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公开要求

三、信息公开要求

第三方核查工作结束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结合技术服务机构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技术评审、复查以及核查复核等情况,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核查服务按《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表》格式进行评价,并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表》见表3-18。

表3-18 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表( 年度核查)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