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边界
案例3
核查组在审核C企业的温室气体量化报告时,看到企业关于组织边界的设定描述如下:“按照运行控制权法,设定公司组织边界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航城工业区XX栋的X X有限公司运行控制范围内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活动。”但核查组在现场走访时,发现该企业的食堂是由第三方餐饮公司承包,且公司的货物运输也是采取委外运输的方式。
问题:是否需将该企业食堂由第三方承包和货物委外运输的情况在设定组织边界时,进行说明?
案例分析:关于组织边界的设定,在《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SZDB/Z 69-2012)中条款6.2组织边界中要求:应“确定量化和报告其拥有或控制的业务的边界”,设定组织边界的方法有两种:
(1)控制权法:对组织能从财务或运行方面予以控制的设施的所有定量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计算;
(2)股权比例法:对各个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按组织所有权的比例进行计算。
深圳市碳交易要求控排企业按照运行控制权法来设定组织边界,从这个层面来讲,该企业对于它的组织边界的设定描述是正确的。
但因该公司厂区内存在食堂由第三方承包及货物委外运输的情况,从运行控制权来看,食堂及货物运输均不属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业务的边界,但食堂又在工厂区域范围内,货物运输也是公司生产运营的一个重要环节,故建议控排企业在编制量化报告以及核查机构编写核查报告中,对组织边界的描述不仅需将公司的厂区地址信息明示,也需将企业存在第三方外包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举例如下:
按照运行控制权法,设定公司组织边界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航城工业区X X栋的XX有限公司运行控制范围内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活动。
其中:
(1)XX公司生产厂区内有:1#厂房、2#厂房、化学品库、危险废弃物库房、行政办公楼及A、B栋员工宿舍;
(2)公司的员工食堂从XXXX年XX月起开始外租给第三方餐饮公司,食堂使用的电力及天然气均由餐饮公司承担费用;
(3)公司的货物运输从XXXX年XX月起开始委外运输,货车使用的柴油由运输公司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