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分配

一、碳排放配额分配

(一)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程序

第一,制定方案。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第二,配额分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第三,确定配额。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第四,异议处理。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五,自愿注销。国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机构和个人,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相关注销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

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对不同类别机组所规定的单位供电(热)量的碳排放限值,简称为碳排放基准值。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配额计算方法及预分配流程,按机组2018年度供电(热)量的70%,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登系统)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在完成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机组2019和2020年实际供电(热)量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登系统实行多退少补。

目前,对2019—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1.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和机组类别

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t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管理。

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包括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参照执行,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不在分配范围之内。纳入2019—2020年配额管理的发电机组包括300MW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300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气机组4个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机组设定相应碳排放基准值,按机组类别进行配额分配。各类机组的判定标准详见表2-8。对于使用非自产可燃性气体等燃料(包括完整履约年度内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占比不超过10%的情况)生产电力(包括热电联产)的机组、完整履约年度内掺烧生物质(含垃圾、污泥等)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10%的生产电力(包括热电联产)机组,其机组类别按照主要燃料确定。对于纯生物质发电机组、特殊燃料发电机组、仅使用自产资源发电机组、满足本方案要求的掺烧发电机组以及其他特殊发电机组暂不纳入2019—2020年配额管理(详见表2-9)。

表2-8 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

注:1.合并填报机组按照最不利原则判定机组类别。
2.完整履约年度内,掺烧生物质(含垃圾、污泥等)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10%的化石燃料机组,按照主体燃料判定机组类别。
3.完整履约年度内,混烧化石燃料(包括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年均占比不超过10%)的发电机组,按照主体燃料判定机组类别。

表2-9 暂不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

表2-10 2019—2020年各类别机组碳排放基准值

2.燃煤机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

(1)配额计算方法

燃煤机组的CO2排放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为机组CO2配额总量,t;Ae为机组供电CO2配额量,t;Ah为机组供热CO2配额量,t。

机组供电CO2配额Ae计算方法:

式中:Qe为机组供电量,MW·h;Be为机组所属类别的供电基准值,t/(MW·h);Fl为机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凝汽器的冷却方式为水冷时Fl=1,凝汽器的冷却方式为空冷时Fl=1.05;Fr为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燃煤机组Fr=1-0.22×供热比;Ff为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

参考《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做法,常规燃煤纯凝发电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按照表2-11选取,其他类别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为1。

表2-11 常规燃煤纯凝发电机组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

机组供热CO2配额Ah计算方法:

式中:Qh为机组供热量,GJ;Bh为机组所属类别的供热基准值,t/GJ。

(2)配额预分配与核定

燃煤纯凝发电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如表2-12所示。

表2-12 燃煤纯凝发电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如表2-13所示。

表2-13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

续表

3.燃气机组碳排放配合分配方法

(1)配额计算方法

燃气机组的CO2排放配额计算公式与燃煤机组的CO2排放配额计算公式相同,其中Ae=Qe×Be×Fr,F=l-0.6×供热比。

(2)配额预分配和核定

燃气纯凝发电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如表2-14所示。

表2-14 燃气纯凝发电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

燃气热电联产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如表2-15所示。

表2-15 燃气热电联产机组配额预分配与核定步骤

续表

4.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关停或迁出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报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核定处理方式如表2-16所示。

表2-16 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关停或迁出情形处理方式

5.其他说明

(1)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对已参加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9年度配额分配但未参加2020年度配额分配的重点排放单位,暂不要求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9年度的配额分配和清缴;对已参加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9年度和2020年度配额分配的重点排放单位,暂不要求其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配额分配和清缴;本方案印发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再向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

(2)不予发放及收回免费配额情形。重点排放单位的机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配额,已经发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按规定收回相关配额:第一,违反国家和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建设的;第二,根据国家和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第三,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如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