个同样有权把自己叫做德国人。这些不是哲学的概念而是历史的事实。一个民族是一个人的集合体,它觉得自己是一个单位。在这种意义上,斯巴达廸人〔2〕觉得自己是一个民族;公元前1100年时的“多里亚人”可能也这样,但公元前400年时的多里亚人肯定地没有这样觉得。十字軍軍人在参加克勒芒宣誓时眞正变成了一个民族;摩門敎人在1839年从密苏里被驅逐出来时也是一个民族;〔3〕当瑪美尔提尼人〔4〕需要为自己取得一个避难的堡垒时也是这样。〔5〕这种形成原則对雅各宾党人和海克索人难道就大不相同嗎?有多少民族可能是起源于首領的随从或起源于一群逃亡者呢?这样的团体可以变換种族,如作为蒙古人在小亚細亚出现的奥斯曼人;会变換語言,如西西里的諾曼人;会变換名称,如亚該亚人和丹奈人。那里有共同的感情,那里就有这样的民族。
我們必須把民族的命运和它的名称区别开。后者常是我們唯一还有所知的;但是,我們是否能从一个名称正当地得出关于历史、家世、語言、甚或只是关于被指认具有这一名称的人的任何結論呢?在这里,历史研究者又一次地該受責备,因为不問他有什么样的理論,实际上他已經把名称和具有名称的人之間的关系簡单地象对待今天的人名一样去处理。我們对于这个領域内的未經研究的問題的数目是否具有任何概念呢?首先,命名行动的本身在各种早期的团体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一个名称,一群人就有意識地以一种神圣的高貴感来激励自己。但在这里,祀拜名称和战爭名称可能同时并存;土地和传袭可能提供其他名称;部落名称可能和一个名祖英雄的名称互換,例如奥斯曼人的情形;最〔6〕后,无数外来的名称可能应用于一个集体的边疆,而这个团体中仅有一部分人听說过这些名称。如果只有这些名称流传下来,关于具有这些名称的人的結論事实上就不可避免地会是錯誤的。法兰克人、阿勒曼尼人和薩克逊人的神圣的名称无疑地代替了瓦魯斯战爭时期中的大群名称——但是,如果我們刚好不知道这件事实,那么,老早以前我們就会相信这里曾經发生过旧部落被新侵入者驅逐或消灭的事情。“罗馬人”和“奎萊提茲人”,“斯巴达人”和“拉栖第梦人”、“迦太基人”和“布匿人”等名称已經并存下来——在这里又有一种危险,就是,把一个民族看成两个民族。我們将永远不知道“皮拉斯斋人”、“亚該亚人”、“丹奈人”〔7〕等名称之間有什么样的关系,如果除了这些名称以外,我們什么也不知道,学者早就会把每一个名称看成一个不同的民族,以为各有完整的語言和种族因緣。不是有人曾經企图从“多立斯”这个地域名称中得出关于多里亚人迁徙行程的結論嗎?一个民族是否时常采用一块土地的名称并且把它接受下来呢?现代的普魯士人就是这样,但是现代的帕栖人、犹太人和土耳其人也是这样,而勃艮第和諾曼底的情形則相反。“希腊人”这个名称約始于公元前650年,所以不能和任何人口移动联系起来,洛林即罗特灵根的名称得自一个完全不重要的君主,〔8〕那与一种传袭的决定有关,而与民族的迁徙无关。巴黎在1814年把德意志人叫做阿勒曼,〔9〕在1870年叫做普魯士人,在1914年叫做波希〔10〕——在其他場合下,这些名称可能被认为包括三种不同的民族。在东方,西欧人被称为法兰克人,犹太人被称为西班尼奥人——这件事实很容易用历史事件来說明,但是一个語言学家单从这些詞中会得出什么呢?
如果公元后3000年时的学者还利用今天关于名称、語言遺迹的研究方法及关于原始的家和迁徙等概念去进行工作,我們眞想象不出他們会得到什么样的結果。例如,約在1300年时条頓的武士們赶走了异敎徒的“普魯士人”,而1870年这些人在流动中突然出现在巴黎的大門口!罗馬人在哥特人的压力下从台伯河流域迁徙到了下多瑙河:他們中的一部分人也許定居在波兰,在那里說拉丁話嗎?查理曼在威悉尔河打敗了薩克逊人,他們因此迁徙到了德累斯登左近,他們的地方被汉諾威人占据了,按朝代的名称看来,汉諾威人的原始居住区又在泰晤士河!写下名称的历史而不写下民族的历史的历史家忘記了名称也有它們的命运。所以,語言及其迁徙、变异、胜利和失敗也是一样,甚至要想証实存在过与其有关的民族也是不会有結果的。印欧語言研究工作尤其犯了这种根本性的錯誤。如果在历史时期中,“普发尔次”和“喀拉布里亚”两个名称曾經搬来搬去,如果希伯来人曾經从巴勒斯坦被赶到华沙,波斯人从底格里斯河被赶到印度,那么,从埃特魯里亚人的名称的历史及从勒漠諾斯島上的所謂“替尔西尼”銘文〔11〕中,我們能得出什么結論呢?〔12〕从法国人和海地黑人采用共同的語言看来,能不能說他們曾經构成过一个单一的原始民族呢?今天在布达佩斯和君士坦丁堡之間的地区,人們說两种蒙古語、一种塞姆語、两种古典語和三种斯拉夫語,这些言語团体觉得它們自己本质上都是民族。如果我們在这里要建立一种迁徙史,方法上的錯誤是会从某些奇怪的結論中显示出来的。“多立斯”是一种方言的名称——这是我們所知道的,也是我們所知道的全部。无疑地,这群方言中有少数很快地传布开了,但是这并不能証明使用它的人类族系的传布,甚至不能証明其存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