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现状
2025年10月13日
一、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现状
为实现“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0%~65%”的减排承诺,我国于2010年启动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十二五”CO2强度下降目标的分解和内部核查奠定技术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上半年在华北、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五个片区内,分别举办了5次大规模的针对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培训班,覆盖了全国所有的省区,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350号),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组织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同时,选择陕西、浙江、湖北、云南、辽宁、广东和天津,作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7个试点地区,积累省级清单编制经验。2011年5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要求各地方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组织开展本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省级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提供有益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