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的开发途径

三、碳资产的开发途径

碳资产的开发途径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际核证碳减排(VCS)(已更名Verra)、国内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接受的项目(如福建省FFCER、广东省PHCER)、黄金标准(GS)项目以及其他机制。本部分主要介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方法。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备案后,可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交易机构内交易。CCER旨在通过鼓励在减排成本较低的地区或行业进行投资减排,降低总体减排履约成本,并且通过调整抵消量使用比例可以达到调控价格、稳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目的。

图2-6 CCER与配额市场的关系

我国自愿减排项目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交易,可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上进行交易。受2017年后发展改革委暂停CCER签发的影响(但已签发的CCER仍可以在国内碳试点上进行交易),国内申请减排认证的方式从CCER转为“绿证”(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主要发证对象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广东和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新启动CCER交易,标志着CCER市场已逐渐进入恢复期。2021年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有意愿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CCER注册登记账号,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尽快完成CCER购买和申请注销。

(一)CCER项目开发领域

CCER项目按照大类可分为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详见表2-23。

表2-23 CCER项目开发领域

(二)CCER方法学

CCER项目的减排量采用基准线法计算。基本的思路是:假设在没有该CCER项目的情况下,为了提供同样的服务,最可能建设的其他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BEy,基准线减排量),减去该CCER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PEy)和泄漏量(LEy),由此得到该项目的减排量,其基本公式是:

这个减排量经核证机构的核证后,进行减排量备案即可交易。

基准线研究和核准是CCER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对于每一个项目来说,计算基准线所采用的方法学必须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而且基准线需要得到指定经营实体的核实。获得批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项目建议者采用一个已经批准的方法学。在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工作就是只需要证明这个方法学适用于这个项目。

不同的项目适用的方法学是不同的。例如,对于提高能效项目来说,基准线的计算需要对现有设备的性能进行测量;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来说,基准线计算可以参照项目所处地区最有可能的替代项目的排放量。

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是审查CCER项目合格性以及估算/计算项目减排量的技术标准和基础。方法学由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两部分构成,前者是确定基准线情景、项目额外性、计算项目减排量的方法依据,后者是确定计算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和泄漏所需监测的数据/信息的相关方法。

按照对碳减排的贡献方式来分,CCER的计算方法学主要可以分为3类,分别是:

(1)“吸附”,即采用负碳技术将碳排放吸收利用,降低碳排放总量,例如林业碳汇项目、碳捕集和碳封存技术、填埋气发电项目等;

(2)“减少”,采用节能提效的技术减少生产生活中能源使用,从而降低碳排放量,例如余热发电和热电联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等;

(3)“替代”,即利用新能源等途径替代传统能源,从而减少碳排放,例如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替代火电等。

方法学主要包括基准线、额外性、项目边界、减排量计算和监测计划等要素,其中CCER项目基准线设定是方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基准线是CCER项目额外性分析和项目活动减排量计算的基础。目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方法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使用来自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EB)批准的CDM方法学;另一种是国内项目开发者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和批准的新方法学。这两类方法学在经过委托专家进行评估之后,都可以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为自愿减排项目的申报审批等提供技术基础。

截止到2016年11月,国家主管部门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布了12批共计200个已备案的CCER方法学,其中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转化而来的有174个,新开发的有26个;常规方法学109个,小型项目方法学86个,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5个。这些方法学已基本涵盖了国内CCER项目的适用领域,为国内CCER业主和开发机构开发自愿减排项目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在200个已备案CCER方法学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方法学有10个,其对应的项目领域见(表2-24)。

表2-24 常用备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对于项目开发者来说,可以应用国家已批准的CCER方法学来开发CCER项目,由于这些方法学大多数都比较成熟,因此具有成本低、周期短的优势;如果没有合适的CCER方法学,可以申请对已批准的CCER方法学进行修改或偏离,或者开发新的方法学,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该方法学及所依托项目的设计文件。申请备案新的方法学,需要60个工作日的专家技术评估时间和30个工作日的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时间,因而其开发相对周期长、成本高、风险高。CCER新方法学开发流程如图2-7所示。

