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重点

一、评价重点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是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是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规划环评的碳排放评价的内容要在以下四点做出尝试:

(1)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类型确定碳排放评价范围和评价因子。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的园区可重点关注能源消耗,企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理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碳排放;涉及大数据、云计算等高耗电的园区可重点关注调入电力的碳排放。重点以二氧化碳(CO2)为主,根据园区主导产业能源消耗和工艺过程,可纳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等温室气体评价。

(2)在充分利用已有碳排放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摸清园区碳排放底数并开展规划分析。园区可根据碳排放清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等现有资料分析碳排放现状;园区自行测算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指南,重点测算评价范围内的碳排放量。涉及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的园区应重点评价主导产业碳排放水平,分析降碳潜力。分析规划实施后园区碳排放强度,结构等方面的变化,重点关注规划方案中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和涉及碳排放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内容,分析与碳排放政策的符合性。

(3)根据区域和行业“双碳”目标,设定合理且符合区域特点的碳排放评价指标。立足园区现状碳排放水平和产业发展水平,从碳排放强度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提出指标要求。

(4)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出发点,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管控措施。重点关注园区内具有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领域和环节,从规划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等方面对规划方案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