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行业

五、废弃物处理行业

(一)监测项目

根据废弃物处理行业处理类型的分类,重点监测废弃物填埋和污水处理过程中的CH4和N2O排放量,废弃物焚烧处理过程中的CO2、CH4和N2O排放量。

(二)点位布设要求

点位布设时监测范围要覆盖废弃物处理的全流程,重点关注温室气体产生过程和关键节点。有组织温室气体监测点位布设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要求;无组织散逸温室气体监测点位布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监测方法

自动监测方法同火电行业。

有组织手工监测采用静态箱法、气相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Vapor Phase Organic and Inorganic Emissions by Extractive FTIR》(EPA Method 320)、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

无组织逸散排放手工监测可使用光腔衰荡光谱法《大气甲烷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GB/T 33672-2017)、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和甲烷观测规范离轴积分腔输出光谱法》(QX/T 429-2018)等。

(四)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频次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要求,试点期间总运行时间不少于180天;手工和静态箱法监测频次不低于1次/月。

(五)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

1.设备检定校准、核查与维护保养

用于碳监测相关的监测设备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在正式使用前,需在专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在日常使用时,为确保设备状态良好、稳定、可靠,须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核查(如采样流量、标准气体核查等);使用后,需用零气进行清洗并校准零点,避免下次使用时的交叉污染;为保证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如清洗管路、更换过滤装置等)。

2.布点要求

根据废弃物处理工艺不同,处理单元的差异,设置不同的采样方法,如手工监测、静态箱法、气袋法。对于布点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密集布点进行预监测,判断排放规律;第二阶段根据规律适当减少布点数量,保障采集样品的代表性,提高监测效率;第三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从代表性布点中选取一定比例的点位(如10%),进行平行样品的采集,进一步确保分析准确有效。

3.样品保存

需要盛装气体样品时,盛装的铝箔气袋等气体采样容器在使用前需经过3次高纯氮气清洗,避免污染干扰,并且注意密封避光保存,尽快分析测定。

4.人员要求

涉及采样及检测分析的相关人员应经过充分的岗前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便携式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比对

在使用便携式设备正式开展监测前,应进行一次便携设备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比对测试,以验证便携式监测设备的准确性,监测方法可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中关于比对监测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