图2-7 CCER新方法学开发流程

(三)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开发流程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项目备案,包括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通过专家评审后,进入第二阶段减排量备案,包括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备案,详见图2-8。

图2-8 CCER项目开发流程及主要涉及方

1.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设计文件是CCER项目开发的起点,是申请CCER项目的必要依据。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需要依据从国家主管部门网站上获取的最新格式和填写指南。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是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估算减排量、编制监测计划等内容。项目设计文件可以由项目业主自行撰写,也可以有咨询机构协助项目业主完成,在项目开发前期就可以开始准备。

2.项目审定

项目审定必须要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定。审定时主要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对项目基准线的确定和减排量的准确性、项目的额外性、监测计划的合理性等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报告

3.项目备案

第三方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便可以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CCER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9项:

(1)项目备案申请函和申请表;

(2)项目概况说明;

(3)企业的营业执照;

(4)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5)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6)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7)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8)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9)项目审定报告(第三方出具)。

以上三步是项目备案阶段。

4.项目实施与监测

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业主就可以开始实施项目,并对减排量进行日常监测,根据监测计划记录监测数据并编写监测报告(MR)。而当项目业主需要使用CCER进行抵消或者出售CCER换取收益时,就进入第二阶段,即减排量备案申请阶段。

5.减排量核查与核证

减排量备案申请阶段分为两步:减排量核证及减排量备案签发阶段。减排量核证与项目审定类似,必须要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减排量核证。该步骤主要是对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减排量进行核证,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6.减排量签发

减排量核证报告完成后,项目业主便可以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CCER项目减排量备案。项目业主申请CCER项目备案须准备并提交的材料包括:

(1)减排量备案申请函;

(2)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的监测报告;

(3)减排量核证报告。

国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减排量便可在国家登记簿进行登记,并与备案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连接,实时记录减排量变更情况。

CCER项目开发过程中,主要有3块费用:

(1)第三方咨询费用和协调管理费用,主要是指项目文件设计(PDD)、减排量监测报告、相关文件填报,协助备案和核证等;

(2)第三方项目审定费用(国家认可的审定机构),提交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后,需经过审定程序,由审定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后才能够在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第三方减排量核证费用(国家认可的审定机构),提交项目的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审定机构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后才能够在最终完成备案。

(四)CCER项目备案类型及途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属于以下4类中的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请备案。

(1)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2)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3)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4)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另外,《管理办法》规定,不同类型的项目业主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途径不同,包括两种情况:

(1)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直接涉及温室气体减排的企业(包括其下属企业、控股企业),直接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名单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此名单已在《管理办法》中以附件的形式注明;

(2)未列入名单的企业法人,通过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交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就备案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五)CCER项目开发周期

在图2-8所示的CCER项目开发流程中,包括2个阶段、6个步骤,据此估算,一个CCER的开发周期最少要有5个月。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还要考虑到不同类型项目的开发难易程度、项目业主与咨询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沟通过程、审定及核证程序中的澄清不符合要求,以及编写审定、核证报告及内部评审等环节的成本时间,通常情况下一个CCER项目开发时间周期都会超过5个月。

除上述项目开发流程,一个CCER项目成功备案并获得减排量签发,还需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过程。由上述项目审定及减排量签发程序,可以推算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并进行审核批准的时间周期在60~120个工作日之间,即大约需要3~6个月时间。

根据上述项目开发及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正常情况下,一个CCER项目从着手开发到最终实现减排量签发的最短时间周期为8个月,长则11个月以上。CCER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流程及周期详见图2-9和图2-10。

图2-9 CCER项目备案流程及各环节周期

图2-10 CCER项目减排量备案流程及各环节周期

(六)项目开发可行性预评估

项目开发之前需要通过专业的咨询机构或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判断该项目是否可以开发成为CCER项目,主要依据是评估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方法学的适用条件以及是否满足额外性论证的要求。

额外性是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即这种项目及其减排量在没有外来的CCER项目支持情况下,存在财务效益指标、融资渠道、技术风险、市场普及和资源条件方面的障碍因素,依靠项目业主的现有条件难以实现。

