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规划碳排放评价
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战略意义的环境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和部门组织编制的三类规划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其中专项规划又包括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
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环境管理中的效能,2021年,生态环境部提出在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要求。海南和重庆等试点省份也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文件,积极探索推动碳排放评价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