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金融种类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
碳金融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碳金融是指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活动,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碳资产管理业务;广义碳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又叫绿色金融。
碳金融交易工具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基础产品,即碳排放权,属于原生碳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二是衍生碳产品,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和碳借贷等。
(一)碳金融原生产品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碳金融原生产品也通常简称为碳现货。它通过交易平台或者场外交易等方式达成交易,随着碳排放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付和转移,同时完成资金的结算。碳现货交易包括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项目型交易的标的是核证自愿减排量(CER)。
碳排放配额是指政策制定者通过初始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是目前碳配额交易市场主要的交易对象。如《京都议定书》中的配额AAU、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使用的欧盟配额EUA。
核证自愿减排量(CER),经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签发的CDM或PoAs(规划类)项目的减排量,一单位CER等同于1t的二氧化碳当量,计算CER时采用全球变暖潜力系数(GWP),把非二氧化碳气体的温室效应转化为等同效应的二氧化碳量。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中国经核证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
(二)碳金融衍生品
碳金融衍生品也就是碳市场交易工具,碳金融衍生品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以碳配额和碳信用为标的的金融合约,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碳借贷等。
碳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商品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交易在本质上属于现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原始的CDM交易实际上属于一种远期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约定在未来的某段时间内,以某一特定的价格对项目产生的特定数量的减排量进行的交易。
碳期货,是指以碳排放权现货为标的资产的期货合约。对于买卖双方而言,进行碳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在于最终进行实际的碳排放权交割,而是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自有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风险规避,将风险转嫁给投机者。此外,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在碳金融市场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碳期权,是指在将来某个时期或确定的某个时间,能够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或者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指标的权力。碳期权也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碳掉期,也称碳互换,是交易双方依据预先约定的协议,在未来确定的期限内,相互交换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主要是因为配额和减排量在履约功能上同质,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使用量有限,同时两者之间的价格差较大,因此产生了互换的需求。
碳借贷,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其中一方(贷方)同意向另一方(借方)借出碳资产,借方可以担保品附加借贷费作为交换。需要注意的是,碳借贷发生过程中,碳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目前常见的有碳配额借贷,也称借碳。
(三)碳现货创新衍生产品
碳现货创新衍生产品,是指以碳排放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现货为标的,创新和衍生出来的碳金融产品,也可称之为碳金融创新衍生产品。下面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例介绍其金融产品。
1.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提供一系列金融创新服务包括碳资产质押融资、境内外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碳债券、碳配额托管、绿色结构性存款、碳基金等。
(1)碳资产质押融资
碳资产质押融资是指管控企业通过以碳资产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具体操作方式是管控企业向交易所提交碳资产质押业务申请,交易所为管控企业出具配额所有权证明和碳价分析报告,管控企业持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并向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质押登记,最后银行完成放款流程。
产品功能:通过碳资产质押融资,管控企业可以盘活碳资产,更加灵活地管理碳资产,提前变现,减少资金占用压力。由市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委托交易所出具质押监管见证书,碳资产的安全有保障,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信用。对于激励管控企业提升碳资产管理水平和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境内外碳资产回购式融资
配额/CCER持有者向金融机构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他机构参与人出售配额/CCER,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投资者既可以是境内投资者,也可以是境外投资者。
产品功能:帮助管控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进境外资金参与国内低碳发展。
(3)碳债券
碳债券是政府、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其核心特点是将低碳项目的减排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通过碳资产与金融产品的嫁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
产品功能:依托项目基础资产的收益,附带通过在交易所出售实现的碳资产收益发行债券,将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收益与社会引领示范效应结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为低碳项目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吸引境内外的投资者参与低碳建设。
(4)碳配额托管
碳配额托管交易机制是一种资产托管手段,管控企业与交易所认可的托管机构签订碳配额托管协议,约定接受托管的碳配额标的、数量和托管期限,以及可能获取的资产托管收益;托管机构在托管期代为交易,利用自身专业的资产管理手段实现资产增值,并在托管结束后再将一定数量的配额返还给管控企业以实现履约的模式。
产品功能:碳配额托管交易机制能够极大地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专业的碳资产托管服务为管控企业免除了自身高价培养专业碳操盘人才的顾虑和费用,让企业在稳健履行(或获得收益或低成本履约)的同时能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
(5)绿色结构性存款
通过结构化设计,项目在常规存款产品基础上,对收益组成进行重新安排,引入碳配额/CCER作为新的支付标的,是一种收益增值产品。