如果所评估项目符合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并满足额外性论证的要求,咨询机构将依照方法学计算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并参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CCER价格,进一步估算项目开发的减排收益。CCER项目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文件与监测计划的咨询费用以及出具审定报告与核证报告的第三方费用等。项目业主以此分析项目开发的成本及收益,决定是否将项目开发为CCER项目并确定每次核证的监测期长度。

(七)减排量计入期

计入期是指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的最长时间期限。考虑到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能源构成和政策等因素对基准线有重要影响,CCER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将随上述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CCER项目投资和减排效益带来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事先也难以界定。为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规定项目参与者可从两个备选的计入期期限中选择其中之一:固定计入期和可更新的计入期。

固定计入期:项目活动的减排额计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该项目活动完成登记后不能更新或延长。在这种情况下,一项拟议的CDM项目活动的计入期最长可为十年。

可更新计入期:一个单一的计入期最长可为7年。这一计入期最多可更新两次(即最长为21年),条件是每次更新时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原项目基准线仍然有效或者已经根据适用的新数据加以更新,并通知执行理事会。第一个计入期的起始日期和期限须在项目登记之前确定。

此外,已经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下注册的减排项目可选择补充计入期,补充计入期从项目运行之日起开始(但不早于2005年2月16日)并截止至清洁发展机制计入期开始时间。

不同项目选择计入期的方式往往不同。如垃圾焚烧项目一般使用固定期和可更新计入期,使用补充计入期较少;秸秆发电项目则一般使用可更新和补充计入期,比例相对均衡,较少使用固定计入期;光伏发电项目绝大部分选择可更新计入期;风力发电项目大部分使用可更新计入期,部分使用补充计入期。

(八)CCER项目指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

截至2017年,经国家通过的具有CCER第三方审定与核证资质的企业总共有12家,见图2-11。

图2-11 六批次第三方审核机构备案情况

其中能做林业方面的第三方审定与核证的机构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CEPREI)、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RIFPI)、中国农业科学院(CAAS)。

(九)参与机构和职责

表2-25详细列出了不同阶段CCER项目参与各方(项目业主、咨询公司、第三方审定和核证机构)的职责。

表2-25 CCER项目参与各方的职责

续表

续表

(十)CCER项目开发案例

装机容量50MW光伏地面电站项目案例

项目概况:2015年某光伏投资企业拟投资4.8亿元在西北地区新建光伏地面电站项目,进行并网发电。该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0MW,发电约1400h,年发电量70000MW·h,负荷因子15.98%(负荷因子=1400/8760=15.98%)。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15年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电网排放因子为0.7883 t/(MW·h)。

项目类型: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项目方法学:CM-001-V02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

项目减排量:预计本项目年减排55182.7 t二氧化碳当量。

清丰县冶都中央公园22.82万平方米地热供暖工程项目案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业主为中石化新星河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新建地热井5口,其中,生产井3口,回灌井2口。新建地下地热换热站一座,设计供暖能力7364.95kW,利用深层地热水作为供暖热源,为冶都中央公园22.82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建筑供暖。本项目的基准线情景是利用锅炉房中的燃煤锅炉通过热量分配网络向冶都中央公园小区22.82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建筑供热。

项目类型: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项目方法学:CM-022-V01供热中使用地热替代化石燃料(第一版)。

项目减排量:预计本项目年减排6671 t二氧化碳当量。

北京液化天然气(LNG)公共交通项目案例

项目概况:由于在燃烧释放相同热量的情况下,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燃油低。2016年,北京公交集团按照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管理办法,开发了“北京液化天然气(LNG)公共交通项目”,3155辆LNG公交车替换传统柴油车。

项目类型:7:交通运输业。

项目方法学:CMS-034-V01现有和新建公交线路中引入液化天然气汽车(第一版)。

项目减排量:预计年减排125108t二氧化碳当量。

青山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案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青山垃圾填埋场,是垃圾填埋气收集及利用项目。收集的填埋气将用于发电,电力接入本地电网,多余的填埋气将引入火炬燃烧。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9MW,年均发电量为23153.16MW·h,负荷因子为44.80%,除去厂用电后,年均上网电量21995.50MW·h。

