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试点城市

二、基础试点城市

(一)监测项目

基础试点城市监测项目包括高精度CO2、高精度CH4、高精度CO、高精度气象参数(风向和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碳同位素(14CO2),无人机遥感监测CO2浓度、无人机遥感监测CH4浓度、走航车移动监测CO2浓度、走航车移动监测CH4浓度。其中,碳同位素(14CO2)采用手工监测,其他项目采用在线监测。

(二)点位布设要求

基于城市主导风向,结合走航及无人机遥感监测分析,在城市主导风向和次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布设1个点位,形成环绕城市的、沿主导风向上下游对称的监测点位,点位数量不少于4个。点位应在当地具有一定相对高度。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地理和常年的气象风场分布情况,可研究适当增加其他方位的上、下风向点位,尽可能全面地估算城市CO2排放通量。点位布设之初,可设计无人机及走航观测路线,为选点提供数据支撑和对照监测依据,同时支撑卫星遥感校验。

(三)其他要求

基础试点城市的温室气体监测工作与综合试点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要求基本相同,故相应的采样要求、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等内容同综合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