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试点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提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为尽快完善碳排放评价工作机制和评价方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在全国启动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是逐步完善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源同步评价、统筹管理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