项目类型:13:废物处置。

项目方法学:CM-077-V01垃圾填埋气回收(第一版)。

项目减排量:预计年减排117487t二氧化碳当量。

定边黄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案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定边县黄湾乡北部区域,距定边县城约55km,由国电定边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为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MW风力发电机,总装机容量为50MW。本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96627M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933h,负荷因子为22.06%。

项目类型: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

项目方法学:CM-001-V02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

项目减排量:预计年减排76173t二氧化碳当量。

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案例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1台130t/h的秸秆直燃锅炉、1台30MW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30MW的空冷发电机,发电装机容量为30MW,年利用小时数6500h,电厂负荷因子72.4%,发电厂年消耗农林生物质废弃物(包括棉秆、秸秆、树皮、枝桠和谷壳等)24.15万吨(湿重),年发电量195000MW·h,年供电量171000MW·h,部分替代华北电网化石燃料燃烧所发的电量。

项目类型:1:能源工业(可再生/不可再生能源)。

项目方法学:CM-092-V01纯发电厂利用生物废弃物发电(第二版)。

项目减排量:预计年减排126386t二氧化碳当量。

(十一)CCER项目(林业碳汇)开发案例

国际林业碳汇项目案例

1.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

CDM再造林碳汇项目是《京都议定书》规则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的助力发达国家实现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合作机制。2006年,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全球首个成功注册的CDM林业碳汇项目——“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在广西实施。该项目完成造林面积3008.8公顷,到2035年项目预期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量约77万吨。首个监测期内成功签发了13.1964万吨碳汇减排量,收益51.9万美元。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当地植被恢复,减轻水土流失,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同时提供了数十万个临时就业机会,有超过5000个农户从出售碳汇、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获得收益。该项目“退化土地再造林方法学ARAM0001”是全球首个被批准的CDM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全球开展CDM碳汇项目提供了示范,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2.内蒙古和林格尔盛乐国际生态示范区碳汇造林项目

2011年,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建成了2191.21公顷高标准生态保护林。30年内预计有碳汇减排量约20万吨。产生的碳信用被美国迪士尼公司出资180万美元购买。2013年,项目荣获民政部第八届“中华慈善奖”。

3.国际自愿碳标准(VCS)项目

VCS是目前全球范围内被使用和认可程度最高的自愿减排标准,且按此标准生产和交易的产品占自愿减排市场份额最大。从2014年开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组织先后开发了4个VCS林业碳汇项目,总面积约33333公顷,预计二氧化碳减排量近600万吨。项目分别位于内蒙古的国有林区、福建永安林区、昆明贫困山区和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区。前3个项目于2017年12月成功实现首次交易。

国内林业碳汇项目案例

1.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

2015年,全国首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减排量备案签发。该项目2011年在广东省3个县实施碳汇造林面积8667公顷,20年内预计产生减排量34.7万吨。目前,该项目所有减排量包括首期签发的5208吨CCER碳汇,由控排企业广东省粤电集团以每吨20元的单价签约购买用于履约。此项目的成功开发和交易,为我国CCER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和示范。

2.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碳汇造林项目

松桃苗族自治县碳汇造林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境内。该项目2015—2017年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境内按照《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陆续开展碳汇造林活动,造林活动所选造林地均为荒山荒地等无林地,造林面积为14210公顷,主要造林树种为杉木、马尾松、刺槐和柏木。该项目预计在30年计入期内产生581292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年均减排量为193764吨二氧化碳当量。

3.CGCF农户森林经营碳汇交易项目

为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经营和林农增收,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浙江农林大学于2014年开发了《农户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交易体系》。该体系参照国际规则,结合我国国情和林改后农户分散经营森林的特点及现阶段碳汇自愿交易的国内外政策和实践经验,以浙江省杭州临安区农户森林经营为试点,研制建成了包括项目设计、审核、注册、签发、交易、监管等内容的森林经营碳汇交易体系。该体系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角色,科研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定核查、注册以确保碳汇减排量的真实存在,最后托管到华东林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首期42户农民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4285t减排量由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购买,用于抵消该银行办公大楼全年的碳排放,实现了办公碳中和目标。这是林改后农户首次获得林业碳汇交易的货币收益,虽然交易量不大,但对促进林业生态服务交易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