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温室气体
2025年10月13日
三、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能吸收地面反射的长波辐射和重新释放出红外辐射的一些气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在对流层均匀混合的,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氟氯烃等;另一类是在对流层不能均匀混合的,如非甲烷总烃。造成混合状态不同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寿命有差异,即在大气中的平均存留时间不同。寿命长的,容易混合的温室气体,在地球对流层任意流动,其温室效应具有全球特征。而寿命短的不容易混合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只在局地上空停留,具有区域性特征。二氧化碳可在对流层任意流动,寿命长,不易分解,具有累积效应。因而,具有全球年度特征且排放量约占温室气体总量的75%,远大于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有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将三氟化氮(NF3)纳入管控范围,使受管控的温室气体达到7种。我们常说的低碳、碳减排等术语中的碳,是二氧化碳的简称,实际上指的是温室气体。因为温室气体种类很多,各种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同,为便于比较,采用二氧化碳对气候的影响为基准,根据各种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大小折算成当量的二氧化碳(即二氧化碳当量)。
图1-1 地球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