产品功能:通过在碳金融领域的存款类产品创新,帮助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控企业,既能获得稳定的财富增长,还能实现碳配额资产的高效管理,充分实现收益最大化。
(6)碳基金
碳基金是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专门基金,致力于在购买碳配额或经核证的项目减排量,经过一段时期后予以投资者碳信用、碳配额或现金回报,以帮助改善气候变暖。
产品功能:碳基金作为一类新型基金产品不仅丰富了资本市场投资品种,还通过吸引基金市场投资者广泛关注碳排放权交易和碳资产,推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和气候变化理念的普及,对于我国培育低碳投资市场和绿色投资偏好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北京环境交易所
北京环境交易所碳金融服务有碳配额回购融资、碳排放权场外掉期交易、碳配额质押融资、碳配额场外期权交易、中碳指数等。
(1)碳配额回购融资
重点排放单位或其他配额持有者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他机构交易参与人通过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交易活动。协议中需包含回购的配额数量、时间和价格等核心条款。
(2)碳排放权场外掉期交易
碳配额场外掉期交易是场外交易双方以碳配额为标的物,以现金结算标的物即期与远期差价的场外交易活动。具体交易条款由场外交易双方自主约定,交易所主要负责保证金监管、交易鉴证及交易清算和结算。
(3)碳配额质押融资
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中国建设银行(建行)联合推出。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合法持有、经建行和北京市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门认可的碳配额作为质押,并向建行申请的信贷业务。碳配额条件:碳配额由主管部门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发放;碳配额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流动性,可变现;碳配额不存在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质押或转让第三人。担保方式:碳配额质押业务应优先采用建行认可的抵质押担保措施,并提供碳配额质押作为有效补充。碳配额质押率:评估价值以北京环境交易所提供的碳配额交易价格报告为准。
(4)碳配额场外期权交易
碳配额场外期权交易是交易双方以碳排放权配额为标的物,通过签署书面合同进行期权交易,并委托交易所监管权利金与合约执行的场外非标准化碳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双方于合约签署时确定行权期与执行价格,并由期权买方在行权期内做出执行或不执行之决定后委托交易所根据双方约定完成合约执行工作。
(5)中碳指数
中碳指数由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开发推出,是综合反映国内各个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价格和流动性的指标,主要包括“中碳市值指数”和“中碳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为了从复杂的价格变动中分析和提炼整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变动水平和变动趋势,中碳指数开发团队综合考虑各个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价、成交量、配额总量等因素,分析碳价和成交量的变动趋势与涨跌程度,编制出能够反映碳排放权的价格、成交量等相对于基期的综合相对指数。中碳指数仅选取样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线上成交数据,样本地区根据配额规模设置权重。
碳现货创新衍生产品典型案例
1.碳信托
2015年,国内首个碳信托产品在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CCER。由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爱建信托·海证一号碳排放交易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国内首个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参与的、针对CCER的专项投资信托计划。2015年4月8日,该信托计划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了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笔CCER交易,交易量为20万t。此次CCER交易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首笔CCER交易,也是金融机构首次参与CCER购买的活动。
该信托计划此后持续参与上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CCER交易,还荣获了2015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并在2016年度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绿色信托计划”奖项。信托计划在设计上采取了结构化分级,将不同的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纳入,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信托投资实现资产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也可以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碳基金
2014年12月31日,由海通新能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海通宝碳基金成立。2015年1月18日,海通宝碳基金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启动。作为拥有2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投资基金,海通宝碳基金由海通新能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和管理者,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作为交易服务提供方,对全国范围内的CCER进行投资。
该基金的设立不仅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市场成功联通,也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体系建设工作又有了新的跨越。该基金的成立,不仅提升了碳资产价值,同时填补了碳金融行业空白,更让整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地位提升至新的高度,其所具有的突破性和创新性对整个碳金融行业和节能环保领域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3.碳配额回购融资
2014年12月30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协议,融资总规模为1330万元。此项回购融资协议的签署,实现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有机结合,标志着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是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4.碳排放权场外掉期交易
2015年6月15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第六届地坛论坛”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掉期合约,交易量为1万t。掉期合约交易双方以非标准化书面合同形式开展掉期交易,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保证金监管与交易清算工作。碳配额场外掉期交易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参与人提供了一个防范价格风险、开展套期保值的手段。
5.碳配额场外期权交易
2016年6月16日,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签署了国内首笔碳配额场外期权合约,交易量为2万t。交易双方以书面合同形式开展期权交易,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监管权利金与合约执行工作。碳配额场外期权交易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参与人提供了一个提前锁定交易价格、防范价格风险、开展套期保值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