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层面

二、地方层面

2020年11月,重庆市发布了《关于在环评中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渝环办〔2020〕281号),要求在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它标志着国内首个省级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2021年1月26日《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开始实施,对涉及钢铁、火电(含热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开展碳排放评价进行了规范和指导,评价内容包括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两个指标。

2021年9月,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从规划空间布局、结构调整、总量管控等方面构建规划环评碳排放约束指标,结合碳排放强度考核、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政策和降碳工程技术发展现状,计算规划实施不同情景下产生的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评价碳排放水平。同时提出以碳减排为核心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技术途径,同时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措施和碳排放跟踪评价计划。在省内选择了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等4个开发区作为试点,完成碳排放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工作后,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