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碳排放评价缺乏法制支撑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增加温室气体的相关内容,明确温室气体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法定地位,鼓励、引导地方立法中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出规定。