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欧盟
2025年10月13日
三、欧盟
欧盟于1985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指令》(85/337/EC),并在1997年进行了修正(97/11/EC),该指令适用于评价可能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公共和私人项目。2001年将气候变化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中。2001年7月,欧盟通过了《关于某些规划和计划环境影响评估指令》(2001/42/EC),指令对于规划和计划(不包括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编写、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以及相关的流程等做了详细地说明;并把战略规划环评作为一个过程,要求与规划的制定过程同步进行,在各个相关阶段为规划提供环境信息,把战略规划环评融入决策之中;同时要求规划编制部门识别并评估规划对包括气候因子在内的一系列环境要素的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来减轻和应对显著的环境影响。
2013年,欧盟制定了《将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纳入战略环境评价的指南》,旨在为成员国在战略规划和项目环评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因素提供指导。战略规划环评被用作解决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关键问题的手段,要特别关注合理的替代方案、识别显著的影响和确定监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