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探索与实践
为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增量控制,广东、北京、武汉、镇江、晋城等地区率先开展了碳排放评价相关工作的探索,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碳排放评价制度,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方案或指南。2014年8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对区域内新建项目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以项目碳排放评估结论为依据,协助碳排放配额制度的实施,该方案侧重于推进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北京、武汉、镇江3市分别发布了各自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指南或导则,将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作为控制碳排放增量的抓手,开展独立的碳排放评价或纳入节能评估中。这些规定更多侧重的是投资领域的项目筛选,与完全意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较少。投资领域的碳排放评价相关文件见表4-3。
表4-3 投资领域的碳排放评价相关文件一览表
“双碳”目标愿景提出后,在减污降碳的大背景下,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从2020年开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并陆续出台了碳排放评价的相关指导意见或技术指南。
重庆市是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首个地区,2020年11月,出台了《关于在环评中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渝环办〔2020〕281号),2021年1月,发布了《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始了建设项目和规划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对重庆市域内的钢铁、火电(含热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需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上述五大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进行规范和指导,评价内容包括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两个指标。投资75亿元的“万博特铝新材料项目”是重庆市首批试点项目之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增加了碳排放的约束性条件,不仅对碳排放现状进行了整体分析,还对如何减少碳排放提出了建议。
2021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开展了第一例把碳排放纳入环评的建设项目——港华储气(金坛)有限公司盐穴储气库项目(地面工程),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单独增加了碳排放评价章节,开展了包括碳排放源识别、碳排放现状调查、碳排放预测与评价(给出碳排放汇总表)、碳减排潜力分析等在内的评价工作。
2021年5月,福建省福州市发布《关于福州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福州市域内的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九大重点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煤以上(含)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明确专章应包含建设项目碳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碳排放预测与评价、碳减排潜力分析及建议等内容。
2021年7月,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明确全省范围内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开展碳排放评价。除了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等“两高”行业外,还选择了“规上企业碳排放强度”统计中排在前9位的其他行业,包括造纸、印染和化纤行业。浙江省还首次提出了碳排放绩效评价的方法,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Q工增、单位工业总产值碳排放Q工总、单位产品碳排放Q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Q能耗等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1月底,浙江省9大行业共90多个项目开展了碳排放评价。同时,浙江省部分市也在建设项目碳评价工作中做出了尝试,如湖州市编制了《南太湖新区重点行业碳排放绩效考评项目》方案,发挥评价结果对绿色低碳和零碳企业建设的引导作用。
2021年9月,山西省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对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2.6万吨(或综合能耗10000吨标煤以上)的火电、钢铁(炼铁、炼钢、铁合金)、焦化、化工(尿素、烧碱、电石)、煤化工(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合成氨、煤制对二甲苯)、有色金属冶炼和建材(建筑陶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碳素)等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该指南提出了碳排放评价指标,核算项目实施前后项目工业增加值排放对区域碳排放强度影响比例,以此考核区域碳强度的正负效应。
2021年9月,陕西省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及“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小类,以煤炭作为原料或燃料,且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将“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等4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陕西省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和《陕西省煤电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结合煤化工和煤电行业特点,提出了碳源流的说法,区分化石燃料的作用(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辅材料),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2021年9月,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共设置了5个碳排放绩效指标,在浙江省提出的四个碳排放绩效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单位用地碳排放Q用地。并将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4个开发区作为试点,开展了现状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1年11月,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针对钢铁企业的特点,按照生产工序(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电厂等)分别设置核算边界、评价指标,提出以物料平衡、实测和类比等方法,确定各直接排放源有组织二氧化碳排放源强,要求明确各钢铁生产工序的二氧化碳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减排措施状况,并提出相关节能低碳措施的预期降碳效果。
2021年12月,山东省化工行业首个将碳排放专篇纳入环评报告的项目——“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9万吨/年含氟材料产业链配套项目(北厂区)”,获得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是淄博市纳入《山东省钢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项目清单》的试点项目之一,因项目涉及氢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在进行基本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还开展了二氧化碳和氢氟碳化物(HFCs)等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价。
2021年12月,沈阳市发布了《沈阳市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指南(试行)》,适用于沈阳市范围内火电(含热力)、建材、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化纤、医药、环境治理、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工作。《指南》提出以建设项目为核算边界,参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核算方法,核算内容包括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碳排放;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要对拟建项目、项目实施前后的碳排放量分别进行核算。《指南》同时明确了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工作程序和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编制的主要内容。
2022年2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试行)》,规定了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的一般工作流程、碳排放核算及水平评价方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行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74754-2017)中的“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和“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中以石油及石油馏分、天然气及天然气馏分、丙烷、丁烷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在评价方法方面,开展横向、纵向及区域等多角度对比,评价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
部分省市碳排放评价有关文件见表4-4。
表4-4 部分省市碳排放评价文件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从国内经验看,部分省市陆续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减排绩效评估等工作中开展了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把碳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或独立开展碳排放评价。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水平,促进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推动企业在涉及碳排放的原辅材料、工艺环节、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能量损耗、循环利用等方面自主采取优化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这些地方的探索和实践,为国家建立碳排放评价的工作机制、完善环评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