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钢铁行业

二、钢铁行业

(一)监测项目

钢铁行业温室气体监测项目包括CO2排放浓度、烟气流量等相关烟气参数;碳核查中核算法所需的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熔剂和电极消耗量、外购含碳原料、固碳产品产量等。

(二)点位布设要求

全流程钢铁企业涉及工序工段较多,主要的碳排放节点分布在烧结、球团机头、焦炉烟囱、高炉热风炉、转炉、电炉、轧钢加热炉、热处理炉、自备电厂、石灰窑等位置,以某全流程不锈钢生产企业监测为例,监测点位见表5-3。其他类型钢铁企业可参照执行。

表5-3 某全流程不锈钢生产企业监测点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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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设置参数、采样口设置规范化、监测平台设置等同火电行业中要求。

(三)监测方法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CO2排放浓度、流量手工监测同火电行业。

排放量核算相关参数测定按照《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执行,详见表5-4。

表5-4 钢铁行业排放量核算相关参数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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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频次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要求,试点期间总运行时间不少于180天;手工监测频次不低于1次/月,用于与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校验;核算过程所需相关参数测定频次按照《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执行。

(五)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

自动监测设备的质量控制要求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中规定执行。

手工监测中的有组织监测质量控制要求参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无组织监测质量控制要求参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中规定执行。

监测过程中相关人员管理,标准物质的溯源,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质量控制要求同火电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