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进行了许多温室气体评价方面的有益尝试,形成了诸多可借鉴的宝贵经验,但从国家到地方,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没有强制评价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关于温室气体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仅笼统地提出“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目前,碳排放评价方面的技术指导文件仅有试行的技术指南,还未上升到如导则等具有约束效力的法律层面。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的关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评价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